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已经放开了,陆龟还会远吗?
近几年媒体报道因为养鹦鹉而被判刑的事件层出不穷,虽然养的都是人工繁育的,但在CITES附录里面却都属于濒危物种,而且没有相关证件,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最终引起了国家局的注意。
在去年的时候,林草局发布的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的通知中就提到了,以宠物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含在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之内。
我们都知道,鹦鹉和陆龟都是当宠物来养的,肯定不会拿来当食材,应当切切实实的划分到以宠物为目的的分类的里面。
就在一周之前,国家林草局给河南省林业局函复了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的有关问题,原文件如下:
文件主要讲了三件事,第一件事就是证件核发,除去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这三种以外,其他所有的从国外引进的CITES附录中所列的鹦鹉种类,均按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管理,人工繁育必须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而且提到了要让养殖户零跑腿,主动上门审核,简化手续,尽快核发证件。
第二件事意义重大,因为它虽然说的是鹦鹉,但是以后的陆龟管理也极有可能会借鉴,跟陆龟的情况及其相似!
对我国野外没有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
这个管理是在养殖户自愿的前提下,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
前几年市场上比较热门的陆龟品种,极大多数在我国野外都是没有自然分布的,那么以后,会不会也借鉴鹦鹉的管理方式,进行专用标识管理呢?
你看你看,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的文件中,也提到了乌龟类的人工种群管理,正在研究标识管理制度。
可以预见未来,不管是水生的还是陆龟的,以宠物为目的的人工繁育的品种,允许交易的那些,标识管理制度,对于个人玩家市场来说,是个超级好的制度。
文件的第三件事,说的还是你们喜欢看的严打!严查非法来源假借“人工繁育”之名混入销售渠道。
河南省是鹦鹉养殖大省,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所以国家局就专门出了针对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问题的政策。
与之相似的,是海南养殖陆龟的问题,陆龟在海南省的人工繁育技术,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积累,成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但是受限于政策原因,只能远销国外,无法在国内市场上流通。
前段时间流传过一段时间的海南陆龟放开销售事件,最终被海南省林业局一纸公文证实为不实信息,广大龟友在精神狂欢了三天之后,扼腕叹息。
同为陆生野生动物,鹦鹉已经出了文件,那么对于陆龟来说,还会远吗?
你们心心念念的苏卡达陆龟,其实......不养也罢!(辐射陆龟红包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