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刑法志(四)

《汉书》又被称为《前汉书》,是中国第一部断代史,具有极高的文学和史学价值,与《史记》《后汉书》《三国志》并称为中国史学“前四史”。老黄为您讲述精彩的《汉书》故事。
      “缇萦救父”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心怀善心的汉文帝借这件小事,废除了先秦时期残酷的肉刑,改为“笞”刑,汉景帝又进一步做了规范。这板子一打就是两千年,影视剧中的镜头都来源于此。请看《<汉书 >研读》第74章:

志·刑法志(四)

汉朝建立后,汉高祖刘邦在开始入关后,就对秦国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免除了苛刻法令,亿万百姓全都高兴。后来,因为周围四夷还没有归附,兵革也没停息,这简单的三章之法不足以铲除防范奸恶,于是相国萧何等人就采集秦朝法令,选取其中适合的法律,成为九章法律。

在汉惠帝和高后时期,百姓刚刚免于战争毒害,人们都想长幼养老,萧何和曹参先后担任丞相,采取清静无为策略,顺从百姓民的要求,从不扰乱百姓,所以百姓衣食丰足,很少使用刑罚。

到汉文帝继位后,带头实行清静无为的政策,鼓励人们植桑耕田,减免田租和兵赋。他使用的将相都是原来的开国功臣,多数质朴没有文化,对秦亡之政深有感触,在议论朝政时,倡议务必实行宽厚政治,以谈论他人过失为耻。这样的教化实行于天下,揭发诬告他人的风气得到改变。官吏安于其官,百姓乐于其业,百姓蓄积年年增长,户口逐年增长。风化笃厚,法律简略易行,选用张释之担任廷尉,疑难定罪的让百姓决定,所以刑罚大规模裁减,每年的案件仅有四百件,形成了刑罚搁置不用的风气。

汉文帝继位十三年后,齐国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应当判刑,奉诏令逮捕押送长安。他没有男孩,只有五个女儿,在被逮捕时,责骂他的女儿们说:“生了一堆丫头片子,到了危急时候有什么用处!”他的小女儿缇萦,听到后伤感大哭,她主动要求跟随父亲赶到长安。

她向汉文帝上书说:“妾的父亲只是名小吏,齐国人都称赞他为政廉洁公平,现在犯法应当行刑。妾我哀痛那些死了的人不能复生,被行刑的人不能恢复,就是以后想改正过错重新做人,也没有可能了。我愿意被罚没入官府成为奴婢,以此赎解父亲的刑罚,让他能重新做人。”

信送到了汉文帝那儿,汉文帝怜悯她的心意,就下诏令说:“制诏给御史:我曾经听说在唐虞时期,使用画着图文标志的衣服帽子作为刑杀象征,但老百姓并不犯罪,这是何等的大治太平盛世!现在的刑法有三种肉刑,但邪恶的事情仍然没有制止,这其中的过错究竟在哪里呢?这难道是朕的大德浅薄,教化施行不明确吗?我感觉很惭愧。因为训诫引导不正,愚民就会陷入罪恶。《诗经》上说:'恺弟君子,民之父母。’现在有人犯了过错,还没有教育刑罚就已介入,有人想改过自新去做善事,却没可能实现,朕很哀怜他们。刑罚让人截断肢体,刀刻肌肤,终生都不能再生长复原,这种刑罚是多么痛苦而又不道德啊!这难道符合作为百姓父母的主上称号吗?我现在就下令废除肉刑,予以改替;命令罪犯各自根据轻重,没逃亡的满一定年数就赦免成为普通百姓。以上要制定具体法令。”

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经过研究后奏报说:“肉刑用来禁止奸邪,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了。陛下下达明诏,哀怜万民一旦受到刑罚就会终身受苦不息,犯罪者想改正行为从善却没有可能。这样盛大的恩德,是臣等所不及的。臣等谨慎商议后制定法律条令:所有应当处完刑(耐罪,剃去毛发)的,把完刑改为城旦舂刑(“城旦”刑是针对男犯人罚为筑城,“舂”刑是针对女犯人罚为先官府舂米);应当处黥刑的,把剃去头发用铁圈束颈的刑罚改为城旦刑舂刑;应当处以劓刑的,改为笞(音chī,吃)刑三百;应当斩左脚的,改为笞刑五百;应当斩右脚的,杀人后自首的,以及官吏犯受贿枉法犯罪,监守自盗被判罪后又犯笞刑罪的,都要判处杀头弃市。罪犯罪案件判决后,服完刑罚改为城旦舂刑;满三年的改为鬼薪(指从事官府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它各种重体力劳动等)、白粲(让罪犯挑选精米以供祭祀);鬼薪、白粲满一年,改为奴隶和臣妾;奴隶臣妾满一年,赦免成为普通百姓;奴隶和臣妾满两年,改为服司寇刑;服司寇刑满一年,以及服刑等同于司寇刑的,都赦免成为普通百姓。对逃亡以及犯有耐罪以上的处罚,不适用这个法令。在此法令之前服城旦舂刑但没有禁锢的,与完刑改为服城旦舂刑一样免除刑罚。臣等冒死请示。”

汉文帝下诏批复说:“可以。”从此以后,朝廷在外有刑轻的名声,在内实际上却仍然还在杀人。应当斩右脚的人还要被处以死刑,斩左脚的罪犯还要笞刑五百,应当服刑的则要笞刑三百,服刑的人大多数都被活活打死了。

公元前157年,汉景帝下诏书说:“加重笞刑和重罪没有差别,有幸受刑而不死的,生活也不能处理。现在就制定律令:减免笞刑五百为三百,减免笞刑三百为二百。”但这样罪犯仍然不能保全性命。

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下诏书说:“加重笞刑,有的被打致死但却还没有够数,朕很哀怜他们。减免笞刑三百为二百,减免二百为一百。”又下诏书说:“笞刑是用来教导罪犯的,要制定具体的刑律。”

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研究后奏报请求说:“用刑时的竹板,杖长五尺,主干一寸,竹的末端厚半寸,都把竹节削平。应当受笞刑的要打臀部。不能更改行刑的人,惩罚完一个罪犯后才能更换行刑人员。”

从此以后受到笞刑处罚人的性命得以保全,但酷吏们仍然进行威吓。死刑判决太重,而生刑又太轻,百姓容易犯法。

到汉武帝继位后,对外建立攘除四夷之功,对内满足耳目之好,征调百姓十分频繁,百姓贫困虚耗,穷民触犯法律,酷吏加重判决,奸佞屡出不穷。于是汉武帝招纳起用张汤、赵禹等人,逐步制定法令,制定了知人犯法不检举告发罪、负责实地监察部主有罪一同判罪等法令,放宽酷吏苛刻执法的罪过,诛杀无故释放犯人的官员。这让邪恶狡猾的官吏钻了法律空子,并且互相攀比,法纲逐渐严密。这些法律条令共有359条,死刑有409条,1882件细节,死罪的判决和旧例相比较为13472条。

这些文件充堆满几案书架,重要文献无法看全。所以郡国使用起来自相矛盾,经常犯罪相同但判处迥异。奸吏趁机作为交易,想要活命就附会他的解释,想要陷害人就附会死罪案例,以便构陷死罪。很多议论的都为此感到冤枉哀痛。

汉宣帝从民间长大,更了解这种情况。在他继位后,廷史路温舒上奏疏,说秦朝政治有十处失误,但其中之一仍然在实行,这就是治狱之吏,这些事情记载在《温舒传》中。汉宣帝很怜悯百姓,就下诏书说:“近年来官吏在执法时舞文弄墨,量刑日益加重,这是朕的不德。判案不适当,让有罪之人心生邪恶念头,无辜的人反而遭到杀戮,父子间悲伤痛恨,朕对此很哀痛。现派廷史与郡国一起审讯囚犯,任务轻俸禄薄,现在就设置廷平,官俸六百石,定员四人。一定要公平执法,以便符合朕的意思。”

汉宣帝选拔于定国担任廷尉,寻访到明察宽恕的黄霸等人担任廷平,在秋季第三个月到朝廷汇报工作情况。当时汉宣帝经常到宣室殿中,在那里居住斋戒并处理案件,官司刑法号称为公平。

当时的涿郡太守郑昌上奏说道:“明主要使用谏争之臣,不是为发扬圣德,而是为防止陷入安逸舒适的生活;建立法制彰明刑令,不是为了太平,而是为了拯救衰败动乱以便重新兴起。现在明主亲自听取案情,即使不设置廷平,官司也自然判案公正;如果为开创后世基业,不如删改确定法令。法律一旦确定,百姓就知道所要回避的,邪恶的官吏就无法玩弄法律了。现在不去端正法律根本,而是通过设置廷平治理法律末端,会导致政治衰败治理松懈,那样廷平将会因为揽权而成为动乱祸首。”但汉宣帝没有来得及修正就去世了。

汉元帝刚刚继位后,他下诏书说:“法令是用来抑暴扶弱的,所以要让人们易避免、难触犯作为原则。现在法令繁琐不简明,主管法文条例的人自己都不能分辨清楚,却想用它去控制没有文化的平民百姓,这难道是刑法应当的意思吗?命令讨论律令中可以免除减轻的部分,逐条上奏,只要能方便安定百姓就要实行。”

黄其军

作于2021年5月25日(古历辛丑年四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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