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月夜聊154期:别害了孩子
今天看到我的朋友李曙明发表在@检察日报 上的评论“杀师学生的说法令人担忧催人反思”,甚为赞同。文章认为,看到湖南省邵东县残忍杀害老师的高三学生犯罪嫌疑人接受新华社和《中国青年报》采访时的一些说法,令人不寒而栗。文章指出,犯罪嫌疑人今年刚满18岁,已不再是未成年人,报道化名不仅不必要,也不应该。媒体应该以真名实姓报道的方式告诉他以及他的同龄人:你们已经是成年人,应该肩负起作为成年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
看完这篇文章,我想起两件事。
一件是15年前,浙江省金华市曾经发生过17岁高二学生徐力因不满母亲对他的严格管束用榔头将母亲打死的惨案。后浙江省高级法院认为,此案因家庭教育压力所引起,有一定的特殊性,徐力一贯表现较好,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另一件是几年前,在一个县城里,一位职高生因为在食堂打饭时和人争吵吃了亏,便叫来了4个朋友,手持自来水管等凶器,到学校宿舍把和他争吵过的同学打得浑身是血,造成重伤。后来因为这5个孩子的父母和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此案和解结案,当地检察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这5个孩子顺利从职高毕了业。
对这两件案件,当时都存在很大争议。同情徐力和那5个孩子的观点占了上风,而这些孩子们的残忍则被忽略了。徐力杀害母亲后,在藏着尸体的家里又住了好几天,先到母亲单位编造母亲到杭州看病的谎言,然后又电话告诉母亲单位说母亲来电话要一周后回来,再给父亲留了字条,谎称母亲得了癌症出走了,自己受不了也只能出走去找母亲。他的冷静、冷漠令人恐怖。而那5个孩子为了食堂里的插队争吵就当着几十个同学的面把同学打得遍体鳞伤,在家长们付出巨额的赔偿后得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无疑使他们觉得伤害他人也没什么了不起,只要付了钱照样没事。
当时,我对这两件事就发表过不同观点。今天想借着湖南邵东杀师案重申自己的观点。任何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在确定法律责任时确实需要考虑犯罪的情节和产生犯罪的社会原因,但是绝不能本末倒置。不能以社会原因来解脱犯罪者应负的责任。即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不能无限宽大。从近年来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调查来看,对独生子女的溺爱已成为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挽救未成年犯罪失足者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以适当的形式让未成年犯罪者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让他们体味法律的严肃,从而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适当的刑罚是教育挽救未成年失足者的必要手段,不能一味地宽纵。一味的宽纵只会使未成年犯罪者和其他的未成年人漠视法律,放弃责任。还是那句老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了罪也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看到媒体上报道的湖南邵东杀师犯罪嫌疑人说的那些话,没有人会不感到震惊。因为妨碍了他看小说、睡懒觉,所以“杀他的念头越来越多地冒出来”。“我从来没把他的命放在心上。”“看到他倒下时痛苦的眼神,我就不自觉地想笑。”“有什么好后悔?做都做了。我又不认识滕老师的家人,为什么要感到抱歉?”他母亲大喊:“你把我捅死吧!”,他却回答:“要不是刀被抢了,我就把你捅死。”“想过读大学,想读生物,这样可以制毒祸害更多的人。”对这样一个丧绝人伦的年轻人,你觉得不给他一些教训,他能悔改么?这样令人瞠目结舌的残忍的犯罪少年越来越多,自然是我们教育的失败。在反思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同时,我以为也该给他们一些教训了!如果还是不问情由一味护着,那是害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