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裸聊后勒索
近期遇到很多关于裸聊后遭遇敲诈勒索的咨询,于是决定写篇小文集中回应,闲话不多说,先从一个小故事讲起吧。
夜黑、无风,漫漫长夜,辗转难眠。小哥哥还有油腻大叔们在荷尔蒙的刺激下,辗转反侧许久后再次打开了手机,想看看附近是否也有像自己一样睡不着的姑娘。
果然睡不着的不只是自己,还有小妹妹和小姐姐们。当空虚遇到寂寞,刚加好友就聊得水深火热。更令人意外惊喜的是,小姐姐觉得文字和语音已经不能表达对哥哥的崇拜与热爱,为了进一步深入交流,主动提议双方在聊天时坦诚相对。面对初次见面的姑娘这样真诚的提议,这样小小的要求,任何一个男人都不应该拒绝,也不会拒绝,拒绝便是对上天眷顾的辜负。若干年后,不,是天明之后,必会感叹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在我手机屏前,但我没有珍惜,等到失去了我才后悔莫及。
怀着好奇与期待打开视频,对面的妹妹虽无闭月羞花之貌,但皮肤白皙,五官端正,瞬间让小哥哥再次相信,上天对人真的是公平的,虽然现实生活里的姑娘对自己不理不睬,但网上却有姑娘对自己体贴备至。在屏幕另一头姑娘的循循善诱下,二人感情不断升温,最终小哥哥的心跳加快,血压飙升,随着局部肌肉一阵有规律的收缩,小哥哥再次感受到了期待已久的短暂欢愉。然而快乐只是短暂的,伴随快乐而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刚才温柔可爱美丽动人撩人心弦的小姐姐瞬间露出了狰狞猥琐的正面目,让小哥哥惊慌失惜、辗转难眠。原本以为是艳遇,实际上是个遭遇,刚才自娱自乐自我陶醉的一幕被对方全程记录,通讯录的联系人也被对方同时窃取,如果不想视频扩散,那就乖乖给钱吧。
上面是一个个真实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主角是一群隐藏在黑暗角落的创业青年,配角来自各行各业,有涉世未深的学生,也有老谋深算的职场精英,甚至不乏已退休养老的老干部们。配角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精力旺盛,无处可以释放他们躁动的青春,所以才会在茫茫人海中被选中当配角。
要不要汇款?要不要报警?会不会发送视频?是破口大骂强烈谴责对方的卑劣行径还是与其友好协商用儿歌三百首度化其去恶从善?要想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知道他们是谁,到底想干什么,会怎么干。知己知彼,方可处变不惊。
裸聊型敲诈勒索是传统线下仙人跳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与传统仙人跳相比,由于其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有着受众广、投入低、受益高、简单易学等突出特点,所以深受广大创业青年的青睐,成为近期首选的脱贫致富之捷径。
这种犯罪手法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 全面撒网,广撒香饵 撒网阶段会通过各种社交平台用聊天机器人向小哥哥们主动示好,接受或应答的小伙伴们就自然成为了他们初筛圈定的潜宰客户。当然这个步骤是很多网络电信诈骗的第一步,接下来遇到的可能是杀猪盘、可能是茶叶女但绝对不可能是真的艳遇。
第二步 诱“敌”深入 诲奸导淫 通过引诱潜宰客户激情视聊的方式,窃取通讯录,录下小视频,进一步筛选出精虫上脑尚未脱离低级趣味的小哥哥,收紧狩猎圈。
第三步 投石问路,威逼恐吓 向已录下小视频的客户群发勒索短信,观察个人反应和态度,从而精选最优客户,精准打击。
第四步 因势利导 死缠硬磨,无论是怒骂还是求饶,示强还是示弱,只要你回应了,那么在对方眼里你是在意那段视频的,你是愿意协商的,你是可塑之“财”,和对方聊的越多,对方便对你关注越多。一旦有了第一次妥协汇款,那么必定有新的理由索要第二次,甚至无偿免费教你用网贷透支套现,无限激发你的支付潜力。
从已经查处公开宣传的案件及以上的收割模式可以得出,在筛选猎物的时候,骗子要同时处理大量的信息,从成百上千的潜在猎物中筛选出合适的对象,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和数十个潜在客户对接,从一开始机械性的的谈情说爱到成为精准客户后的一对一谈判,工作量并不轻松。网络敲诈勒索这种技术活是讲究乘热打铁的,火候过了,小哥哥们也就清醒了,尤其是咨询了我们这些断人财路的律师后,那更是没戏了。所以他们要把有限的时间用在刀刃上,将刀刃用在最有可能花钱消灾的客户身上,他们会通过客户的反应来判断是否有成交的可能,将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深度开发和挖掘这些反应激烈的客户身上,一旦回应了,祈求了、怒骂了,恭喜你,你已被他们拉入特别关注的分组,你没回应没反应,那么自然也不会花过多时间去撩拨你。
不汇款会发送视频吗?人家只是求财,高效快捷安全的求财,所以一般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去向通讯录发送视频,一旦真的发送,客户也就更不可能汇款反而会选择报警,这既断了财路又增加了风险,两害相加,自会取舍。所以,该类骗术,博得就是心理战。所谓“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冈,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
所以遇到裸聊敲诈勒索,按照以下三不原则处理
不要担心害怕 不要转账汇款 不要怒骂乞求
正确的做法是拉黑、举报、继续睡觉
已经汇款的同志们,如果数额较大,建议报警,损失尚有追回可能。如果是生活在小县城大家熟识的公众人物,碍于金钱是小,失节是大的顾忌,是否报警自行取舍,如实在心有不甘,可以找个借口至异地立案,具体如何操作我就不多说了。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