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埋老母需要法律制裁,对母不孝难道要置若罔闻?

上周看到一则触目惊心的新闻——陕西靖边县一男子将母亲活埋墓坑。人性的本能让我怀疑还有此类丧尽天良的人存在我们大陕西,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我不禁唏嘘......
5月5日,陕西靖边县公安局接到马某的妻子张某的报警,她称:5月2日晚上,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独自回来,询问之后称送去亲戚家了,张某越想越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就报了警。
于是,靖边县公安局立即将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经过警察的逼问,马某交代,他将瘫痪在床的母亲埋在了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
民警立即对墓坑进行挖掘,中途还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过全力抢救,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79岁老人救出,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在做康复训练,马某也因故意杀人罪被拘留。
从后续报道的信息来看,母亲是在小儿子没了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被送到了从小在叔父家长大的大儿子家。而大儿子因母亲年迈瘫痪,没了生活自理能力,大小便失禁,家里常被搞得臭烘烘的而做出了这禽兽不如的事情,我想纵有千万种理由,也不是将母亲活埋墓坑的开脱之词,也难免会震惊网友,斥责马某丧尽天良,不配生而为人。
这件极端案例抛开大儿子不孝来看,就是一个养老问题的升级化 ,而这种问题在农村尤为显著。
我是一名妥妥的农村人,记得非常清楚,村子的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家里只剩下年迈的老人和幼小的孩子,每到过春节,村子才会热闹起来,好像这时候老人才会露出开心的笑。随着时间的推移,长大的孩子也不在家呆了,婚后大多在城市买了房子。村子里的房子虽然越盖越多,越盖越好,村子的老人却越来越孤独,人也越来越少。
记得有一个五保户老人,因为偶然体检,查出自己患有癌症,听家人们谈到时,我还担心这老人以后该何去何从,没过多久就听说他在家上吊死了,村子的人都在说:“他死了享福去了。”感觉大家都在为他感到庆幸,而我当时内心涌动着酸涩,还有巨大的无力感,一个身患绝症的老人要靠自杀来让自己死的体面一些,因为他害怕无人照料的自己最后被病痛折磨到死,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吗?
我们国家虽然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盖了贫困安居房,看似很周全,若能切实解决无儿女老人的赡养问题,又怎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或许有人说那是老人无子女赡养,这样情况的发生也在情理当中,但在我看来农村即使有子女赡养,问题依旧屡见不鲜。
一个邻家奶奶,她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住在小儿子新盖的楼房里,吃穿不愁,常和我奶奶一起下地干活,前年她去世了,用我们这里的话说:“走的有些凄凉”。她是独自死在厨房的地上,第二天才被邻居的舅妈发现。
试想一下,若是邻居没人在家,那要在老人死后何时才被发现?我不敢去想;如果老人在出现不良症状时得到及时救治,结果会不会就是另一种可能?老人在生命垂危时的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感谁能体会?
我不敢说是子女的不孝顺造成了老人的死去,但老人的离开绝对和子女脱离不了关系。
我相信大多数的农村地区都存在这种情况。虽然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早在 《礼记·礼运》中就有“故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养老保险思想。而在现实生活中,  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对父母尽孝往往被一些人放在最次要的位置。对父母尽孝、赡养父母的观念相当淡薄,有的甚至把老人看成是家庭的包袱, 厌恶,不赡养,遗弃的现象在农村也时有发生,活埋母亲的甚至大有人在!
养老问题是中国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什么农村养老问题尤为显著呢?我觉得大概有这么几点原因:

1.农村地区生活相对贫穷。虽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农村的青年人纷纷跑去大城市打工赚钱,赡养父母也要变成了过年那不到半个月的陪伴。

2.教育缺失。在农村,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管的不多,大都靠自己,我的父辈,读过书的人很少,所以很多人都没有受到全面的教育,导致他们难以形成孝敬父母的观念。

3.弟较多,形成推三阻四的境况。父辈大都弟兄三四个,赡养父母,付出多少极易造成彼此间的不平衡,于是,赡养父母成了“踢皮球”。

4.老院数量的不足和功能的缺失。农村中的养老院数量极其有限,只是极少的镇有简陋的养老院,而且大多乡镇养老院因功能不配套等原因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其功能。

关于解决养老问题的措施,国家制定相应可行政策之外,主要要加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意识,要保障老人最基本有人照料,村干部要发挥其作用,遇到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不能放任不管。我希望不光马某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牢狱的折磨,那些不孝顺年老父母的不孝子孙也能受到惩戒,及时醒悟。
“活埋老母亲”事件已经敲响了警钟,虽然我知道养老问题并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但我希望问题的解决在路上,不要无人问津。
文章/大米
编辑/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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