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攀:谈汉代的顺序表示法

谈汉代的顺序表示法

任  攀

清华大学中文系,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摘要:

顺序表示法是用来区别对象次序的方法,除了使用常见的干支和数字外,还有使用其他文字来表示顺序的方法。我们不妨将表示顺序的干支编号、数字编号和其他文字编号(简称“文字编号”)统一称为“编号”。干支、数字编号的顺序关系是固定的,但文字编号却不同。从汉代的一些材料看,文字编号之间顺序关系的来源是不同的,相应地可以将文字编号分为两种:一种是利用文字编号所用文字固有的语义上关于程度、先后等方面的界定来区别顺序(譬如“伯仲叔季”“上中下”“小中大”“幼壮”等);一种是利用文字编号所用文字在有些诗文语句、俗语,或者《急就篇》一类字书中的固定次序来表示顺序。

关键词:顺序  编号  文字

一 引言

顺序表示法就是用来区别对象次序的方法,最常见的是使用干支和数字来表示顺序。对于这二种,大家的认识已经非常清楚[1]。除此二种外,还有使用其他文字来表示顺序的方法。我们一般将用来区别次序的干支和数字统称为“编号”,析言之则为“干支编号”“数字编号”,那么,此二者以外用来表示顺序的其他文字也不妨称为“文字编号”。本文打算主要利用汉代的一些材料对文字编号的相关情况或问题作一番介绍或讨论,希望能够加深对汉代顺序表示法尤其是文字编号的认识。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先举出几个例子来简单介绍一下使用干支和数字以外的其他文字的顺序表示法。古人用“伯仲叔季”区分长幼排行,用“孟仲季”区分每季的三个月,就是最好的例子。又如《汉书·古今人表》分列古人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2]。《汉书·食货志》记载王莽作钱货六品按“小”“幺”“幼”“中”“壮”“大”排次,布货十品按“小”“幺”“幼”“厚”“差”“中”“壮”“弟”“次”“大”排次[3]。前面举出的文字,它们之间的顺序关系多已内化为各自固有的语义成分,或者利用各自固有的语义上关于程度、先后等方面的界定来区别顺序。此外,古人还常用在语义上没有任何内在联系的文字来表示顺序,最典型的就是使用字书里的文字,如宋真宗时张君房奉敕编辑的《大宋天宫宝藏》4565卷,“起《千字文》‘天’字为函目,终于‘宫’字号,得四百六十六字。”[4]《大宋天宫宝藏》4565卷的顺序,就是按这四百六十六字在《千字文》中的固定次序来排列的。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字,后者在性质上跟干支、数字并无二致,没有问题可看作编号;而前者从能够区分对象顺序的角度看,也未尝不可看作一种编号。如有必要,可以称呼前者为“文字编号Ⅰ”,称呼后者为“文字编号Ⅱ”。

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文字编号Ⅱ,不过为方便称呼,如无必要特意区分,一般仍称为“文字编号”。

二 汉代文字编号的用例

在汉代的古物、古书中有不少这类文字编号的用例,其中大多已被学者指出,也有部分尚未被注意或认识到的用例。

(一) 汉代铜器

先来看汉代铜器上的相关材料。

李学勤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发表的《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满城、茂陵所出金文的分析》[5]一文(以下简称“李文”)的第三小节中讨论了汉代铜器的编号问题,文中举出如下材料:

(1). 御当户锭一,第然于。满城汉墓出土Ⅳ型当户锭(1:4112)[6]

(2). 御铜盘锭一,第田鹕。满城汉墓出土Ⅷ型盘锭(1:4117)[7]

(3). 御铜拈锭一,承盘俩,中山内府,第鹴。【铜镫器壁】
铜锭盘一,中山内府,第鹴。【承盘口沿】 满城汉墓出土Ⅴ型拈锭(1:4274)[8]

(4). 御铜卮锭一,中山内府,第鴶。【杯】
卮锭,第鴶。【盘】 满城汉墓出土Ⅵ型卮锭一(1:5086)[9]

(5). 御铜卮锭一,中山内府。第䲨。【杯】
卮锭,第䲨。【盖】 满城汉墓出土Ⅵ型卮锭二(1:5087)[10]

(6). 内者未央尚卧金黄涂竹节熏卢一具,并重十斤十二两。四年,内官造。五年十月输。第初三。【盖】
内者未央尚卧金黄涂竹节熏卢一具,并重十一斤。四年,寺工造。五年十月输。第初四。【底座圈足】 茂陵出土内者未央尚卧熏炉[11]

(7). 内者未央尚浴府乘舆金行烛鎜(盘)一,容二升,重二斤十二两。元年,内者造。第初八十四。  温卧。尚浴府行烛盘(《汉金文录》3.27.1)[12]

(8). 赵,容三斗,重三斤十二两。第武四。赵銗镂(《汉金文录》4.7.4)[13]

(9). 鄂邑家。赵,容四斗,重十七斤一两。第武八十一。鄂邑家钫(《汉金文录》2.24.4)[14]

(10). 四斤九两。名辛。【盖】
容二斗少半斗,十六斤七两。【鼎口沿】 广州汉墓出土铜鼎(1097:22)[15]

(11). 牦成。一斗八斤,五。 牦八斤容一【盖】
牦车宫鼎,容一斗二升,重八斤,名禾【器】 牦车宫鼎一(《汉金文录》1.21.3)[16]

(12). 牦车宫鼎,容一斗,重八斤八两。名衣。牦车宫鼎二(《汉金文录》1.21.4)[17]

(13). 美阳高泉宫共厨铜一斗三升鼎盖,重二斤五两。名吉 美阳高泉宫鼎(《汉金文录》1.30.1)[18]

(14). 寿春,容四斗六升,重廿四斤二两。名�(罽)。寿春钫(《汉金文录》2.24.3)[19]

李文认为位于“第”“名”之后的文字是具有标识次第功能的编号,并对这些文字的来源作了分析,认为它们很可能出于《苍颉篇》一类的字书[20]。后来,徐正考先生对汉代铜器的编号方式及性质作进一步研究时曾表示,虽然感到这些文字编号取义于字书过于迂曲,不过“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解释前,李先生的理解还是可取的。”[21]

当然,对于这些文字编号的性质一直是有不同意见的。在李文发表之前,《广州汉墓》认为“名辛”大概是铸器工匠的署名[22]。李文之后,黄展岳先生仍是持“署名”说。他在讨论西汉南越王墓出土“私官”银盒铭文时说:

“名甘一百四十一”为器物编号。广州1097号墓出土铜鼎上有铭“名辛”[23],齐王墓器物坑银盘铭“名吉七”[24],《汉金文录》牦车宫鼎铭有“名未”、“名衣”,美阳高泉宫鼎盖铭有“名吉”、寿春钫铭有“名罽”,疑皆为编号者之署名。[25]

怀疑“名”后或者“名”跟数字编号之间的“甘”“辛”“吉”“未”“衣”“罽”等字为编号者之署名。(南越王墓“私官”银盒上的器物编号文字,应释作“名曰百一”[26],被黄先生当作署名的“甘”实当改释为“曰”。所谓“未”字,当改释为“禾”。)

之所以面对相同的材料而有上述不同的看法,是因为对“名”字的认识不同。持“署名”说者显然认为“名”即“物勒工名”之“名”。李文则将“名”理解为“号名”。上揭铭文中的“第”,一般认为是表序数的词头。李文认为“第多少”和“名多少”在用法上是一样的[27],但并未说“名”是词头,这是很审慎的做法。而徐正考先生进一步认为位于数字编号之前的“名”及“比”“次”三字跟“第”一样都是词头[28],这却有失妥当。

序数词头“第”是由作为动词或名词、表编次或次第义的“第”语法化而来的[29]。“比”“次”由于跟动词编次义的“第”意义相近,在序数词头产生和使用初期跟“第”同时使用,这是可以理解的[30]。但是“名”却不同,它本身没有与编次义相近的意义,所以李文将它理解为“号名”。“名”或“名曰”后或跟数字或干支[31],这些显然又不应该看作人名。即使“名”或“名曰”后的文字确有跟与器物制作、校量等相关的人员名字相同的,如果跟数字或干支统一考虑,它们的功用恐怕也不是“物勒工名”,而应该主要是以人名充当相互区别的编号的。虽然“第多少”跟“名多少”在标识器物顺序的用法上是一致的,但两者的语法结构和意义却并不一样。由于西汉语言中序数词头“第”的语法化尚未彻底完成[32],“第多少”中的“第”既可以看作序数词头,又可以看作名词或动词(次第或者次列义)。但从“名多少”又可作“名曰多少”看,“名”就只能看作名词或动词。

(二) 汉代简牍

汉代简牍资料中也可看到文字编号的踪迹,只是尚未被学者指认出来。

居延汉简中有一个经学者复原的残册,谢桂华《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再释》[33]一文举出17枚简文,包括1930—1931年出土的14枚(162.1—2、6—10、12—18)以及1973—1974年出土的3枚(EPT56:321、324、327,此3枚为《再释》新增的)。近年出版的《居延汉简》(贰)和《居延新简集释》公布有上述全部简牍的红外或彩色照片[34],而且《居延汉简》(贰)除对部分简牍进行缀合外,还新公布了3枚残简(162.11、162.19、162.20)的红外照片[35]。依据最新的成果,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此依《再释》称呼,以下或简称“赐爵名籍残册”)包含如下15枚简牍:

简(1).豆三 公乘邺原里马丙 大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 162.15

简(2).豆四 公乘邺原里孟幸 卒 故小□ 162.9

简(3).豆五 公乘邺□□□□ 162.20

简(4).豆七 公乘邺宋里戴通 卒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4

简(5).豆五十四 公乘邺池阳里陈穗 老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2 162.19 162.7

简(6).豆五十五 公乘邺池阳里孙福  〼 EPT56:324

简(7).豆□□□ 公乘邺池阳里解清 老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0

简(8).豆五十九 公乘邺赐里史充 卒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7 162.12

简(9).□赐里陈义  〼 162.18

简(10).〼乘邺赐里纪宗  大〼 EPT56:321

简(11).豆六十六 公乘 162.1

简(12).□□ 公乘邺左都里崔黄 卒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6 162.8 162.11

简(13).□脱毋紬 卒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3

简(14).〼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〼 EPT56:327

简(15).〼令赐一级  元康四年令  女□ 162.6

《再释》将简端书写的“豆”和数字看作“编号”[36],这是正确的。不过,据谢桂华先生统计,对于简端“豆”字,以往共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种释为豆(但持这种意见的学者或者只释字,或者读豆为逗,训为逗留[37]),第二种释为迹,第三种阙释。谢先生谨慎地采取了第三种办法,却也提出了一种推测。他虽然承认此字在字形上与“豆”相同,却说“也许是由草体‘头’字省略了右边的结构演变而成的”[38],并进而认为“简册中的‘头’字,可能表示序数,和‘第’字的意思相同”[39]。这个推测是错误的。

简端“豆”字从字形上看没有问题。《居延汉简补编》以及近年出版的《居延汉简》(贰)和《居延新简集释》公布的红外照片中,该字笔迹很是清晰,释文也全部作“豆”。但是,这个“豆”字如何理解却一直是个难题,如果联系上文讨论过的汉代铜器上的文字编号,不难看出这个“豆”字其实也可以看作一种文字编号。“豆”应该是上述以丁巳令赐爵的名籍册书区别于其他册书的编号,“豆”后数字是该册书所包含简牍的编号。

(三) 汉代古书

在汉代古书中也有可看作文字编号的用例。西汉初年贾谊著《新书·等齐》在批评汉初王国制度与汉朝制度多有雷同时说:“天子之言曰令,令甲令乙是也;诸侯之言曰令,令仪令言是也。”[40]“令仪令言”,旧本或作“仪之言”,或作“令仪之言”[41]。由于没有合理的解释,几种版本异文孰是孰非,学者多阙疑不论。如俞樾《诸子平议》卷二七“诸侯之言曰令,令仪令言是也”条下云:

樾谨按:明吉府本作“诸侯之言曰令,仪之言是也。”“仪之言”句虽不可解,必是古本如此,后人因上文“天子之言曰令,令甲令乙是也”,遂臆改之曰“令仪令言是也”,使与上文一律。然“令仪令言”亦仍不可解,当从古本而阙疑。[42]

不过,也有学者对此持明确态度的。如上面引录《新书·等齐》文所据的《汇编》就据《两京遗编》本《贾子》将底本(《四部丛刊》影江南图书馆藏明正德乙亥吉藩刊本)中的“仪之言”改作“令仪令言”。《汇编》据《两京遗编》本《贾子》改动了不少文字,改动后多文从字顺,可见《两京遗编》本的版本价值是比较高的。如果“令仪令言”确为原文的话,结合“令甲令乙”中的干支编号甲、乙,以及上文中讨论的汉代铜器及简牍资料中的文字编号来看,“仪”“言”极可能也是文字编号。至于“仪”“言”后有些什么字,现在就无从得知了。

上面介绍的材料虽然都较为零散,在文字编号或者包含两个层次编号的复合编号(包含干支、数字、文字三种编号中的两种,或者同为某一种而分为两个层次,譬如本文开头举出的“上上”等就是两个层次都使用文字编号的复合编号)的使用上却也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譬如,就从李文所举诸例看,第(6)(7)例复合编号中的文字编号同为“初”,而器物均原为未央宫使用而后赐给阳信家的;第(8)(9)例复合编号中的文字编号同为“武”,而器物也同归或原归赵国使用。这似乎不完全是巧合,或许能为我们了解复合编号中每层编号的意义或作用提供一些启示。再如,在所有满城汉墓出土铜器中,只有四件使用了词头加文字的编号形式,其他的要么没有编号,要么就是使用词头加数字的编号形式。这四件器物是中山王御用的铜镫,而且在连成一体的器物上只有一处双字编号(“然于”“田鹕”),在由两部分组合成一套的器物上各部分都有同样的单字编号(“鹴”“䲨”)。编号用字除“然于”外,其他均较容易看出是鸟名,可以判断“然于”也应该是鸟名。这四件铜镫造型精巧别致,各不相同,又使用了与众不同的编号方式(用鸟名作为编号),可以看出是相当特殊的。

(四) 汉代编号的集中用例

在汉代的建筑材料上(包括墓葬、棺椁等)常常可以看到比较集中的编号,尤其是复合编号或文字编号的用例,可以极大地丰富我们对相关材料及问题的认识。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河南永城梁国王陵区发掘的西汉早期保安山二号墓中清理出近3000块塞石,几乎每块上都刻或写有文字。刻字内容可分为九大类,数量最多的是表示塞石所在位置的序号刻字。现将相关介绍引录于下:

(一)塞石序号刻字

这类刻字内容数量最多,几乎每块塞石上面都刻有表示其具体排列位置的序号,并且都很有规律,很少有错位现象。如前庭内第7层第5排的10块塞石,按清理时的编号自北至南为070501—070510,上面刻字序号则从南至北为“第八九”—“第八五十八”,按当时封堵的顺序则为自下而上的“第八”层,自西而东顺次排列至第“九”—“五十八”号位置。又如1号甬道第2排第1层的3块塞石,按清理时的编号自北至南为020101—020103,上面刻字序号从北至南为“第廿三一”—“第廿三三”,按当时封堵的顺序则为自西至东“第廿三”排,自北至南第“一”—“三”号位置。余类推。序号的记录方式,以“第十二十六”为例,“第”字用于数词前表示次序,“十二”表示东墓道、西墓道、前庭内该塞石所在的层数,或表示1—3号甬道内该塞石所在的排数;“十六”表示东墓道、西墓道、前庭内该塞石所在层的具体号位,或表示1—3号甬道内该塞石所在排的具体号位。余类推。用这种表示方式来记录每块塞石的具体位置,具有严密的科学性。[43]

复合编号中每层编号的意义都很清楚,而且复合编号中间还常使用符号(直线折角型:有锐角、直角、钝角三种刻法;弧线型:有的形如一捺)断开[44]。

在砖券墓的墓砖上也常常可看到文字编号的集中用例。譬如,在河北省望都县、安平县、无极县等地的东汉晚期墓葬以及河南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的砖券上,除了有来源于字书《急就篇》的,还有来源于常用成语、典籍的文字编号(下面引文中文字编号加粗显示并加下划线,其他比较重要的说明则只加粗显示)[45]:

1 望都汉墓

顶券砖面上除东端第一道券上之外,毎块都有白色字迹;券顶中间全是“中”字,其余文字可分为三部分:由东往西,计:第二道至第三十八道券间北侧由下往上为“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南侧由下往上为“作事甚快与众异”;第三十九道至第五十一道券间北侧由下往上为“主人大贤贺□日千”,南侧由下往上为“酒肉日有师不爱手”;第五十二道至第七十七道券间北侧由下往上为“孝弟堂通于神明源”(引者按:补释之字有误,当作“之至”),南侧由下往上为“急就奇觚与众异”。

在中室南北两壁券门过道的顶券上,南券门由北往南,北券门由南往北第一道至第四道券的砖面上,也有白灰字迹。东面由下往上为“一二三四五六七”;西面由下往上为“甲子乙丑丙寅丁卯”。左右位置相同的砖,写着同一的字。同时并列的砖面上还有刻划的直线线道。另外在前室顶券也有一小部灰皮脱落,在由南往北第二十八道券的东边砖面露出白灰隶书“赐带”二字。因为券砖上的字号顺序都是由下而上,并且又是横着写的,和由下往上砌的要求也正适合。可能这些字是起着符号的作用,和起券的エ作方法有着关联。[46]

2 安平东汉壁画墓

室内现存的文字,是用毛笔蘸白粉浆写成,大都是作为砌券时排砖的字号而写在券顶的砖上。写法除个别者外,都是由左至右横书,也有由两端向中间书写的。作为砌券时排砖的字号而写的字各室都有,只是有的室顶文字,粉刷时被覆盖在里面未得显露。

文字的内容大都是《论语》、《孝经》、《急就篇》中的句子。这是因为《急就篇》文词古雅,始终无一复字,当时为学童的启蒙识字读本。《论语》和《孝经》都是儒家的经典,在儒学占统治地位的东汉时期,也都是学生所必读、识文者所常诵的。室中的粉书文字是供修墓民工看的,自然就采用一些大家熟悉并能背诵的内容。此外有的句前写有“东”、“西”或“南”字,标明了开头的方向。

前室左侧室中文字为“西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人”,是《孝经·天子章》中”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一句。

中室左侧室中字句有两种:一种是“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为《论语·公冶长》中“子曰: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一句;一种是“东子曰孝子之丧亲哭不哀”,为《孝经·丧亲章》中“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句中之部分。

后中室顶文字有三种:一种为“东子曰孝子之丧亲哭不哀礼无容言”,出处同中左侧室相同之句;一种为“仲尼者吾字情性之表文德之□□意”,不知出处;一种为“仲尼居曾子侍子田先王有至德要道”,是《孝经·开宗明义章》中“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句之一部分。

后中左侧室顶文字为“东列侯封邑有土臣积学所”,出自《急就篇》中“列侯封邑有土臣,积学所致非鬼神”之句。

后室内文字,除“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出处与后中室同句一祥外,还有“惟熹平五年”和“主人”(照片1、2)说明该室为墓主人葬身之处和埋葬时间。

北后室内文字,除“东列侯封邑有土臣积学所致”出处与后中左侧室中字句同外,还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47]

3 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

扇形砖上有朱书的目前一共发现239块。……朱书经释读和实地校验,为记录墓砖位置的编号。朱书均书写在扇形砖的外侧弧面,分左右两行,行2字。2字为横列编号,2字为纵排编号。南双侧室、后室的残券上,保留了朱书编号的原始状态。西南侧室顶券13块,东南侧室11块。正中心的券砖无字,以中心券砖为界,分为左右。纵排的编号以左右发券点为起点,分左右向中心券砖排列,以“第一”至“第五”,或“第六”为序号。横列编号以过洞为起点,向墓室内部排列,以“急”、“就”、“奇”、“觚”、“与”等字为序号。上述汉字前面加“左”、“右”以区别横列的左与右。后室券顶情况大体相同,券砖13块,唯没有中心无字砖。纵排的编号,左侧“第一”至“第六”,右侧“第一”至“第七”。左侧“第六”和右侧“第七”直接交汇。[48]

安平东汉壁画墓砖券上文字编号的来源比较多样,简报的整理者对此有过很好的分析。望都汉墓中室券顶全是“中”字,南北两侧书写不同的文字;券门过道的顶券东面书写数字,西面书写干支。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扇形砖在纵向、横向上用来区别次序的方法也是有区别的,纵向用数字编号,横向用文字编号,而且还冠以“左”“右”来区别横向的左右。这些区别应该是有意为之的。

对于这些砖券文字的性质是不是编号,存在不同的意见。譬如,邢义田先生曾在讨论望都汉墓墓券文字时说:

如果一号墓壁上成组的字确乎起着编号的符号作用,壁上也书有“一二三四五六七”、“甲子乙丑丙寅丁卯”,用简单的数字(例如洛阳的卜千秋墓)或干支,岂不更方便?而且为什么当符号用的字仅出现在部分砖面上,难道这部分砖居于特别的位置?为何别的砖不必用符号?由于报告简略,图版不全,我们现在难以判断有字砖是否位于墓室特殊的位置。更令人起疑的是,如果是当符号用,按理成组的字应事先写上,再根据字的顺序在墓中累砌。可是仔细看看一号墓壁面文字的笔划,可以轻易发现许多字总有一笔向右拉得很长,跨过一块砖而写在邻砖上。这似乎只可能出现在砖壁已砌好,而后在砖面书写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先写字,再砌砖起券。[49]

关于邢先生提出的第一个疑问,我们上文认为正是有意为了相互区别的。至于邢先生说只在部分砖面上有文字,这应该是从模糊的图片(《望都汉墓壁画》图版三四)中得到的错误认识。上引对于望都汉墓的相关介绍中说“顶券砖面上除东端第一道券上之外,毎块都有白色字迹”,从图片上却只能看到部分清晰的字迹。

邢先生最后指出的一个现象很值得注意,许多字的笔划写在邻砖上,所以他认为似乎只能是先砌好砖再写字。这种可能性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但是综合来看,尤其是西汉早期永城保安山二号墓反映出当时已经有给每一块塞石编号的做法,望都汉墓砖券文字应该仍是事先写上的编号。张传官先生从墓砖垒砌和文字书写方向上考虑,认为不可能是砌完之后再写字[50],可以参考。墓砖竖着往上砌,文字顺序是从下往上,单字书写方向也是平行于竖砖而非地面的,这样的文字绝非在墓砖垒砌好之后容易写上去的。正常的与地面垂直的站立姿势,更容易以与地面平行而垂直于竖砖的方向书写。从文字笔划会写在邻砖上看,这些砖可能就是按照垒砌出中隆下垂的券顶的需要而烧制的,为了便于砌砖工人按特定顺序、行列排放而在其上写或刻上编号。笔划跨到邻砖,是为了避免不同行列的砖混在一起,这跟汉简中常见的拉长文末最后一字的笔划或者在空白处划一竖线以防篡改增字的做法,以及在战国秦汉简册上发现的制简之前划线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 总结

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以及上文的讨论,可以将在汉代的材料中看到的顺序表示法及其实例列举如下:

1. 数字编号:十九(安陵鼎盖)、百八十九(长信宫镫);
附:名十一(平阳宫鼎)、名七十六(雍鼎)[51];名曰五十(新成鼎)[52]、名曰百一(南越王墓“私官”银盒);

2. 干支编号:丁(御食官鼎)、乙(朝阳少君钟);乙亥(乙亥鼎);
附:名丑(羽阳宫鼎);

3. 文字编号:仪、言(《新书·等齐》);
来源于典籍者: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人、子曰孝子之丧亲哭不哀礼无容言、仲尼居曾子侍子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上出自《孝经》);晏平仲善与人交久而敬之(出自《论语》);仲尼者吾字情性之表文德之□□意(出处不明)
来源于字书者:急就奇觚与众异、列侯封邑有土臣积学所(以上出自《急就篇》);
来源于俗语(包含吉语)者:酒肉日有师不爱手、作事甚快与众异、主人大贤贺□日千;
附:名禾(牦车宫鼎一)、名衣(牦车宫鼎二)、名吉(美阳高泉宫鼎盖)、名罽(寿春钫)、名东(齐王墓器物坑银盘)[53];

4. 词头加数字编号:第百一十六(泰山宫鼎);比十二(山阳邸雁足镫);次百七(晋寿升);

5. 词头加干支编号:第甲(正车骑尉府量);

6. 词头加文字编号:第然于(御当户锭)、第田鹕(御铜盘锭)、第鹴(御铜拈锭、承盘)、第鴶(御铜卮锭一)、第䲨(御铜卮锭二);

7. 复合编号:

a) 数字编号加干支编号:九乙(建平钟)、乙十(临晋鼎);

b) 词头加数字编号加干支编号:第五十六甲(云阳鼎);甲第五(御食官鼎)、乙弟廿三(武威旱滩坡东汉简6号)[54];

c) 文字编号加数字编号:阳卅八(法丘鼎)[55]、置二十(元兴元年鐖,汉金6.16.3)[56];豆三(元康四年赐爵名籍残册162.15);
附:名吉七(齐王墓器物坑银盘)[57];

d) 词头加文字编号加数字编号:第初三(内者未央尚卧熏炉)[58]、第武八十一(鄂邑家钫)、第如一(林华观行镫);第二鼻(上林镫)[59]、第二鼠(郦偏鼎);[60]

e) 词头加干支编号加文字编号:第乙御(宦者尚浴银沐鉴)[61];

f) 词头加数字编号加数字编号:第十二十六(永城保安山二号墓塞石刻字)[62]

8. 联合编号[63]:

a) 词头加数字编号:第廿至卅(寿成室鼎一)、第十五至十六(安成家鼎器,器盖上有编号“第十六”),第千四百五十至四千(《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图版三五)[64];

b) 文字编号加数字编号:画一至三(建昭雁足镫一)[65];

关于这个分类,有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以上类别的划分是以汉代铜器资料为基础的。这样做的原因,除了徐正考先生对汉代铜器的编号方式有过很好的研究总结[66]外,更重要的是汉代铜器上所见的编号方式极为丰富,很多是在其他材料上未曾看到的。

第二,以上所举类型及例证,虽多经徐正考先生举出(经徐先生举出的例子,我们不再详细注明出处),不过我们在他基础上作了不少调整,除修正徐先生所举例证中的个别释文错误外(见上文注释),我们另补充了一些类型或例证(增补的例子,除上文已经讨论过的外,我们都已经详细注明出处),对归类也作了细化和调整。

第三,以上所举文字编号主要是文字编号Ⅱ。

第四,我们由于不把“名”看作序数词头,所以将冠以“名”或“名曰”的例子都按照紧跟其后的编号形式归类,将其看作变例附在不冠“名”或“名曰”的正例之后。所谓“正例”“变例”,仅仅是为了便于区别,跟事实上何者为正例、何者为变例可能并不相同。

本文蒙刘钊师、陈剑先生、张传官先生审阅指正,谨志谢忱!

本文得到“北京大学翁洪武科研原创基金”的资助。

本文原载《中国典籍与文化》2019年第3期,第116—125页。

【追记】

马晓稳兄看过小文后提示:

居延汉简中有“豆XX”表示计数的现象,其用法大致等同于“第XX”。豆为何有这种用法,学界多无善解,这里我们大胆一猜。旧时劳动人民计数,若数值较大,常用豆子表示。像这类的簿籍登记员,若要计算准确,最好的办法就是登记一位增加一枚豆子,以保证总数不差。这种办法长期流行于中国民间,简便而准确。汉简中的“豆XX”,应该就是这个意思。

利用豆子计数跟利用算筹计数是一样的道理。这个解释比小文对“豆”的解释好,请读者参看。

注释:

[1] 张延成《中古汉语称数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页93-125。

[2] 《汉书》卷二〇《古今人表》,中华书局,1962年,页861-863。

[3]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第四下,页1177-1178。

[4] [宋]张君房《云笈七籖·序》,齐鲁书社,1988年,页1。

[5] 李学勤《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文物研究》1986年第2期,页101-105。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页69-71(介绍)、页73(图50.3)。

[7]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页74(介绍)、页73(图50.1)。

[8]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页71(介绍)、页73(图50.4、50.5)。

[9]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页71-74(介绍)、页73(图50.6)。

[10] 《满城汉墓发掘报告》,页71-74(介绍)、页73页(图50.7)。

[11] 咸阳地区文管会、茂陵博物馆《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从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页16。

[12] 莞城图书馆《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中华书局,2011年,页329。

[13]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398。

[14]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246。

[15]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博物馆《广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页137。

[16]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160。

[17]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160。

[18]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177。

[19]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246。

[20] 李学勤《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页105。

[21]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中的编号》,《史学集刊》1998年第2期,页63。在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作家出版社,2007年,页142)中,作者修改了表述,只说“李先生的理解是有道理的”。

[22] 《广州汉墓》,页137。

[23] 原注:《广州汉墓》137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

[24] 原注:山东省淄博市博物馆:《西汉齐王墓随葬器物坑》,《考古学报》1985年2期。

[25] 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页313;又见黄展岳著《先秦两汉考古论丛》,科学出版社,2008年,页438-439。后者“名辛”误作“名幸”。

[26] 《西汉南越王墓》,页210。

[27] 李学勤《汉代青铜器的几个问题》,页104。

[28]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39-142。

[29] 李建平《序数词“第”产生的时代及其语法化历程》,《古汉语研究》2014年第4期,页53-57。该文认为作为表序数词头的“第”是由作为名词、表次第义的“第”语法化而来的,并举出岳麓秦简中的用例(秦令名“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后的“第甲”至“第庚”),认为序数词头“第”在秦代就已出现。古汉语名动相因,“第”的动词义、名词义不易截然分开,所以我们对该文的意见作了一点补充。

[30]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39)说:“因为这些词头尚处于初期运用阶段,所以还多少留有实词(动词)的意义。”

[31] 如羽阳宫鼎(宝鸡市博物馆《凤翔县发现羽阳宫铜鼎》,《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页45图3)三段铭文中记重铭文后的文字分别为“名丑”“名九”“五十三”。

[32] 《序数词“第”产生的时代及其语法化历程》(页54)说:“词头‘第’在秦代就已经产生了,西汉中叶进一步语法化,到东汉初期臻于成熟,在东汉文献中已经获得了广泛使用。”

[33] 谢桂华《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再释》,见同作者《汉晋简牍论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页185-199。以下简称“《再释》”。

[34] 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贰),中研院史语所,2015年,页156-158(红外照片)。张德芳主编《居延新简集释》(四),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年,页90(彩色照片)、页230(红外照片)、页458-459(集释)。

[35] 其中162.20简此前业已公布过红外照片,见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补编》,中研院史语所,1998年,页55图版55。《居延汉简》(贰)重新摄制高清晰度照片。

[36] 《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残册再释》,页196。

[37]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页200-201。

[38] 《汉晋简牍论丛》,页188。

[39] 《汉晋简牍论丛》,页189。

[40] 何志华、朱国藩、樊善标《〈新书〉与先秦两汉典籍重见资料汇编》,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7年,页43。以下简称“《汇编》”。

[41] [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页50。

[42] [清]俞樾《春在堂全书》第2册,凤凰出版社,2010年,页300。

[43]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页152。

[44] 《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页173-174。

[45] 张传官《试论〈急就篇〉的新证研究》,《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页121;张传官《出土散见〈急就篇〉资料辑录》,见中国文字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文字》(新四十二期),艺文印书馆,2016年,页107-110。两篇文章对相关材料都有介绍和讨论,可以参看。

[46] 北京历史博物馆《望都汉墓壁画》,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5年,页9。陈直《望都汉墓壁画题字通释》(见同作者《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页470)认为“作事甚快与众异”是仿《急就章》句法而作,“主人大贤贺□日千”中阙释之字应为“客”或“者”字,“酒肉日有师不爱手”大义谓主人如有酒肉相款待,工师即竭力操作,并认为此三者与“急就奇觚与众异”都是工匠游戏所写。陈氏对这些文字性质的认识虽然不对,但对文义的理解可参考。“贺”下一字,邢义田拟补为“钱”,见邢义田《秦汉平民的读写能力--史料解读篇之一》,邢义田、刘增贵主编《古代庶民社会》,“中研院”,2013年,页268。

[47] 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安平东汉壁画墓发掘简报》,《文物春秋》1989年第Z1期,页72-73。

[48]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文物》2011年第9期,页42。

[49] 邢义田《秦汉平民的读写能力--史料解读篇之一》,见邢义田、刘增贵主编《古代庶民社会》,页267。

[50] 张传官《出土散见〈急就篇〉资料辑录》,页108。

[51] “七十”为合文,旧多释作“才”,徐正考认为是文字编号,并将此器编号归入复合编号(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3)。

[52]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3)把“曰”看作跟“初”“武”一样的文字编号,显然是错误的。

[5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市阿房宫遗址的考古新发现》,《考古》2004年第4期,页70图2.3。

[54] 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文物》1993年第10期,页29图2.1图版、页32释文。

[55]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4)认为“阳卅八”“也许可以理解为阳类之卅八器”。

[56] 《容庚学术著作全集(6)·秦汉金文录》,页676。

[57] 《西安市阿房宫遗址的考古新发现》,页70图2.1。此例与第3附“名东”一例所在铭文刻在同一件器物口沿上,从铭文内容和字体看,应为校量重量后的新编号。这种情况也见于上文提到的羽阳宫鼎(编号分别为“名丑”“名九”“五十三”)。不将这些看作校量者的名字而看作编号,除了考虑到“名”或作“名曰”以及其后或跟数字外,还因为物勒工名的铭文一般要表明身份,不太可能只单单记名。秦汉简牍也能看到类似的重新编号的做法,譬如陈松长《岳麓秦简中的几个令名小识》(《文物》2016第12期,页61)中举到,律令文献整理中会对部分内容重新编号:

▌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己·今辛(0081 0932)

▌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庚·今壬(1131)

[58] “初”有起始、第一义,可能属于文字编号Ⅰ。

[59]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第145页释文将“二”误作“一”,第403页无误。

[60] “第二鼻”“第二鼠”两例,徐正考原归入“其他”类(见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5)。

[61] 李银德主编《古彭遗珍 徐州博物馆馆藏文物精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页287。

[62]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永城西汉梁国王陵与寝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页152。

[63]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4)谓“即多器同一编号,编号表示一批器的联合序号。”关于这种编号的作用仍待考察。我们怀疑并非一批器上刻有与此形式相同的编号,可能只是其中一个才有,为了标明一批器的数量,而其他均是正常的单一编号。

[64] [日]梅原末治《支那汉代纪年铭漆器图说》,桑名文星堂,1944年,页40。

[65] 画,徐正考认为“应该是与‘第’同性质,即表示序数的词头。”(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45。)我们认为“画”字跟“第”“次”“比”等可看作词头的字不同,以看作文字编号为妥。

[66] 徐正考《汉代铜器铭文综合研究》,页13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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