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写作(连载11)对仗要求
格律诗写作(连载11)
作者 凭高望远(谢启斌)
第六章、律诗的对仗
讲座开始时说过,押韵,平仄格式,对仗是格律诗的三大重要内容。对仗是格律诗的格式和修辞要求之一。
一、什么是对仗
词典曰:对仗指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的虚实做成对偶的语句。是诗歌格律的表现之一。对仗主要包括词语的互为对仗和句式的互为对仗两个方面。
对仗又称队仗。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韵味,增加词语表现力。对仗有如公府仪仗,两两相对。
对仗与对偶比较
1、概念不同: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这种对称的语言方式,形成表达形式上的整齐和谐和内容上的相互映衬,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它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上重复使用同一词语,即避重字相对。
2、语言形式不同:
格律诗词的对仗使语言音韵和谐,增强了节奏感和音乐美,达到表现形式上的高度完美。因而格律诗词的对仗要求也就甚为严苛,符合上述原则的诗词联句便是对仗的;否则就是不对仗或对仗不工稳,这是诗词创作所不允许的。
对偶和对仗是两种极为相象的语言形式。所谓“相象”,是说它们相同之处较多而不同之点较少。
3、对仗的基本特点是“对立”,对偶的基本特点是“对称”。举例来说,
对仗是诗歌写作中用的术语,要求严格,讲究声律,平仄上下句字数要相同,同一位置不能用相同的字。例如:
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毛泽东《七律二首 送瘟神》)就是对仗。
对偶是就散文而言,要求相对宽松,两句话只要结构相同即可。例如: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就是对偶。
二、律诗对仗要求
格律诗对仗的具体内容要求:
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
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第四,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在内容上则有言对、事对、正对、反对等名目。
三、律诗对仗与对联
律诗中的对仗句与对联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词性的相类和平仄的相谐。但它们之间也有不容忽视的差异。
其一,字数的差别。律诗对仗限定为五言、七言两种;对联则分为单句联、双句联、多句联,字数、句数均无限制,所谓“联无定句,句无定字”。
其二,确定节奏的差别。律诗对仗只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即节奏点为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和尾字;而对联除可用声律节奏外,也可按语意节奏划分,即按语句中语意的自然停顿处来确定节奏点。语意节奏无固定的字数,它同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其三,属对格式的差别。
1、律诗对仗在使用叠语、衔字、借音、谐音、联绵、互成、错综、转品等修辞对格时,词性要求可放宽,平仄要求不变;对联在使用上述修辞手法时,词性、平仄要求均从宽。
2、律诗对仗不使用领字、衬字;对联不仅经常使用领、衬字且允许不拘平仄。
3、律诗对仗在使用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时,平仄不得放宽;对联在使用这类词语时,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其四,韵律要求的差别。律诗对仗有押韵规定,对联则无此要求。
其五,意思表达的差别。律诗对仗不一定需要有完整的意思,因为它只是整首诗的一部分;一副对联作为一个独立体,则必须表达完整的思想。律诗的对仗必须符合整首诗的上下文相衔接的意义。对联的无情对则可以是毫无相关的字面相对的两句话。
其六,避忌的差别。
1、律诗对仗忌合掌、忌不规则重字、忌三平尾、避尾三仄;对联同样有以上避忌,但在忌不规则重字上相对要宽松,允许虚字、虚词同位相对,这在律诗对仗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
2、律诗(当然包括其中的对仗句)不允许犯“孤平”,对联对此则无刚性要求。
四、对仗规则的规范
对仗有象韵书那样的规范吗?回答是有!那就是《联律通则》。虽然它的规范对象是针对楹联而设,我认为它的基本规则同样适用于律诗的对仗。
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联律通则》(修订稿)。律诗的对仗也适于遵从其基本规则。下面是联律通则第1章的内容: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 '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