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离职就没有补偿金吗?

小刘在公司一直做销售,但公司今年业务发展很快,管理工作也就跟不上了,所在公司又没有HR,领导今年初就让他改行去做HR。最近小刘处理了一起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事,公司和员工双方由于协商不一致,差点引起员工的上诉。小刘这才感到HR这份工作真的不是那么好做的,有点怀念起了自己的销售工作了。

事情是这样的:黎勇在公司做市场策划工作,工作表现还不错,也得到了自己领导和同事对其工作的认可,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期,上个月,合同到期满,公司决定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黎勇自己认为在公司的工作表现不错,而且公司也很信任自己,因此提出了希望自己的工资往上调整5%---10%。但是公司决定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而没有同意黎勇提出的条件,双方产生了分歧,通过协商后仍然没有答成一致的意见,于是黎勇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了合同。HR小刘代表公司与其办完了离职手续,但是这个时候黎勇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离职的经济补偿,非常气愤,与HR小刘代表的公司进行了申请和协商,仍然没有拿到经济补偿,于是决定向当地劳动关系主管部门申诉。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由于小刘也是刚接手做HR,对HR知之太少,赶紧咨询了同行和查阅了相关的政策。

HR同行建议:第一公司与黎勇再行协商,双方作出适当让步后,撤销之前的离职手续,续签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与黎勇再行协商,如公司答应黎勇的条件,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撤销之前的离职手续,续签劳动合同。第三公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给予黎勇相应的经济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刘作为刚入行不久的HR,没有太多的工作经验,在处理此事上欠考虑,幸好及时与同行沟通,没有犯上更大的错误。我们应当吸取教训,总结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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