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有用,收藏备查:近几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及增值税税率变化!
一品税悦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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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围绕财税知识,与您聊聊工作中的困扰与收获,与您共成长。
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从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距今已经14年了。其间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经过了多次更迭,次数多到当你回看,几乎已经看不清来时路。
有人说,过去就过去了,回顾以前的标准有意义吗?当然有,对于需要追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业务,是需要按照当时的政策来计算税款。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作为目前几乎是适合范围最广的一个优惠政策。我们确实有必要搞清楚每一年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享受优惠的前提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哪些行业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需要对照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个目录在2005年有一版,2011年有一版,2013年有一版,目前执行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必须是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650号: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20%的优惠税率一直没有变,经常变化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计比例,不要搞混。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及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比例,14年的变化如下:
200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009年度(同2008年度)
2010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4、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从2010年开始出现了一个“小小型”的优惠,小小型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降低到10%。
也就是从2010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已经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段计算了,第一档小于等于3万元,实际税率10%;第二档小于等于30万元,税率20%。
2011年度(标准与2010年度相同,文件依据不同)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4、财税[2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2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4、财税[2011]117号: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与2012年度相同)
从2012-2013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时,第一档小于等于6万元,实际税率10%;第二档小于等于30万元,税率20%。
2014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4、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4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时,第一档小于等于10万元,实际税率10%;第二档小于等于30万元,税率20%。
2015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3、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4、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点评】
1、一个年度内两个标准,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计算最复杂的年度。
2、到2015年底,“小小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追平了小型微利优惠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30万,1000万+80人+30万)
3、财税[2015]99号: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6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时,应纳税所得税小于等于30万元,实际税率10%。
2017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50万,1000万+80人+50万)
3、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7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时,应纳税所得税小于等于50万元,实际税率10%。
2018年度
1、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3000万+100人+100万,1000万+80人+100万)
3、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18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计算时,应纳税所得税小于等于50万元,实际税率10%。
2019年度
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不分行业,统一为:5000万+300人+300万,分段算)
3、财税[2019]13号 :(实际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点评】2019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变化很大,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第一次发生了改变,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不仅提高了,而且分段计算,确保了在100万的临界点发生税负突然增高的情况。
2020年度(与2019年度标准相同)
从2019-2020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时,第一档小于等于100万元,实际税率5%;第二档小于等于300万元,税率10%。
2021年度
1、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适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不分行业,统一为:5000万+300人+300万,分段算)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从2021年度开始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时,第一档小于等于100万元,实际税率2.5%;第二档小于等于300万元,税率10%。
鉴于近些年增值税税率调整频繁,如果纳税人进行自查补税或税务机关稽查时,到底某个时间段应该适用哪个税率,是一个需要费心思量的事情,下面把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率变化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方便大家快速锁定适用税率。
1、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2、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3、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4、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5、2016年5月1日,剩余的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营改增全面推开。从此,增值税的税率有17%、13%、11%、6%、0。
6、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实行简并档次,将原先13%这一档税率归入了11%这一档。从此,增值税税率成为了17%、11%、6%、0。
7、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17%降低到16%,11%的税率降低到了10%。从此,增值税税率变成了16%、10%、6%、0。
8、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继续下调,16%降低到13%,10%的税率降低到了9%,6%的税率保持不变,从此,增值税税率变成了13%、9%、6%、0。
尽管税率不停变化,值得庆幸的是适用的税目并没有发生变动,每一次变化都是整体迁移,所以只要知道目前的税率,是很容易追溯到前期的适用税率的。
新的增值税税率实行后,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如下:
修订第33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本条款已废止]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了上述5%征收率情形,其余适用3%的征收率。
有很多朋友觉得税率征收率太多记不住,没有关系,收藏此文,随时备查即可。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