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环境经济形势的几点理解
【经岚观察】18031
对当前环境经济形势的几点理解
文/李志青
2018年国庆
有关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客观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始阶段的“失衡”,体现为环境好而经济差,第二阶段也是“失衡”,环境变差而经济变好,第三阶段则是“平衡”,环境变好,经济变得更好。就此而言,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失衡”其实是常态,绝大多数的时候环境与经济之间都是“失衡”关系。
但基于主观努力的视角来看,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则与“后天”的努力程度有关,主要体现在环保上,由于在初始阶段,环境与经济的客观“失衡”并非是环境侧的不努力所导致,因此环境与经济在主观上显得是“平衡”的,而在上述的第二阶段,人们往往会将“环境与经济”的失衡关系归咎于环保上的“不作为”,因此在主观上就开始呈现出“失衡”的判断,这是与客观上的“失衡”相一致的,到了第三阶段,由于环保上的努力使得环境质量开始好转,因此主观与客观也是一致的,都呈现出“平衡”的特征。
那么,对于当前最新的环境经济形势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当前环境经济形势的主要特点仍然在于环境与经济关系的失衡,具体有以下几点理解。
第一,无论是从客观还是主观上,当前环境经济的关系在总体仍然是“失衡”;
客观上的“失衡”体现为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之间仍处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爬坡”阶段,何时能在整体上达到顶峰呢?主流的判断是2030年,也就是实现碳排放峰值的时间点,但其中仍然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包括经济转型的成效,宏观经济周期等等。因此在短期内,环境与经济的失衡关系依然是主导环境经济形势走向的最重要因素,就此而言,环境保护的方向在中长期必须坚持,不能动摇。
主观上的“失衡”则主要体现为环保努力程度相对于经济增长水平的不足。
其一,经济增长的模式仍然延续着过去40年来的巨大惯性,粗放有余,效率不足仍是当前经济增长的主要特点,就此而言,经济增长的各种进程显然在继续对生态环境施加较沉重的压力;其二,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当前各界都有非常明显的共识,也在全方位地采取行动,应对生态环境挑战。但问题是,相对于经济侧的巨大惯性和压力,当前的环保行动在“力度”上其实还是不足以在整体上彻底改善环境质量。原因并不复杂,核心在于我们仍然无法真正动员起足够的经济力量投入到环保中,包括体现为“规模”和“效率”的各种经济力量。
第二,当前环境经济形势的短期特征是经济增速动力下滑,环保政策持续高压;
各类最新的经济和环境统计数据表明,经济侧的增速动力在下滑,而与此同时环保政策持续高压,环境质量逐步在改善,其中引发争议的问题是,这两者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
在环保高压政策是否影响经济增速这个问题上,笔者始终认为提问的方向错了,环保高压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边际”上,大量理论研究可以证明这一点,经济增速变化实则受到更多“非环保”因素的内在影响。
反过来,从环境与经济的内生性关系来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对环保政策的影响可能更大。这是由于经济增速动力下滑,会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治理上的能力与决心,此时,从总决策人——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就更需要执行相对严格的环保政策来确保环保成效。譬如,生态环境部近期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中指出“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要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乱象,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这显然是有所指的。
就此而言,当前环境经济关系失衡的主要压力来自于经济侧本身,一则经济侧的增长质量在中长期有待提高,以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则在短期经济侧的增长动能有待加强,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需要齐头并进,否则环保政策及成效都将在经济侧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变得越来越不可持续。
第三,环保政策工具将全面转向市场经济手段;
在环保政策持续高压以平衡环境与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政策选择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比如,在环境保护初期,环保政策从无到有,一般都会比较重视法律制度,这在最新一轮环保运动中体现得比较明显。由于之前的环保政策体系无法适应新的环保需要,中央政府进而启动了环保改革进程,而环保法律制度的重新构建则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从规章到法律,从大气污染防治法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等,都意味着到目前为止,侧重于行政和法律等制度建设的环保政策工具开始趋向饱和,其规模效用逐步递减,而新一轮的环保政策一旦实现了“从零到一”以及“从一到多”的数量变化,接下来根据环保的需要,环保政策必须开始面向“从多到好”的质量目标。
什么是“好”的环保政策呢?就是既要保护好环境,又要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关键在于“效率”。能兼顾到这两方面的有效环保政策工具显然非环境经济工具莫属,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的本质是将环境作为市场中的产品,纳入到市场均衡分析框架中。比如污染物的排放,并非所有的污染物排放都是“不合法”的,因此有必要对“合法”的污染排放进行定价,这就是环境经济政策工具的任务。
当然,有效运用环境经济工具远比建立环保法律制度来得更加复杂,其中最关键的是要能了解并把握环境与经济两部门发展的内在规律,尤其是如何通过市场来同时实现环境品的“定价”和“流动性”。
比如以绿色金融政策工具为例,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接受并重视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在环保上的接入,环境保护的金融通道也开始逐步建立和形成,但要真正发挥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的作用极不容易,其中的最大挑战就在于如何真正实现金融部门与环境部门在“进得来“和”出得去”双向流动过程中的双赢,而目前绿色金融政策工具显然还无法扮演“金融-环境-金融”的精准通道角色,呈现出金融端 “泛绿色化”、而环境端则又“去金融化”的不对称性,这对于发挥绿色金融在平衡环境经济关系的作用上显然是非常不利的。
综合当前环境经济各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虽然环境与经济关系逐步趋于健康和平衡,但受经济侧的某些因素影响,环境保护本身将在政策与成效等方面面临较大的困难,解决这一困难的最主要途径无疑是运用科学合理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
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