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来啦!

操作指引来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深圳税务 1月8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指引01经营所得(B表)申报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操作步骤1.登录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2.申报点击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6.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7.提交申报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允许填写负数。(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02经营所得(C表)申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 表)”、“经营所得(B表)”。操作步骤1.选择申报年份点击【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缴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确认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03申报更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即可。注意事项:(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C表)申报,即申报B表的被投资单位在C表的被投资单位列表中存在,则不允许更正B表;(2) 经营所得(B表)所得项目与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04申报作废(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2)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05缴款1. 三方协议支付本功能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操作步骤(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2. 银联在线支付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操作步骤(1) 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3. 银行端凭证支付纳税人在缴税支付时可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操作步骤(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2)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3)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4. 扫码支付纳税人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微信进行扫码缴税。扣缴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指引0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操作步骤1.登录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2.申报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填写说明:【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不允许修改。【企业类型】:从“单位信息”中带出,不可修改。若显示不正确,可重新至“单位信息”中更新获取最新信息。【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填写后,需要完善《捐赠扣除附表》。【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减免税额】:可填写。填写后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3.申报表报送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02经营所得申报更正及作废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启动更正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在未重新申报的前提下,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03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缴款1. 三方协议缴税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操作步骤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包括:投资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税款所属期起止、申报表类型、申报类型、缴款状态、缴款期限、欠税金额、个人三方协议账户。投资者只有一个三方协议账户时默认为该账户,若投资者存在多个三方协议账户,则“三方协议账户”列可下拉选择需要使用的三方协议账户,选择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即可,若缴款失败会反馈失败提示。注意事项:1.首次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或更新过三方协议账户的,先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最新协议信息再进行缴款。2.若有缴款状态为待反馈的记录,可点击【缴款反馈】获取缴款结果。3.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欠税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客户端重装,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2. 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操作步骤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界面下方显示欠税相关内容。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前至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逾期将需要作废重新打印并可能产生滞纳金。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注意事项:1.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欠税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客户端重装,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2.打印状态为“已打印”,缴款状态为“已缴款”的,不允许作废。3. 银联缴税操作步骤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联缴税】进入银联缴款界面。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会弹出一个提示,点击确定后发起缴款请求,请求成功后会用浏览器打开银联缴款页面。先在浏览器打开的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浏览器中完成缴款后根据缴款结果,在客户端中点击【支付完成】或【支付未完成】(若点击【支付完成】,客户端会检查缴款结果并在页面上显示)。缴款结果在页面上显示后点击【确定】即可。其他投资人需缴款按照以上步骤再次操作即可。4. 扫码缴税申报完成之后有欠税的,可以生成缴税二维码,纳税人可通过支付宝、云闪付、微信进行扫码缴税。操作步骤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进入扫码缴税界面。选择投资人待缴税记录后,点击【生成二维码】生成缴税码后进行扫码缴税。缴税成功后,点击【支付完成】按钮,系统会自动获取缴税状态;如果暂不需要缴税,可点击【支付未完成】关闭二维码。注意事项:1.二维码生成后,需要在失效时间前完成税款缴纳。如果超过失效时间(一般为30分钟)未缴款,则需要重新生成缴税二维码。2.二维码关闭后,可点击【生成二维码】重新打开或导出。3.未获取到缴款状态的,可以重新进入【扫码缴税】菜单获取缴款结果。来源:深圳税务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汇算清缴: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纳税调整?原创 中诚盈禾 税醒AWAKENING 2020-11-04收录于话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辑17个

关于我们【中诚盈禾服务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商业运营模式梳理、上市过程税务辅导、股权转让税务筹划、股权架构搭建、企业并购重组、战略投资涉税测算等税务服务。正文共1951个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重点从法人合伙人角度讨论“先分后税”的税会差异。

法人合伙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计算“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会差异,在纳税调整表进行填写,如下图:

一、税收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几点需知晓:(一)合伙企业为所得税的“税收透明体”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道所得税。(二)原则:“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分”的“分”指的是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实际的利润分配。分配规则确定方法: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1合伙协议约定比例——>2合伙人协商比例——>3出资比例——>4合伙人平均。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三)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第一步:纳税调整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相关要求,合伙企业的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按照规定对职工薪酬、广宣费、业务招待费等特殊支出项目进行调整,而后得出的金额才为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风险提示: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相当于为合伙企业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上述两个发文中有税前扣除规定,但与《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涉及调整项目较少。如果遇到企业所得税中存在税会差异的项目(如罚款、公允价值变动)在合伙企业调整中未做规定,是否适用合伙企业纳税调整?税法中未明确说明。笔者认为,为避免税务风险,还需参考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第二步:分配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不论是否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只要合伙企业有利润,都需将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由法人合伙人计入自己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合伙人注意:合伙企业亏损,法人合伙人在计算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即合伙企业亏损只能用自己以后年度收益弥补。二、税会差异当合伙企业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按照已确定的分配规则计算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部分,即得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税收金额”;同行的“账载金额”填写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红“税收金额”与“账载金额”确认规则不同,易产生税会差异。常见存在差异场景如下:

三、案例解析中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为A公司、自然人B,合伙人共实缴出资2000万元,A公司出资占70%,合伙协议约定A公司按60%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根据“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的收益由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B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例只列举A公司如何纳税调整。

假设:A公司将对中诚合伙企业的投资在会计上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计量),A公司自己没有纳税调整事项。下面是合伙企业和A公司三年的财务数据:

(一)2018年汇算清缴在2018年合伙企业亏损100万元,由合伙企业以后5年的所得弥补,不得抵减投资人A公司的利润。因合伙企业亏损,不涉及分配。A公司填报如下:

(2)2019年汇算清缴在2019年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150万,其中合伙企业广宣费超过税法扣除比例15%,超出金额为50万,调增后所得为1200万,弥补上一年亏损100万,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万。按税法规定,A公司按60%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应分回660万(1100*60%)收益。合伙企业当年没有分配利润,A公司会计上未确认投资收益。A公司填报如下:

(3)2020年汇算清缴在2020年合伙企业实现利润500万,A公司按60%分配利润,应分回300万;合伙企业当年宣告分配以前年度所得800万,A公司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480万(800*60%),2020年调减180万(480-300)。A公司填报如下:

附:参考法规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3.《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内容作者 |王平内容审核 |李玥  赵卫卫正文共2581个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与投资收益相关的纳税调整种类繁多,实务中有些情况交叉存在,到底应填写哪张表存在不同的声音,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共同探讨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如何纳税填报。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居民企业,投资了A合伙企业,投资、分红占比均为80%,对合伙企业有控制权,会计上按“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成本法核算。2020年甲公司发生事项如下: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2月收到A合伙企业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红600万,假设无其他收入。2020年A合伙企业利润总额1000万,只分配了上述历史留存收益,无纳税调整事项。一、填报分析(一)相关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二)分析说明(1)甲公司符合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第二类适用情形——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收到合伙企业分红属于持有收益,根据规定应当填写该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下的账载金额(600万)、税收金额(1000*80%=800万),并计算税会差异。(2)甲公司投资了合伙企业,根据规定应当填写第二张表“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账载金额(600万)、税收金额(800万),并计算税会差异。根据上面分析,两张表都应该填写。由于投资收益税收金额大于账载金额,如果都调整将重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多交税,故先排除此种方式。剩下可选择的填表方式有两种:

二、填报演示(一)方式一填报1.填报位置将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只填写在一个位置: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图:

2.税务分析方式一共调增2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为0,10万元需全额调增。根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长投的投资收益税收金额+视同销售收入)*5‰与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60%孰小值。在方式一填报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未填写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且案例中假设没有其他收入,则按5‰计算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为0元,10万元业务招待费全部都不能在税前扣除。(二)方式二填报1.填报位置除了填报方式一中的位置,另增加了一个填写表格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两个位置账载金额都是600万,税收金额有差异,如下图:2.税务分析方式二共调增20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根据规定可税前扣除3万元。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弥补了方式一存在的业务招待费收入基数取数不完整问题,但又带来其他问题:(1)同一笔业务,在不同位置投资收益税收金额填写不一致。(2)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税收金额,会影响业务招待费按5‰计算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目前填写600万并不是真实的税收金额,导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不准确,进而可能影响税前扣除金额。注:以下截图是税务系统上填报业务招待费时的检查提示,按5‰计算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包含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税收金额”:

(三)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三、税务提示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如果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拥有控制权的合伙企业收益,而且业务招待费发生金额较大,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不同方式填报造成的税收差异较大。建议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填写方法,避免税务风险。内容作者 |王平内容审核 |李玥 赵卫卫

年底将近,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为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准备。我所为您梳理了《年终结账风险提示》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服务计划书》。如果您有任何需求及问题可在本篇文章留言处进行交流。点击标题查看往期文章汇算清缴: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服务计划书汇算清缴:年终结账风险提示汇算清缴: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纳税调整?汇算清缴:暂时无法取得发票的广宣费填表方法探讨汇算清缴: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的案例分享汇算清缴:实习生工资无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这些往年“结转”今年可别忘了!关注|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关注|超过关联方债资比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扣除?总分机构划转资产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总机构设在海南的总分机构如何进行汇总纳税汇算清缴:这些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连载三:政府债券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汇算清缴连载二:税会差异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汇算清缴连载一:非货币资产交换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比如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那么,合伙企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您且往下看~

一、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是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确定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特别提醒:1.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四、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如下: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30000元的5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

五、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需要并入企业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注: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哦!2.什么时候办理?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3.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报送哪张申报表?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4.办理渠道有哪些?一、自己办您可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办税模块进行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web端上的C表目前只支持拥有多户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申报,如有核定征收需要在窗口进行申报C表)。二、单位办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单位办税模块进行申报经营所得(B表)。三、大厅办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5.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二、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注:①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②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第二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6.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③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八、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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