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脉抓住4点,找到疾病发病的关键
小编导读
脉诊是中医诊断疾病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方法,它在中医诊断学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医生常通过脉诊来获得相关的信息,有利于识别病证和推断病情。李士懋教授非常肯定脉诊的作用,多年来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跟随下面的文章,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通过脉诊辨别疾病之机。
八纲辨证包括阴阳、寒热、虚实、表里,何者对临床指导意义最大?经云:“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阴阳虽可统领诸证,但临床应用中如果只辨到阴阳层次又过于笼统,反不利于临床应用,故阴阳不足为辨证论治之纲。从临床应用来说应是虚实为纲,千病万病,首分虚实。分清了虚实,临床时就掌握了大方向,就不至于犯虚其虚、实其实的原则性错误。当然临证时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分清虚是何者虚,实是何者实,这样辨证方能丝丝入扣,最终落实到具体的方药上。虚实之辨如此重要,那又如何来辨别虚实呢?李士懋老师经50多年临床实践进一步总结提出:虚实之辨首重脉,脉的虚实之辨在沉取有力、无力。沉取有力为实,沉取无力为虚。有力、无力皆以沉为根,以沉为本。这就为虚实之辨开了一个方便法门,为后学开启了一盏指路明灯。
曾治李某,男,48岁。因咽痛反复发作三年余而就诊。三年来每次“感冒”咽痛后,或打针吃药,或输液治疗,然而每次治疗多在一月左右,最后往往不了了之,多年来深受其苦。近三日来感冒后咽痛又发,背微恶寒,体温37.6℃,无鼻塞流涕等症,口不渴,舌淡红,苔薄白,脉虽浮大,但按之无力,乃辨为气虚之证。用补中益气汤治疗,三剂咽痛即愈,疗效之捷,出乎意料,可见以脉之沉取有力无力来分虚实,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皆云脉浮主表,然李士懋老师认为表证未必皆浮。太阳伤寒初起,因寒邪外侵,气血凝涩,脉道拘挛,脉不仅不浮而反见沉。《四诊抉微》曰:“表寒重者,阳气不能外达,脉必先见沉紧。”又云:“岂有寒闭腠理,营卫两郁,脉有不见沉者乎。”温病初起,“温邪上受,首先犯肺”,致肺气郁,妨碍肺的宣发肃降功能,导致卫外失司而见恶寒之症。肺气郁,气血无外达之能,故脉也见沉。由此可见,表证未必见浮,沉脉恰恰反映了虽有表邪存在,人体气血不能顺利外达以抗邪的一种病理机制。脉浮、脉沉均可见于表证阶段,所以脉浮不能成为判断表证有无的金标准。那又当如何判断表证的存在与否呢?李士懋老师认为,判断表证的依据是恶风寒,即“有一分恶寒,便有一分表证”。
一般而言,寒则脉迟,热则脉数。外寒犯表,寒邪闭郁,气血外达受阻,往往此时脉不浮而反沉,脉多呈沉而拘紧之象。表寒证多伴有恶寒、身痛、无汗等症。若寒邪犯里,恒因里虚,寒邪才得以直犯或内传,脉多呈沉弦拘紧无力的脉象,李士懋老师称之为“痉脉”,临证中只要见到痉脉,那么寒邪袭人的诊断即有八成把握。“痉脉”常见于高血压、冠心病、脑中风、慢性肺病、肾病、胃肠病、类风湿等诸多疑难杂症中,概可用“汗法”治之。热则脉数,过去多数脉学著作中提出一息六至为数,然李士懋老师认为数脉重在脉象,而不重在至数。脉的来去皆疾迫,即是数脉。至于脉的至数,可稍快,也可正常。临床中所见数脉,可有阳热亢盛和正虚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热盛脉数,多见于外感六淫、内伤七情、内生五邪等郁而化火,皆因火热阳盛,鼓荡气血,脉来急迫而见数脉。另一种情况是正虚脉数,阴阳气血之虚,皆可致数。阴虚不能制阳,而阳相对亢盛,鼓荡气血,脉流疾迫而脉数,此数多见细数;如阴虚不能制阳,阳气浮越者,脉亦可见浮数而大,但不任重按;如阳气浮越而化风,脉可见弦硬而涌或弦劲搏指,此时应仔细体会,断不可误认为是实证而妄泻之。阳虚、气虚、血虚,脉皆可数。皆因正气虚衰,气血奋力鼓搏以自救,致脉来急迫,此数愈虚愈数,愈数愈虚。此脉皆为虚数之脉,故皆重按无力。
中医认为,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证候是不断变化的。这就是中医的恒动观,是中医理论特色之一。恒动观指导着辨证论治的始终。那么如何确定疾病的变化呢?李士懋老师认为:变化的原则是“谨守病机”,而确定病机的关键是脉。以脉定性、定位、定量、定势,简称“四定”。《伤寒论》第四条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传变与否的重要标志是脉。第六十二条:“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 太阳表证中桂枝汤证和麻黄汤证均可见身疼痛,但发汗后仍见身疼痛,二汤仍可用否?其依据是何?仲景明言:脉沉迟者用新加汤。可见其用何方的重要依据是脉。仲景在治疗变证时明确提出“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原则,把脉放在证的前面,足见其对脉的高度重视。李士懋老师常常给我们讲秦伯未曾云:一个医生要能守善变,这是一个医者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守得住就是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一时未见疗效,只要病机未变,就要守原方不变,而不可一时不效,频频换方,致越行越远,终致医者不知何从,病愈难矣!善变就是病机变了,证候变了,就要及时更改处方。而守与变的依据是脉。脉变则证变,法亦随之变。脉不变则证未变,法亦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