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如何合理的避税?
参与话题讨论的都是业内人士,原理规则就不再赘述,说了也是雷同,直接说方案,以供分享和参与讨论。
方案一: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
劳务提供方以个人名义(下称:乙方)与业务与发包方(下称:甲方)签订劳务或服务协议,乙方个人承包该项劳务或服务。
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提供给甲方与合同约定、结算资金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其间,发票的开具,是该项目节税的关键。委托@企业服务台 到税务机关授权代开点,开具对应发票,缴纳相关税费,取得完税凭证和纸质发票。
此方案节税的效果关键点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实现的,其中收入类型是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0.5%。其他税目举例说明:如该合同金额50万元元,税费
1、增值税:1%(疫情),合4950.50元;
2、城建税:1%x5%(县),合123.77元;
3、教育附加税:1%x3%,合74.26元;
4、地方教育附加:1%x2%,合49.51元;
5、个人所得税:2475.25元,合0.5%
合计:7673.29元,约1.53%
方案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此方案和方案一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合同签约的主体从自然人换成独资企业(个体/合伙企业),细节就不重复,还是举例展示一下税率,和节税效果。
上图,是刚刚进行税务年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页。如图所示,该企业年收入总额为:4995200.99元,实际含税营业额为:5045153元。由申报表可知:
1、个人所得税:74928.01元,折合1.5%
其他已交税目:
2、增值税:1%,折合49952.01元
3、附加税:1%x10%(含县级城建、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折合4995.2元。
合计:129875.22元,折合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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