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何须煞费苦心报“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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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想少缴企业所得税,法子多着呢,何必非要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呢?
弄得现在,花钱替关联公司买设备,钱不好收回来;关联公司少计折旧,虚增利润,另外两个投资者多分利润。
办法有木有?我们可以聊聊嘛!我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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