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过户给买家,贷款还没有收到,买房人要强行入住,怎么办?

这里要先明确一个结论:绝对不可以,并应该坚决地拒绝。

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很多人买房和卖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与购买新建住房不同,购买二手住房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可能遇到很多的问题,如付款问题、产权过户问题、房产移交问题和户口迁出问题,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房款交付和房屋交房问题。

上面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房子已经付了首付款并过户,但贷款没到账,代表着最终的房款没有最终付清,而买房人着急入住并要强行入住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

首先,虽然已经过户给买方,似乎买方已经成为产权人,但在没有结清尾款即全部房款时,不应该交房,因为买方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人。

一般情况下,二手住房买卖的流程是这样的:

双方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买方给卖房者交付首付款--买方向银行申请房贷--获得银行的贷款同意书--买卖双方进行过户--买方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贷款发放并将贷款支付给卖方,这个时候双方才能办理住房交接手续,并代表着整个房屋买卖交易结束。

这就是二手房买卖最纠结的地方,如果不先过户就无法办理银行借款,如果住房先过户卖房就等于是在还没有全部拿到房款的时候,失去了住房的产权。从正常的道理上讲,交房是完成二手房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在全部房款交付以后才能办理住房交接,才能代表着整个交易完结。

因此,在买方没有办理完银行贷款、没有支付买房尾款时,不应该办理住房交接手续。虽然对方已经通过过户得到了产权,但是对方在没有全部支付房款时并不代表就能够行使住房的使用权,住房的使用权还在卖房者手中。

其次,无论是买卖双方自行买卖还是通过房产中介,到底是否允许买房的人入住还还应该看看交易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毕竟合同的约定才是双方利益的保障

买方能否在贷款没有发放、卖方还没有拿到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入住,主要还是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入住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买卖住房有标准的流程,但在有的住房中介或者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时,买房卖房合同的签订条款可能并不相同,买方是否可以提交交房入住还要看买卖合同的签订条款是如何规定的,毕竟市场的最大法则是契约,住房的买卖全过程都要遵从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规范的合同条款应该是办理完买房尾款即借款发放以后交付才能交房并办理入住,但如果你的买卖协议是过户完以后、办理完房贷登记手续就可以办理住房交接,道理上虽然并不合理,这个合同就非常有利于买方的提前入住,买方要求入住就是合理的。

只要合同的条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否合理都应该遵守,毕竟合同才是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无论你是否觉得吃亏,也无论你是否感觉住房的权益失去了保障,也只能通过另外的法律条款来解决。所以,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都一定要谨慎。

其三,如果买方违反合同规定和约定强行办理入住,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如果你的住房合同签订的没有问题,合同条款也没有关于在贷款发放或者尾款支付前可以办理入住的规定,对方就是要强行办理入住手续,甚至强行入住,那么你应该坚决拒绝。

一是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加以解决,通过报警的方式将对方驱逐出买卖的住房,虽然住房的产权已经在对方手里,但是你有合同作为保障,道理和法律是在你的一方的。

二是如果无法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就只能是通过起诉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对方已经违反了买房卖房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明显的违约行为,你可以扣他的保证金,并可以通过起诉要回自己的住房,撕毁买卖住房协议,将住房不再卖给他,同时没收他的保障金或者对他进行一定的罚款。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得益,特别是金额又比较大,对于买方和卖方都涉及到得益的保障,特别是现在的住房价值量又比较大,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

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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