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案例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案例】广州佳收贸易公司是一家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1月份含税销售收入9.27万元;
2019年2月份含税销售收入12.36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会计处理如下:
1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00
2.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700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2700
3.计提城建税及附加为0
4.计交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92,700*0.3‰*50%=13.91
贷:银行存款 13.91
2月份会计处理
1.计提增值税(月销售额超10万,需全部缴纳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12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600
2.计提城建税及附加,根据粤财法〔2019〕6号文件规定,减征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600*7%=25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600*3%*50%=54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3600*2%*50%=36
3.计交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123,600*0.3‰*50%=18.54
贷:银行存款 18.54
●2、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