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收现金被处罚的,张贴出来了 !
移动支付因为其便捷性,得到了广泛使用,越来越普及,现在人们出门都很少带现金或者是带很少现金。两年前一次去到南华寺,发现排长龙买门票,原来是因为那里只能使用现金购买门票,而好些人都没带现金,只能四处找人兑换,造成了一度混乱。许多人都在抱怨,限定单一现金支付方式造成了多人的困扰。确实,如果是想方便到大众,真得考虑大多数人的习惯,当然同时也得照顾那些小众,例如一些不懂得使用手机的老人,如果将手机支付强加给所有人,这绝对不合适。
除此之外,还得有一个常识性的认知: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的18号文,再次重申了此项规定。
18号文同时还规定了: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2020年1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将整治拒收现金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长期抓下去,打造多元化支付方式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早在2018 年 7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年第10号文——关于整治拒收现金支付行为的公告,强调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关于此项的配套措施之一,就是每个季度的网上张贴违法公告。2021年 7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了二季度依法对 18 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 1000 元至 10 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 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18 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点餐、充值 ETC 速通卡、购买药品、缴纳燃气费等。
这些张贴出来的违法警示,对于纠正某些错误认知、促进多种支付方式并存,保障消费者权益有着积极意义。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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