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伤寒论》第8条

作者:刘丹

太阳病愈日期与传经

【原文】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8)

【译文】太阳病头痛,过了七日以后,没有通过治疗而自然痊愈了,这是太阳病在发展过程中由于正气恢复,邪气逐渐消退的缘故,这说明太阳病自然病程结束;如果太阳病未解而传入阳明病者,可选择针刺足阳明经足三里穴,以增强机体正气有能力抗邪,使太阳病邪无法入里侵扰阳明经,病可向愈。

【校注】

太阳病:太阳病有十二个证型。

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太阳头痛,过了七日以后,未经治疗而痊愈。

以行其经尽故也:自然病程结束。

若欲作再经者:如果太阳未解而传入阳明经,阳明经为多气多血之腑,针足阳明足三里穴,可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使经不传则愈:使太阳病邪无法入里侵扰阳明经,病可向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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