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防汛责任人履职行为,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手册。
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履职行为。
本手册所称防汛“三个责任人”指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
1.3 责任任务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水库调度运用、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险情处置及报告等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实施监督指导。
1.4 设置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等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防汛技术责任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履职的水库数量不宜过多,确保其工作职责能够有效履行。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应当为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1.5 公示备案
每年汛前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应当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防汛“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2 防汛行政责任人履职要求
2.1 任职条件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小(2)型由乡镇以上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2.2 主要职责
(1)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2.3 履职要点
(1)掌握了解水库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名称、位置、功能、库容、坝型、坝高等基本情况,了解安全鉴定情况;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有关负责人及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了解其联系方式;了解水库下游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
(2)协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
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制定和落实水库防汛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协调落实工程巡查管护和防汛管理经费,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防汛检查
组织开展汛前、汛中至少2次防汛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及时组织或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组织检查。重点检查: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是否落实;大坝安全状况,溢洪道是否畅通,闸门及启闭机运行是否可靠,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是否完成;汛限水位控制是否严格;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交通通信保障等情况。
(4)组织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
水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5)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可设定紧急集合、险情抢护、应急调度、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用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等方式。
(6)组织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任职期间应做到培训上岗,新任职的应及时接受防汛安全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3 防汛技术责任人履职要求
3.1 任职条件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
3.2 主要职责
(1)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3)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4)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5)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6)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7)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8)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3.3 履职要点
(1)掌握了解水库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工程状况、管理情况和下游影响,包括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以及库容、坝型、坝高和正常蓄水位、汛限水位,了解下游影响范围内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基础设施等;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有关负责人及防汛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了解其联系方式;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了解水库管理法规制度相关要求和有关专业知识。
(2)掌握了解水库安全状况
通过现场检查、防汛检查、日常巡查、安全鉴定等途径,掌握大坝安全状况和主要病险隐患;掌握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了解安全鉴定意见及大坝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治理情况,以及隐患消除前的控制运用措施;及时向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大坝安全状况和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防汛检查,组织开展汛后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参与或及时组织开展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针对大坝安全、防汛安全和巡查责任人报告的工程异常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特别检查,协助开展隐患治理。
(4)指导防汛巡查和安全管理
指导防汛巡查责任人,按照巡查部位、内容、路线、频次和记录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开展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落实水库调度要求,保持溢洪道畅通,控制汛限水位;做好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建筑物以及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做好工程档案管理。指导、组织或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应急演练。
(5)协助做好应急处置
了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情况;水库大坝出现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防汛行政责任人报告;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险情跟踪等。
(6)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上岗前及任期内应当接受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
4 防汛巡查责任人履职要求
4.1 任职条件
对于有管理单位的,防汛巡查责任人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担任;对于无管理单位的,由水库主管部门或负责落实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或督促产权所有者落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聘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4.2 主要职责
(1)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2)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3)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4)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5)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6)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4.3 履职要点
(1)掌握了解水库基本情况
掌握水库库容、坝型、坝高情况;掌握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了解其联系方式;掌握大坝薄弱部位和检查重点,了解大坝日常管理维护的重点和要求;掌握放水设施、闸门启闭设施的操作要求,以及预警设施、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以及下游保护集镇、村庄、人口、重要设施情况。
(2)开展巡查并及时报告
掌握巡视检查路线、方法、工具、内容、频次,按照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汛期每日应不少于1次巡查,出现大坝异常或险情、设施设备故障、库水位快速上涨等情况应加密巡查,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防汛行政责任人;发现可能引发水库溃坝或漫坝风险、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信息。
(3)做好大坝日常管理维护
了解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做好日常调度运用操作,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操作放水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做好设备运行和放水、泄水记录;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溢洪道阻水障碍物;发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向防汛技术责任人报告。
(4)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认真执行水库管理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值守;按照要求做好水雨情观测,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发现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限制运用水位或溢洪道过水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遭遇洪水、地震及发现工程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按照规定发出警报。
(5)接受岗位技术培训
防汛巡查责任人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接受防汛技术责任人的岗位业务指导;连续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汛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
5 附则
5.1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手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5.2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工作指南作为本手册的附录1,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5.3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知识点作为本手册的附录2,供使用者参阅。
附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