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发布蝉花子实体、透明质酸钠、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新食品原料公告

一、新食品原料
(一)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
蝉花(Isaria cicadae Miq.)子实体,又名蝉棒束孢子实体,在我国浙江、广东、福建、四川等省民间具有食用历史。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是将蝉花菌种接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经采收子座(即孢梗束)、干燥等工艺制成,含有蛋白质、多糖等成分,其推荐食用量为≤3克/天(以干品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食用菌过敏者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用菌类的规定执行。此外,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2、黄曲霉毒素G1、黄曲霉毒素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不得检出;白僵菌素含量≤3 mg/kg。
(二)透明质酸钠
透明质酸钠是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链球菌兽疫亚种(Streptococcus equi subsp. zooepidemicus)经发酵生产而成,是由D-葡糖醛酸和N-乙酰基-D-氨基葡萄糖双糖单元构成的糖胺聚糖的钠盐,是一种直链大分子多糖。
我国于2008年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前透明质酸钠及以其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在日本、韩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被允许添加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基于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批准使用情况,本产品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透明质酸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透明质酸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
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属于乳杆菌科,乳杆菌属,是一种可以产生开菲尔多糖的乳酸杆菌。该菌株粉性状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至细微颗粒。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已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中,并列入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455/2012)的“在发酵食品中有技术必要性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且加拿大、韩国已批准使用。国内外开展的安全性评估研究证明,该菌株具有较好的食用安全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菌株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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