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学报 | 王轶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总结、比较与展望【专题导引】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总结、比较与展望
作者简介
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清偿问题是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民法典》第1064条就是对此作出的回应。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64条着力回应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并未直接回应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这就意味着,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仍需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以凝聚价值共识。即使是对借助《民法典》第1064条已经尘埃落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还存在如何在总结既有讨论,参酌域外经验,从而在解释论上妥当确定该条含义的问题。
王轶、包丁裕睿合作撰写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规则实证研究》一文通过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考察了自2018年1月18日《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生效起至2019年7月18日止共18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包含“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一关键词的863篇裁判文书,主要研究裁判者对《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的适用情况。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分析发现,裁判者之间的共识与分歧及学术界的共识与分歧有着惊人的对应性。尽管裁判者并不会在裁判文书中作出诸如“风险控制能力”与“获益可能性”等对规范实质考量因素的论述,但在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解释中体现出了对规范背后多重目的的价值权衡。在这一意义上,裁判者能做到立法者无法完成的任务——在个案中实现精细化的价值判断。而立法者与学术界则需要为裁判者提出进行价值权衡的依据和应当考量的要素,并提供一个可供交流与互相说服的话语体系。
关淑芳、郭子圣合作撰写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辨析》一文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既事关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涉及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夫妻间的利益分配。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讨论基本尘埃落定的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探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论文对学术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不同观点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并经过了对类型区分说的否定、对连带债务说的扬弃,以及对共同债务说的肯定,表达了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一家之言。
吴至诚撰写的《夫妻债务的英美法系功能比较研究——以不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模式为中心》一文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讨论,发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重点还是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对英美法系的研究则较为薄弱。受英国法的影响,无论是美国的大多数州,还是诸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法域,它们在历史上采行的都是夫妻主体资格合一和必需品代理制度,当下采行的也都是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除非有特别约定或少数情况下的推定,夫妻原则上不因结婚产生共同财产,也就谈不上共同债务。因此,英美法传统模式虽然可以与大陆法进行以“夫妻连带债务”为题的概念比较研究,但很难进行以“夫妻共同债务”为题的概念比较研究。不过,如果沿着功能比较的思路,将问题设定为“夫妻一方以双方或单方名义承担债务的法律后果”,并以“合意论”“用途论”“推定论”的关系作为切入点进行功能比较,依然可以得出不少有趣的观察结果,颇有借鉴意义。
三篇论文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立足不同的观察视角,得出了相应的研究结论。三篇论文写作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围绕切实实施《民法典》,致力建构对民法典时代的民事法治具有解释力、回应力和想象力的民法学体系。区区微衷,与学界同仁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