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济万年史」015古巴比伦王国经济
古巴比伦王国经济
1.从乌尔第三王朝到古巴比伦王国
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作为主要胜利者的阿摩利人从此在两河流域定居下来。阿摩利人是北部塞姆族的一支,占据苏美尔平原后,较快地同阿卡德人融合在一起,在大量吸收苏美尔文化的背景下建立起两个奴隶制的城邦小国伊新和拉尔萨。塞姆族的另外两个城邦国家埃什努那和马里,这时亦日趋强盛,他们彼此为争夺霸权而争战不已,两河流域的混乱与割据局面经历了100 年左右。
伊新、拉尔萨、埃什努那和马里四个城邦国家,分别是塞姆族的不同支系建立的,所以公元前20世纪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大动荡,实际上仍是塞姆族内部的冲突,古老的苏美尔城邦在数百年的异族统治下未能重振雄风,此时已彻底衰竭了。这百年动荡,是古代西亚政治经济的徘徊时期,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马里和新兴的巴比伦。
马里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西岸,公元前20世纪晚期,这里作为商业贸易的必由之路,具有极其重要的枢纽地位。来自西北叙利亚一带的木材和金属及北部陶鲁斯山口的矿产,都经马里及另一城邦阿苏尔运输到南部各地。阿卡德国王萨尔贡曾一度侵占马里城,毁坏了许多庙宇及宫殿,但不久马里人开始复兴,在公元前19世纪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城市。伊新——拉尔萨统治时期,在马里建立的大衮神庙中发掘出两只青铜狮像,以及富丽堂皇的王宫建筑,显示出这座城市当年的繁华。马里城内出土的两万块泥版文书,记载了公元前19世纪- 前18世纪的政治、经济情况,是研究西亚古代史的宝贵资料。
公元前19世纪,两河流域中枢地带的另一支阿摩利人建立起来的巴比伦城邦逐渐强大,由于其地理位置极富战略意义,境内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经济发展很快。约公元前1894年,巴比伦第一王朝建立的初期,在苏美尔平原伊新、拉尔萨、埃什努那和马里等城邦的角逐中尚不居重要地位,不久拉尔萨为埃兰人所破,马里和埃什努那又被北方的亚述人所征服,伊新也日趋衰落,新兴的巴比伦才因势发展,南征北战,完成了称霸200 年的古巴比伦大业。
巴比伦第一王朝时代,两河流域的经济从诸城邦争霸的停滞阶段渐趋复兴,至第一王朝的第6 位国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全部苏美尔地区统归于巴比伦权力之下,使两河流域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土地和奴隶的买卖以明确的法律契约所确认,刻在雪花岩石柱上的著名《汉谟拉比法典》,详尽地记载了当时奴隶制经济的内容。同时,在南部的拉尔萨和北部的吉尔巴特、西巴尔等遗址出土的泥板文书,也保存了大量买卖、交换、雇佣、租赁的文据,生动地阐述了公元前19- 前16世纪两河流域的私有土地、私有奴隶的具体状况。
汉谟拉比统治之前的拉尔萨城邦里木新统治时期(公元前1821年- 前1761年),拉尔萨出土的泥板文书记载了这样几件事:
①奴隶主巴鲁木.纳木海在9 个证人在场时,用11舍客勒银子购买了奴隶查里鲁木,把银子交给了查里鲁木的母亲。这个女人" 以自己的国王宣誓,在将来她不再提出要求。" 证人包括捕鸟者、首饰商等;
②奴隶主巴鲁木.纳木海在10个证人在场时,用13舍客勒银子向另一个奴隶主尼切尼买下他的奴隶舒.阿木里。证人包括小酒馆老板、首饰商、酿酒人等;
③奴隶主巴鲁木.纳木海用自己的财产中生长在两个不同地方的33棵椰枣树,换取另一个庄园主塔里布的一块长着33棵椰枣树的果园,并用3 舍客勒银子买下果园旁的一块处女地,在场有12个证人;
④一个叫阿皮里.阿穆鲁的人用3 舍客勒银子购买了与他的土地相邻的辛.乌布拉木的- 伊库(约3528.36 平方米)处女地,有8 个证人在场。
在汉谟拉比确立了统治地位后,拉尔萨、吉尔巴特、西巴尔等地出土的泥板文书继续记载了一些奴隶主贵族之间租用房子、雇佣帮工、租佃土地等契约。
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4- 前1750年)伊新、拉尔萨旧地成了古巴比伦王国第一王朝的经济支柱,他同时使马里、埃什努那摆脱了北方亚述人的控制。他又沿幼发拉底河北上,占领了在叙利亚的厄布拉,并迫使强悍的亚述王朝俯首称臣,其统一的规模远比阿卡德王国更为庞大。
2.《汉谟拉比法典》
这一时期古巴比伦王国的经济已经有了相当高度的发展。各地的灌溉系统比过去有了更大改善,《汉谟拉比法典》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水利工程和灌溉系统的管理,如自由民开启其水渠,不慎而使水淹了邻人的田地,则应以谷物赔偿,以及由于不及时修复河渠而使村社被淹的赔偿办法等。法典中还记录了汉谟拉比主持大修运河的几个时间,特别是他在位的第33年开凿了命名为" 天神所爱的汉谟拉比民丰运河" ,受惠面积非常大,为尼普尔、埃利都、乌尔、乌鲁克、拉尔萨、伊新等城邦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并进而使过去许多分散灌溉的沟渠联结成网,是王国统一后的一项伟大工程。
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通过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农业技术的提高得到体现。
青铜器在这一时期已广泛使用,农业劳动中已推广一种附有播种漏斗的改进犁具耧。据当时的历史文献记载,在重视农田水利的同时,耕田若以双牛牵引重犁则可收到加倍的粮食。用一种名为" 巴迪尔" 的犁开垅破土后,还要用一种称作" 苏金" 的犁反复深耕,然后再行耙压、锄松土壤,可见耕作十分细致。《汉谟拉比法典》多项条款指出,倘自由民佃田以耕而田产不丰,则以未尽力耕耘论处,除了照交田主谷物外,如田地荒芜,还必须" 将其所荒芜之田犁翻耙平,交还田主" ,说明对深翻和平整土地的重视。这时的犁、铧、耙、锄、斧、镐等农具亦用铜制,使用这些农具和精耕细作的技术,显示出农业生产在社会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奴隶的数量开始减少,虽依附王室和神庙但已有相当自由的小生产者家族大量涌现。农业生产的较快发展与小生产者的增加有直接关系。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土地私有制越来越发达。法典中有许多条文记述了土地买卖、出租、抵押和继承的规定。当时除了王室和部分神庙土地分给依附民耕种而不准买卖外,其余土地都可以自由买卖而成为私有财产。王室的一些土地也由国王在必要时赐给臣属而成为贵族和官吏的私有土地。根据拉尔萨出土的泥版文书记载,为数极多的王室土地是以贵族的份地形式分给各类人员的,除军政官员和士兵外,还有书吏、占卜者、歌手、金银细工、碑铭刻工、宝石工匠、木工、石工、纺织工、轿夫、厨师、渔夫、牧人等等。这些人除了领有份地外,还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和衣物以作劳役的酬金。领取份地的面积一般为6-12公顷,足以形成小农经济的生产规模。
《汉谟拉比法典》表明,国家对私有土地采取完全承认的态度,并对土地买卖积极肯定。在土地私有制发达的基础上,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租佣和雇佣关系也随之活跃。法典规定佃户须向田主交纳1 /2-1 /3 的田租,并允许高利贷流行,但遇洪水或旱灾" 田不长谷" ,则佃户可以在当年不交纳田租与利息,重新改定契约,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佃户的破产沦为奴隶,对发展农业是有利的。不过,剥削关系的活跃使一些自耕农破产成为必然,沦为奴隶的人还是不断出现,当时的农业经济主要仍是奴隶制的经济。
3.从古巴比伦第一王朝到第四王朝
古巴比伦王国第一王朝后期,国内的政治矛盾比较尖锐,东部山区的加喜特部族不断向中央王国侵扰,南部沿海地区也多次出现分裂和独立的局面。公元前1595年,赫梯人攻陷了巴比伦,古巴比伦王国第一王朝宣告结束。
赫梯人退兵后,伊新人建立起巴比伦第二王朝(约公元前1590- 前1518年)。后来加喜特人又占领了两河流域中央地区,建立了巴比伦第三王朝(公元前1518- 前1204年),基本上承袭了苏美尔地区的传统文化,并在第一、第二王朝的基础上使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最后重新崛起的巴比伦人又建立起第四王朝(公元前1165- 前689 年)。在这一千年左右的历史阶段,两河流域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经济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或者可以说处于一个相对停滞的时期,直到亚述帝国的兴起,才使西亚进入奴隶制经济的繁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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