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很有必要

黄文辉

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2号(教育类322号)提案答复的函》。在对《关于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和培训的提案》的答复中,教育部表示,将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从2007年国家实行公费师范生政策以来,全国已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开设学前教育、中小学紧缺学科、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等不同专业,并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积极引导省级公费师范生就业,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合格教师。

但在实行过程中,有部分公费师范生诚信履约意识不足,随意中断教育培养、任职履约合同,有的不到教育部门任职,有的不到乡镇基层学校从教,有的在基层学校尚未达到任职年限就提出调动申请……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公费师范资源,也严重损害了政策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诚信管理,严格违约惩戒,很有必要。

首先,有利于强化国家政策的公信力。公费师范生制度,是国家层面建立的对师范教育的专项扶持政策,录取、收费、培养、就业等各方面均实行特殊的专项优惠政策。该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实行合同履约管理,学生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不遵守合同的行为,应该实行严格的违约惩戒,以强化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其次,有利于提高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意识。诚信意识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要素之一。作为以国家名义培养的公费师范生,理应成为社会诚信的榜样。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教育,严格公费师范生合同管理,严肃公费师范生违约惩戒,有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也有利于提高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意识。

再次,有利于优化公费师范的生源质量。严格违约惩戒,加大违约成本,让不愿履约合同、对教育没有深厚感情、不愿到基层农村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不敢轻易报考公费师范生,不仅能最大化发挥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效益,还能优化公费师范生的生源,确保公费师范招到的学生是真正愿意到基层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如果不严格违约惩戒,大家都抱着无所谓的心态报读公费师范,想读就读,不想读就不读;想履约就履约,不想履约就不履约,不仅会造成公费师范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可能导致真正喜欢教育工作、愿意到农村基层学校工作的考生丧失报考公费师范的机会。

总之,在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强化师德修养的今天,加强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教育,严格违约惩戒,很有必要。

(作者黄文辉,蒲公英评论独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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