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之争两败俱伤:连胜利者都不想打下去了 || 深度

自2015年以来连绵不断的马拉松式的诉讼,大大消耗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或早已背离露露品牌创始人及所有露露相关方面的初衷,也对露露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何况高速发展的三年,承德露露没有把握住。退一万步说,即便真正收回商标及销售市场权,承德露露的营收依然难言亮眼。这才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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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可心

编辑:雷缓之

设计:布冬

编辑助理:朱智琪

继“王老吉加多宝”、“中泰红牛”等商标之争相继落锤后,南北露露之间的官司亦迎来阶段性进展。

2月1日,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汕头露露”)通过官方公众号就其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之间一则诉讼判决发表声明。

▲汕头露露在声明中表示,“愿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图片来自网络。

该诉讼发生于2019年3月,系承德露露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诉汕头露露的一则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前者的主要诉讼请求为确认汕头露露可有偿无限期使用露露商标及专利许可的《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存在关联交易、确认其无法律效力,且汕头露露及关联企业露露集团(后更名为“霖霖集团”)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38亿元等。

上述案件一直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万向三农的诉讼请求。

在相关法律人士看来,经此一役,双方签订的《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系两审终审确认有效,承德露露如不能提供其他有力关于合同无效的证据,推翻该审理结果的可能性甚微。2021年1月19日,承德露露(000848.SZ)发布公告称上述判决将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马拉松式的诉讼因何而来?

“马拉松式的诉讼严重伤害了露露品牌”,在声明中,汕头露露回顾了自2015年7月以来双方之间长达五年有余的法律纠纷始末。

过去五年,从承德、北京到汕头,承德露露先后多次就商标侵权、专利许可使用权、合同纠纷等向汕头露露“发难”,但大多以败诉告终。

2020年4月,承德露露更是一纸诉状将上市公司前任董事长王宝林、前任董事兼总经理王秋敏一同告上法庭,称二人任职期间与汕头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下称“香港飞达”)签订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构成公司董事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并要求二者赔偿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其中,王宝林同时为露露品牌创始人,并曾任露露集团董事长。对此,王宝林、王秋敏在得知状告一事后发表书面声明称,“万万没想到,在退休多年后,被自己一手创立的企业如此对待!”

▲王宝林、王秋敏在声明中表达了“震惊、委屈和无比的愤怒”。图片来自网络。

承德露露的最终目的显而易见,即收回南方露露的商标及专利许可使用权,其中的关键点正是2001年至2002年间四方签订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

回溯露露品牌的发展史可知,南方露露成立于1996年3月,由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主要用于开拓产品在南方的销售市场。承德露露成立稍晚于南方露露,系1997年10月由露露集团独家发起,并于同年底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为支持承德露露顺利上市,露露集团将汕头露露51%股权作为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汕头露露成为承德露露子公司。

而上述两份文件签订的背景为,2001年因南方销售市场尚处于开发阶段,汕头露露出现重大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基于对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广大小股东负责的审慎考虑,最终由露露集团从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份。

后来汕头露露进行重组,香港飞达公司出资4250万元增资持股至85%,露露集团则连同“露露”商标使用权和专利技术一起,出资750万元占股15%。最终,露露集团、汕头露露、承德露露及香港飞达四方就股权及股份比例调整、商标专利使用许可及市场划分签订《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

其中,王宝林、王秋敏分别代表露露集团与承德露露在上述文件中签名。

2006年,承德露露经过国有股回购及股权分置改革,露露集团退出上市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万向三农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2.55%。同时,上市公司以3.01亿元的价格购买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露露”商标及专利技术所有权自此易主。

 “开始维权之路”

接手承德露露后,万向三农相继通过上市公司2010年管理层换届、派驻董事等,最终实现对承德露露真正意义上的控盘。承德露露也一直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稳步壮大。

▲承德露露的产品线仍然主要依靠杏仁露打天下。图片来自承德露露官网。

直至2015年,上市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筹划再融资扩大产能事项时,从汕头露露意外获得《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两份文件,因文件效力问题引起的商标使用、市场划分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是再融资的重大障碍,由此开始维权之路。”

承德露露指出,2006年上市公司向露露集团购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时,后者在转让协议中声明,该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今却为何有两份签订着有偿无限期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的文件存在

针对上述两份文件,承德露露提出的质疑还包括,合同签订时王宝林、王秋敏二人同时任职露露集团、承德露露及汕头露露的重要岗位及法人,形成了公司法规定的关联交易关系;及合同签订时未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签订协议等。

对此,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给出的指正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四方公司签订的《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损害了承德露露的利益,故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的问题;且两项合同分别签订于2001年12月27日和2002年3月28日,其时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关于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是关联各方必须披露相关交易信息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基于包括上述理由在内的相关依据,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万向三农的诉讼请求。

对此,承德露露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内容实际上有利于露露南方公司而完全不利于承德露露,分割了承德露露应当享有的零售市场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彻底限制了承德露露对复合纸软包装“露露”牌杏仁露的生产权。上述合法权益的损害,给承德露露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但目前暂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近年来,承德露露频繁发起涉及到露露商标专利权的诉讼背后,也是受制于业绩压力挑战。”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向无冕财经表示。

据承德露露财报数据显示,公司自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27亿元高点后,业绩连续两年下滑,2018年至2019年营收虽有所回升,但依然远不及2015年;2016年至2018年,承德露露净利润同样持续下滑,2019年才重新增长,实现净利4.65亿元,与2015年盈利能力相当

同样,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也呈现相似趋势。2015年6月承德露露股价登顶16.7元/股,而此时也正值上市公司启动维权诉讼的开始,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下跌,如今仅剩6元/股左右。

不可否认,自2015年以来连绵不断的马拉松式的诉讼,大大消耗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或早已背离露露品牌创始人及所有露露相关方面的初衷,也对露露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最难的时候,承德露露甚至直接拿着声明找到汕头露露的经销商,说后者无权使用‘露露’品牌,致使汕头露露不得不撤出一批传统商超。”据接近汕头露露的人士向无冕财经表示。

而囿于商标纷争的承德露露,在如今行业竞争格局异常复杂的当下,依然紧抱杏仁露这一老单品,在产品创新及品牌力提升方面均没有明显建树。“就连代言人,都还是十几年前的那个,没有一点创新”,有消费者向无冕财经表达对露露品牌的埋怨。

这也正应证了那句,“自古消费行业商标大战,合则两利,分则两害”。

而此前据行业人士称,“汕头露露拥有的华南周边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和湖南八省份,大约抢占了承德露露15%至20%的市场份额。”若属实,根据承德露露近五年营收数据,可推算汕头露露每年营收大概在4亿元左右。

由此,即便真正收回商标及销售市场权,承德露露的营收依然难言亮眼。而就在承德露露忙于诉讼这几年,同样源起于河北的六个核桃,凭借着“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广告语,业绩一路飞奔,做到了90亿元营收的好成绩。

“整个植物蛋白饮料高增长期已经过去,行业进入平缓期,而2014年、2016年、2017年高速发展的三年,承德露露并没有把握住这个发展时期。其次,品牌老化、产品老化、渠道老化等问题也在困扰着这个公司的发展。”朱丹蓬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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