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在行政行为做出时,当事人对于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具体内容以及起诉期限都明确知晓的情况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
其享有的起诉期限是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提出。
第二行政行为,做出时,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
那么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角度出发。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
其享有的起诉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时开始计算
,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具体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的期限。
第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行为。
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其他行政行为,自知道行政行为。
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熬过黎明前的黑暗,才能一睹日出的璀璨。执法当为民,敢为天下先!我是拆迁律师律政八爷,
人生从不是退而求其次,在有限的时光里,我们更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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