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 手把手教你如何写好证据目录

如何写好证据目录,或者证据清单,对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说很简单,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还真是个问题。

有的当事人经导诉教过了还是写不好,到窗口立案时发现仍没写对;有的没有经过咨询,到窗口立案时直接拿一沓材料,完全没有整理过,窗口审查人员又得解释,占用了很多时间;有的当事人甚至质疑法院为什么要他写这个证据目录,认为是法院刁难他,甚至还为此投诉窗口人员;有的干脆说你来帮我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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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何要当事人自己整理好证据写好证据目录

  • 写证据目录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义务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该条规定,就是要求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写证据目录或者证据清单。

  • 写证据目录便于开庭时举证质证
  • 如今,很多老百姓对于到法院开庭还是有些紧张的,其实,当了解法院开庭审理的流程后也许就不会那么紧张了。

    在这里简单说一下庭审的流程:

    1.法官告知事项(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答辩、归纳争议焦点、如有证人的话证人作证、一方出示证据另一方质证、如有鉴定意见或勘验笔录的话宣读、 双方相互就事实问题询问、法庭就事实问题询问);

    3.法庭辨论阶段

    4.最后陈述阶段

    5.调解

    6.休庭/闭庭

    大致为以上流程,有的简易案件会简化流程。

    从以上流程看到,出示证据(在法庭上大多会简说举证,不说出示证据)及质证为法庭调查的其中一个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第四项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看出,举证及质证是庭审的关键环节,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那么, 在法庭上是如何举证质证的呢?

    在各自听了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后,审判人员会归纳争议焦点,然后就到了举证质证阶段了。法官一般会这样问:“下面请原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此时,你不要傻傻地认为法官是叫你举起证据,而是叫你出示证据。那应该如何出示?此时,就显得证据目录的重要性了。

    此时,举证的一方应该对照证据目录,按顺序一份份来说。比如离婚案件中,可以这样:“第一份证据是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第二份证据是结婚证,证明原、被告具有真实有效的夫妻关系;第三份证据是出生证,证明原、被告生育儿子某某某;第四份证据是房产证,证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即某某地址的商品房一套;……”总的来说,要陈述证据名称、证明内容。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立案的时候就要求原告要把证据目录写好的原因,举证时,一方陈述,对方及审判席上的法官只要对照着证据目录就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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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二:应该如何写好证据目录

    如前所列法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实务中,证据目录一般要求制作成表格形式。一般要素有:序号、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也可以表述为证明目的)、页码。有的法院还要求写明证据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和证据来源,我觉得这两点不是必需的,但如有的法院要求,就按照那个法院的要求来做。

    需要提醒的是,提交的证据最好是提交复印件,可以在立案时、开庭时拿原件核对,而与证据目录装订在一起的应该是复印件,以避免原件丢失。

    还有,提交人需在提交人处签名或者盖章,并填写提交日期。因为证据的重要性,我们强调证据亦和诉状一样,需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应为提交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而不是打印签名。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因代理人已获授权,亦可由代理人在提交人处签名。

    简单制图举例:

    原告某某某提交的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页码

    提交人: 提交时间:

    证据名称,就是这一份证据是什么。比如,身份证、结婚证、借条、某某合同、房产证,发货单、微信截图,等等

    证明对象和内容,就是提交这份证据主要想证明什么。可以取巧这样理解:×××证/本/条/单的证明内容就是证明×××的情况,前面再加上主体,就差不多了。公式:证明 +某某某+××× +情况/关系/经过。比如:身份证,证明某某某的身份情况;结婚证,证明原告与被告具有夫妻关系;借条,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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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整理一些常见的证明内容:

    1.身份证,证明某某某的身份情况/主体资格

    2.户口本,证明某某某的户籍情况/身份情况/主体资格

    3.结婚证/婚姻登记材料,证明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存在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

    4.出生证,证明原告与被告生育某某某/某某某的出生情况

    5.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某某某与某某某具有……亲属关系(在继承案件中,可表述为证明原告与被告均具有继承人资格)

    6.房产证,证明×××房子系某某某所有/于何时取得

    7.车辆行驶证,证明×××号牌车辆系某某某所有

    8.房屋/汽车买卖/租赁/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二者存在真实有效的房屋/汽车买卖/租赁/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9.借条,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元

    10.欠条,证明被告欠原告×款×××元

    11.收条/据,证明被告收到原告×款×××元

    12.借款借据/转账单,证明原告已将借/×款×××元转给被告

    13.供/发货单,证明原告已向被告交付××货物

    14.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本案事故发生经过/被告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完全事故责任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原告花费医疗费×××元

    16.病历本,证明原告具有×××疾病/证明原告因此次事故遭受身体损害

    17.伤残鉴定,证明原告因此次事故受伤达伤残×级

    18.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因此次事故花费×××元交通费/证明原告为追索债权花费×××元交通费

    19.工资条,证明原告的收入情况/原告的误工费计算依据

    20.劳动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公司具有劳动关系

    ……

    证据是列举不完的,总之,万变不离其宗。诉讼的输赢关键在证据,证据很重要,证据目录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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