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尔鸭,是人家的宠物鸭
最近,演员王珞丹发了一条寻“鸭”启事,王珞丹的朋友丢了一只宠物柯尔鸭,王珞丹帮忙找鸭。最后发现,这只被顺手拎走的柯尔鸭已经不在了。
偷这只宠物柯尔鸭,会引发什么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这只柯尔鸭是财产,偷鸭的人,是侵犯了这只柯尔鸭主人的财产权,也就是财产侵权。这只柯尔鸭已经不在了,偷鸭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赔钱。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说,偷鸭子是盗窃财产,是要被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的。更严重一点来说,可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那么,偷这只柯尔鸭算不算得上是犯罪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呢?
这就要提到一个刑法的基本原则:主客观相统一。
从客观来说,这只柯尔鸭的市场价值不菲,根据公开信息,柯尔鸭的市场价格大概是超过5000元的,5000元是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
但是,从主观来说,如果偷鸭子的人是为了食用这只鸭子,也就是说,偷鸭子的人以为这只鸭子就是一只普通的食用鸭。从一般人的角度出发,从常识、常理、常情出发,偷鸭子的人是无法相对准确判定这只柯尔鸭的经济价值,用法律术语说就是:价值认识错误。因此,偷鸭子的人在主观上是不具有非法占有数额较大财产的犯罪故意的。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偷这只柯尔鸭的人,因缺乏主观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这里也有一条法律格言: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不过,刑法也不纵容犯罪。如果,有一个专门饲养、出售柯尔鸭的宠物店被盗窃了,偷宠物店里的柯尔鸭,可就是另一番光景了。
最后,我想说一句:莫要顺手牵鸭,说不定是人家的宠物鸭,就算不是盗窃罪,民事赔偿也是躲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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