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陆龟的饲养和交易将在最近几年内放开
陆龟是一类很受玩家喜爱的品种,但是由于前几年严厉的管理政策,导致这一类宠物在国内市场上基本销声匿迹,即便是有资质的养殖场,交易之前,也需要先行上报审批,这一交易流程导致陆龟很难做到自由流通。
随着司法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推动,陆龟在未来几年的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
2020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一个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其中第一条就提到了,以宠物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含在内。这就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主管部门对宠物市场,是有关注的,已经了解到,陆龟在国内,是当宠物来养的,不是用来吃的。
在分类附件中,明确提到了缅甸陆龟,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大家也知道,在国内,这个品种基本都是当宠物在养,所有濒危的陆龟,其实很大程度上都是被原产地的居民吃成濒危的,跟宠物市场关系不大,甚至宠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它的人工繁育技术进步,很多时候,民间的繁殖技术可能要比一部分动物园高明的多。
恭喜上海动物园!贺喜上海动物园!首次成功繁殖一只黄缘闭壳龟!
202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九条内容:实施本意见规定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存活状况、人工繁育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行为手段、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明显不适宜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这既为防止、纠正机械执法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也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简单粗暴地不顾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地机械执法!宠养人工繁育物种,未对野外存活状况造成实际的直接的影响,未实施恶意的伤害行为,野生动物资源有增无减,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侦查机关如何妥当处理才能平衡好情理法的关系,这既需要良知与智慧,也需要勇气与担当,更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其实,在这个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已经有实际案例在先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8月14日决定对某非法收购陆龟案作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