惊!没放行,金部长家的45万就没了,血亏!
这个案例有点奇葩!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主人公为化名!
就叫金部长吧!北方案例嘛,姓金比较靠谱
案发时间:2017年
处罚时间:2020年
真够长的!是案情复杂么?
绝对不是,是万万没想到!
话说2017年8月3日
原大大大海关稽查人员对金晶晶切割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稽查
金部长进行了接待,海关查了半天也没啥大事
金部长么,也没觉得能有啥事
毕竟他们纳税还是很积极的嘛!
但是,要是真没事,咱今天还有啥说的呀是吧
嗯,出事了,海关发现,他们公司申报进口的报关单有异常了
咋回事呢,海关说:老金啊,你这单子不对啊!
金部长说:咋咧?咋不对了?
海关说:呐呐呐,你这票3月份的单子,从保税区的进口报关单,虽然吧,你们办理了保税仓库货物出库及缴税手续,但是海关系统没放行呢啊?你们的货物都被你们用了吧?
然后呢,按照这个思路一走吧
事大了呢!海关又发现了90多票同样情况!
看到这,是不是有点懵?
海关这个没放行,有啥影响?
嗯,海关认为这是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发运!
时光如水,日月如梭!
大江东去,海关改革!
那海关名字都换了,现在叫大车海关!
嗯,这就到了2020年4月!
大车海关出具了一份税款计核证明书
说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涉税人民币
万元。
嗯,不要问我多少钱,海关公示用黑笔涂掉了!
你说说这事搞的
那啥,这架势!就有点要处罚了啊!
那海关的理由是啥呢?
海关说他们这是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发运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项
嗯,构成违规行为吧!
那这个第十项是啥?来看看文件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也就是说呢,这个金部长的单子虽然报了
出库手续也办了税金呢也交了
但是它系统没放行啊!
没放行你咋就处置了呢?
处罚!罚了45万!
依据呢,第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这第一款是啥?来看图
我滴神捏
还减轻从轻了呢
不然还更多哦!这45万给力啊!
那还有一个是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一)项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5-30个点!
怪不得涂黑了
就这都罚了45万!
兄弟们哪!胖友们哪!
血的教训啊!放行指令很重要啊!
脸皮可以不要,但是指令一定要啊!
不过今天我这标题不错吧,哈哈!
天天看到朋友圈的惊!猛!懵,受不了
也让你们跟着享受下,哈哈,我对你们好吧
你们说是不是?对,这案例我就问你们怕不怕?
我在留言区等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