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丨“经”“史”“子”“集”分类法

编者按:

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的图书分类法之一。“经”、“史”、“子”、“集”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本文阐述了四部分类法的确立,包括的书籍,优缺点等,是一篇深入浅出的科普文。

本文节选自《中国书源流》(奚椿年 著),由凤凰出版社授权转载。

四部分类法的确立经过

差不多与雕版印刷发明的同时或稍晚一点,“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正式确立了。本来,在这之前,书籍的分类虽无定法,但自从有了汉的《七略》,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后起的目录书颇受其影响,比如《汉书·艺文志》中的各部类的小序,就与《七略》中的“辑略”相仿,所有图书,也依《七略》之旧,分为六类。南北朝时,王俭撰《七志》,阮孝绪撰《七录》,虽然分类较细,但体系还是属《七略》未变。

与《七略》不同的分类法,大约要算是三国魏时,秘书郎郑默制的《中经》;接着晋武帝咸宁年间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著《新薄》名《中经新薄》,此书现虽已不存,但在《隋书·经籍志》中还能考见其大概。他们把各种书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分,一曰甲部,记“六艺”及各种注经、解经之作,还有属文字方面的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薄、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作家别集、《汲冢书》。而就其内容考察,则是按后来的经、子、史、集分类的。

之后东晋李充撰《四部书目》(即《晋元帝四部书目》),把乙部和丙部的次序作了对调,也就是把乙部改为子部,把“丙”部改为“史”部,成“经”“史”“子”“集”。而到了唐朝,魏徵等人奉诏修《隋书·经籍志》,参照了《七略》和《汉书·艺文志》的分类,又根据《中经新薄》和《四部书目》的“经”“史”“子”“集”进行了调整,使各类书的归属更为合理。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名称和顺序就正式确定了下来。

《隋书·经籍志》的四部中的小类,比《七略》和《汉书·艺文志》的小类都多,因为《汉书·艺文志》的小类只三十八个,而《隋书·经籍志》则有小类六十个。这自然更为精细。因而当时经删削后见存的加上著录和亡佚的共六千五百二十部、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一卷之多的图书全部囊括了进去,使之各就各“类”,有相当的严密性。所以值得肯定。

各部中包括哪些书?

那么这些书又是怎样囊括在“经”“史”“子”“集”四部中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各部中包括些什么书:

“经”是指经书。其中主要包括《易》《尚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谶纬等。其它还有小学、训诂、文字学之类“人人习用之文字”。

《周易正义》宋刻递修本

“史”是指的历史著作。其中主要包括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等十三类。

《史记》宋乾道七年蔡梦弼东塾刻本

“子”是指诸子百家的著作。其中主要包括道家、法家、名家、兵家、释家等书。此外,农、医药、天文、历数、五行、小说等凡能成一家之言的书也包括在这里面,共十三类。

《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直解》宋刻本

“集”是指诗词文集。其中主要包括《楚辞》、“别集”“总集”三类。(集一人之诗文为一书,称“别集”;集多人之诗文为一书,称“总集”。)

北宋国子监刻递修本《文选》

上面这四部分类法确立后,在这之前的各种分类法就没有人照搬了,而四部分类法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也因此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此后不论官撰或私撰目录,大多沿用,如宋代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尤袤的《遂初堂书目》、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经籍考》以至清代乾隆修《四库全书》也还是用的这种分类法。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在封建社会里四部分类法无形中成了目录学分类的“正统”。

四部分类法中的“集”

四部分类法中的“经”“史”“子”三类书我们在本书有关章节中均谈过。下面就“集”补叙一下。

“集”部之书作为四部中的一类起什么作用呢?《隋书·经籍志》云:“自灵均以降,属文之士众矣。然其志尚不同,风流殊别。后之君子,欲观其体势,而见其心灵,故别聚焉,名之为集。”可见“集”部之书是在“属文之士众矣”的情况下产生的,它有助于读者了解作者的思想、识别作品的风格以及文学上流派的产生。同时对研究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也有一定参考价值。那么这类书具体成于何时?《隋书·经籍志》又云:“盖汉东京之所创。”这大约是指的《楚辞》。此书为汉刘向集楚国诗人屈原、宋玉的作品及仿他们而作的辞赋编辑成的。后汉王逸、叔师注,洪兴祖、庆善等补注。共十七卷。

“总集”。总集的起始期也很早,《隋书·经籍志》云:“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但《楚辞》在《隋书·经籍志》虽另立一类,学者一般都认为乃“总集”之祖。这就是说“总集”产生于建安之前。至南北朝则有《文选》。此书为梁昭明太子萧统所选,或称《昭明文选》。书中选录了由先秦至梁一百三十五位知名作家和少数无名氏的作品七百余篇,分十七类。唐李善注,后李延祚集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等五臣共为之注,故又有五臣注本;南宋以后与李善注合刊,又称六臣注。自《文选》出,此类书就逐渐增多了。

《六臣注文选》宋刻本

“别集”。别集之名,是晋代始有的,源于挚虞的《文章流别》。《文史通义》云:“自挚虞创为《文章流别》,学者便之,于是别聚古人之作,标为别集,则文集之名,始于晋代。”早期此类书有楚兰陵令《荀况集》一卷、《宋玉集》一卷等。宋玉为楚大夫,与唐勒、景差均为屈原弟子、皆有辞赋之作。但除宋玉外,余已亡佚。宋玉伤屈原放逐而为《九辨》,又有《神女》《高唐》等。此书系从《昭明文选》中录出,故事属战国,成书却于晋后。《隋书·经籍志》记三卷,《唐书·艺文志》记二卷。

自《楚辞》之后,“集”部之书各代均有,且层出不穷,各家书目均有著录;尤其是“别集”,最为流行,但唐之前的已大部不存,唐代的,据《中国丛书综录》统计,约有二百七十多种,历经宋、元、明,至清,逐代增加,数目相当可观,一般估计,除佚失的外,我国现存古文集有近八千种,其中别集就不会少于六千种。

四部分类法为什么受到后人重视?

总的来说,四部分类法比较简明扼要,眉目也比较清楚,各种不同门类的古书大致都可以包括在内了。同时每一类书,仿照《汉书·艺文志》体例,简要地把各家的学术源流演变情况都以总序、小序的形式作了说明,这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唐以前各种古籍的由来及其分流情况,增长许多书的知识,如前面所说,由于分类比《七略》更为细密,这样也就更便于查阅。

四部分类法的缺点

但是,这并不是说,四部分类法没有缺点。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指出:如“经”部,《隋书·经籍志》一方面说:“夫经籍也者,机神之妙旨,圣哲之能事,所以经天地,纬阴阳,正纪纲,弘道德,显仁足以利物,藏用足以独善。”对儒家的著作作了吹捧。但另一方面又把“文辞浅俗、颠倒舛谬,不类圣人之旨,相传疑世人造为之后或者又加点窜,非其实录”的谶纬,也列入了经部,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

又具体到各类书来说,分类也是很混乱的,如“史”部,包括的应是历史一类的书,而在这一部中的“杂传”,把一些荒诞不经的写鬼神之书也作为“史”的一种,这就没有什么道理。又如“集”部,既有了“总集”,不知何故还要把也是“总集”的“楚辞”单独立出,这也很使人不解;还有像《女戒》,是后汉班昭写的一篇以封建道德告诫妇女的“箴言”一类的东西,并非总集,却也列入“总集”之中,同样不明不白。……但所有这些,还只是就其编辑方法来说的;至于就分类本身来说,问题更多,如“经”部有属哲学的《易》,有属政治的《周礼》,有属历史的《春秋》,有属文学的《诗》,有属科学技术的农、医、天文等。“史”部则政治、法律、教育、外交的书都有;“集”部更是如此。这就可见,四部分类法的科学性是很成问题的。但更荒唐的是,上面已经说过,儒家的经典之一《乐》,向来无人见过,而此书却以“乃录魏晋以后之书补其缺”。这完全是无中生有。

四部分类法与政治

正因为上面所说的缺点,所以社会上对此分类法颇有非议,且后来的目录书也有不用此法的,如郑樵的《通志·艺文略》分十二类,明代的《江东藏书目》分十四类。其他还有,不列举。但到清代乾隆修《四库全书》时却说:“从来四库书目,以经、史、子、集为纲领,裒辑分储,实为古今不移之法。”故《四库全书》还是以四部分类法分类。这说明封建统治者是多么守旧、顽固的了。但因为皇帝说了话,就不敢再有人异议,虽然清代孙星衍编《祠堂书目》时,分了十二类,完全打破了经、史、子、集分类法的框框,违抗了乾隆的话,但这实际上成了一种反“正统”的做法,因而很少有人敢直言肯定,更无人敢仿效;何况,清代思想统治很严,文字狱屡兴,这就更不敢有以身试法了。所以《祠堂书目》的分类一直是默默无闻的。就这点看来,书籍的分类,表面上只是学术性的东西,而实际上,一项学术的兴衰,也总是和政治关联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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