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招投标过程中的那些事儿,答案全在这儿了

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多长?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促进参与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给供应商和承包商有充分的时间来编写他们的投标文件。这一时间的长短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取决于各种因素,如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复杂性、所预计的分包程度,以及提交投标所需的时间。因此必须由招标人根据有关采购的具体情况确定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对于依法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有效期至少为二十日,即从出售标书起到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问: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原因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参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某项目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公示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了招标人如何定标的规则,但没有规定在招标人授权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该如何定标。请问评标委员会该如何确定中标人?可以参照这条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吗?

: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结合前后文来看,该法条是在默认为招标人自己行使定标权的前提下的表述,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时,评标委员会可在委托权限内,依据该法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什么叫投标偏离?

:投标偏离一般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提供的工程方案与招标方提供工程在技术方面有不符的地方。

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项目中标后进行分包,应注意哪些?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在进行分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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