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5后花季少女的悲惨故事说原生家庭温暖的重要性

“ 针对洛洛的悲惨故事,有的网友说:对于得寸进尺的亲情,不要也罢!这是对洛洛父母的最好回答。”

我向来不写热点时事的文章。但是在杭州工作的95后姑娘洛洛的故事,这段时间来,却始终浮现在我的面前,拂之不去,不写一篇不足以平静。

首先是没有想到。去年10月17日发生的事情,到现在网上还有善良的网友在不断发声。在热点事件稍纵即逝、新闻时效性极短的当下,这个事情,显然还是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在百度上以“杭州洛洛”和“现实版樊胜美”搜一下:

这个故事本身大家已经熟知了:

一个1996年出生的南京小姑娘洛洛,在杭州工作,能力不错,月收入能有1万多元。家长经常向她要钱。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是向她要1万元,当时身边只有7000元,家长都拿走了。10月19日,“出门散心”到钱塘江边,不幸被卷入浪中,遗憾离世。

光是这一件事情的话,显得太简单了。触动网友神经的,是长期以来,她的原生家庭,一直把她当作摇钱树。所以故事没有那么简单。

从一个细微处,可以品味一下。

一般到儿女独立时,家长用儿女淘汰下来的电子玩具,似乎很常见。在洛洛那里,是出钱给母亲买新手机,自己用母亲淘汰下来的旧手机.。

老威画外音:老实说,我现在如果有新的玩具和儿子淘汰下来的玩具可选,我会毫不犹豫选择儿子淘汰下来的,因为我觉得用着儿子用过的东西,有心贴在一起的感觉。

疑似两张洛洛的微博截图,以及和家人对话的截屏,看了令人心酸不已。(我去微博上找过,这个被涂掉名字的博客名,的确有“洛洛”字样。)

是什么样的原生家庭,能够把一个花季少女,弄成这样的情绪?

看到这里,究竟那天是被浪卷走,还是主动跳水。又或者走到危险的路段,主动让水卷走,等等各种猜测,已经不重要了。关键是,心已经死了。

如果说,上述对话和微博还不足以说明洛洛的原生家庭有多么可怕的话,那么在她的身后,已经公之于众的父母要挟公司“给钱,因为弟弟买房首付还缺口XX”,“不给钱就在公司门口闹”,则恰好坐实了,这家父母将女儿当成提款机,最终导致女儿崩溃的事实。

公司是家有担当的单位,最后被这对父母闹得忍无可忍,最后走上了公开调解之路。

我们旁观者固然很愤怒、很同情。事情终究会有专门机构来妥善处理。原生家庭,和已经开始独立的儿女之间的这种矛盾,并不罕见,甚至非常多发。而其中,各方认知理念的偏差,尤其是家长(家庭成员)认知的偏差和错误,往往是导致这类悲剧的主因。

之前,我写过一篇《常回家看看,那首先也要“家”温暖》。

看来,洛洛的家不温暖。

01

何谓父母的养育之恩?

中国人有个很好的传统:敬老。但是,敬老往往被极端化,譬如“父母养育之恩大如天”,“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没有人说父母“生”之恩大如天。人生固然难值难遇,把一个人带到世界上来,是一件概率极小的事情,但是生这个人的时候,坦率讲,不存在什么恩不恩的事情,这就是两情相悦,顺应天时的事情。如果一定说这是恩,那么,父母可以选择不要施恩好了。

养育之恩。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法治国家、文明国家,没有例外地都把父母养育未成年儿女作为自然的责任。反过来,当父母年老,需要儿女赡养时,儿女也有赡养的责任,这是一对“父母对儿女付出,儿女在未来对父母付出”的关系,是一个平等的契约关系。

养育分两个方面:养,是保障其生命存续的吃、穿、成长。育,则是父母对儿女的关怀、爱护、指引、心理陪伴、提供受教育机会,等等。

赡养,则除了保障父母的饮食,还有陪伴照顾等。

现代的父母,通常在他们对孩子的付出中,大多数父母会对儿女承担的各种责任,譬如:

1、在儿女工作上的协助;

2、张罗儿女成婚成家,父母有条件的话,适当提供金钱支持;

3、在儿女养育下一代儿女时的帮助(这点在现代社会非常重要,也非常有价值,我认为父母对儿女的“恩”中,这点非常重要)。

对于被送出去求学、求职等不在身边的孩子,除了在ta不能独立期间的金钱支持,剩下的那些一般父母会对儿女付出的“亲情”,基本上也就都免除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父母可能付出了一定的金钱供儿女求学、求职期间之用,但同时也免除了父母在儿女成家、立业等方面的协助责任。

所以,在很多时候,离家的儿女和在家的儿女,享受到父母的关怀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并不说明离家的孩子就得到了来自父母的额外的照顾。

更有甚者,离家的孩子不仅在自己成家、立业、育儿的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的任何物质和体力的支持,甚至在求学求职等还没有完全独立的阶段,其生活保障,都要靠自己来承担,譬如很多大学生在求学期间,靠勤工俭学来维持自己的最低生活和学业。

这个时候,再来说“因为给你求学的机会。而导致父母对你多承担”这句话,不仅是笑话,简直是无耻了。

从本案中,在现代通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父母与案中当事人,其实很少联系,连女儿的电话号码都不知道。也即是说,这个孩子自从出门,大概也就免除了父母很大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是取消了父母养育之责,而且还没有关爱。

正如小时候看过的一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拿上5块钱,自生自灭去吧。”

02

把事主逼到走投无路的,是无穷无尽的“报恩”重担

家长把你培养成这样,因此你要无穷无尽地报恩。

这基本上是这个案例中家长的逻辑。事实上,是这样吗?

1、给女儿一个受教育的机会,并不表示她一定能从教育中获得成功。

翻译成文盲都能听懂的话,就是:不是说一个人只要让他读了书,就一定能考上大学。

那么“你上了大学才有今天,所以,你的一切都是给你有机会考大学才得来的”,就更加文不对题,逻辑不通了。那么多得到了学习机会,却多次都没有考上大学的人,还要不要活了?

这句话简直不想再多做说明了。

2、给ta一个读书的机会,只是一个人成长的起步,到ta最终取得的成绩,还差着90%的努力。不要说读了书,是否一定考上大学。考上大学,到毕业,到工作,到工作有所成就,这里头90%靠个人的努力和拼搏------所有上过学的人,无论考没考上大学,相信都会同意和鼓掌。

3、取得的成就本身,不属于父母,更不属于家庭成员。如果“给你一个读书机会,你以后的一切都是我的”,那么这不是一笔投资是什么?是亲情吗?如果是一笔投资,当事人就是操盘手,ta可以操盘坏,也可以操盘成功。就算是一场生意,用微小出资的出资人(原生家庭)也应该对这样出色的操盘人心存感激吧?怎么反过来操盘人让你们赚了比投资多得多的钱,反而还要在投资人面前低声下气,甚至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地步?

可怕的是,如本案里的家长,你跟她说道理(法律),她跟你讲报恩,你跟她说报恩,她跟你说亲情,你跟她说亲情,她跟你说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单位半毛钱责任都没有,纯粹是因为对当事人工作的认可,友情赞助(绝不是赔偿)6万元,做母亲的气势汹汹地质问,我的女儿难道只值6万块钱吗?

这都哪儿跟哪儿啊?这种看上去理直气壮、但实际上完全没有逻辑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坏,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蠢。

后来单位不得已把事情公开,寻求调解。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走法律途径。因为,认知不同,很难说通,法律途径的强制性,可以免除太多因为认知不同而产生的沟通成本。

03

认知不同,不要在一起讨论事情

中国人受儒家文化影响,把“不守信用”看作一件恶事,老百姓叫“说话不算数”。所以习惯用这句话来指责对方。但是什么叫“守信”,却往往说不清楚。

我以前多次在培训中用下面这个小场景通俗易懂地讲过“守信”的观点。

场景1:张三在办公室里跟李四说,“哥们,跟你聊天很开心,哪天下了班,我请你吃饭好好聊聊吧。”

场景2:张三对李四说,“哥们,麻烦你把这篇报告帮我润润色,下午四点我要交给老板。今天晚上下了班,我请你吃饭。”李四放下自己的工作,帮助张三完成了任务。

上述两个场景中,张三都下班就走了,没有请李四吃饭。张三是不是“说话不算数”或者“不守信”?

场景1中,张三不存在失信或者说话不算数。

场景2中,张三说话不算数。

为什么?

“信用”二字,不是单方面给与的,是双方之间有对等约定的,即一件事情的发生,与另一件事情互为前提。场景1中,张三表达的是一个善意,他喜欢李四,想请李四吃饭,但没有与李四之间有任何约定。

场景2中,李四放下自己的工作,是以张三的请求为前提,而且张三的话中,明显有“替我做完这件事”和“下了班请你吃饭”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李四替张三做到了,就是张三要履行“请你吃饭”这个约定的前提。

要是在场景1中,李四表达对张三的不满,恐怕就会被人笑话。

但是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对话,很容易在这方面发生误会。

在职场浸淫过的人,尤其经常做项目管理的人,都知道项目管理诸要素(有说五要素,有说七要素)中,有这样两个基本要素:项目资源和项目纠偏机制。

讨论这两个话题,就会要求“头脑风暴”,把一切可能会发生的风险,条件,利弊因素等等,都尽可能地罗列清楚,例如这样的表述:

......

** 假如张三能融资到位100个亿;

** 假如李四能通过他过去的业务渠道落实本产品300套的销路;

** 如果把华北市场放弃,专攻华东市场;

** 如果我们把定位瞄准成为XX大平台的服务供应商;

......

有同样语言环境和思维方式的人群里,这种表述完全没有问题,因为把各种可能的条件都罗列出来,是项目实施之前的第一步工作,逐步剔除其中操作性低下的,得到的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案。

但是没有这种思路的人,不这样看待问题。

ta会在某个时刻,突然揪住一条,“张三,你不是说有本事融到100个亿吗?怎么没有下文了?说话不算数!”

“张三,你不是说这个产品你负责300套销路吗?怎么不算数啊?”

他把讨论做一件事情的实施条件和可能性,当作了约定(承诺),以此来要求对方履行约定。遇到这种场景,你能怎么样?

笑一笑?反驳?鄙视说这话的人?

如果把这样的纠纷弄到法庭上,估计法官都要被乐坏了。

应当说,这种把各种“可能的方案”与“承诺”混为一谈,进而以此“承诺”攻击对方“不守信”,其行为固然是一种令人憎恶的行为,但是不一定表示这样考虑问题的人一定是恶人,但可以肯定,一定是蠢人。

时间长了,都没有人敢跟ta讨论问题了,生怕哪天说一句假设性的话,或者一个供讨论的提案中的选项,被ta当作承诺,以此来攻击你。

坦率地说,这种情况,在工作场合中会有,但更多地,存在在所谓亲戚中,家庭成员中。因为外人可以绕开,但这些人你绕不开。

这大概也是洛洛慨叹“亲情于我真的只有负担”这句话的无奈吧!

如果要把道理讲清楚,又意味着要从整个思考问题的方法论起步去教对方,成本实在太大。所以,遇到家庭成员之间,亲戚之间,这种说不清楚的话题,我总是主张走法律途径,成本最小。

本案中的洛洛,恨不得买断亲情,不正是因为跟“亲情”对方扯不清楚的缘故吗?

04

儿女赡养父母的责任是平等的

本案例中,洛洛的母亲要公司赔偿41万,因为弟弟买房首付缺口差这么多。

重男轻女是肯定的了。儿子还在上大学,姐姐不仅供弟弟上大学,死去后还要帮弟弟付房款。

神人共愤哪!

很多人有这样的愚痴见解,在对待父母的赡养问题上,责任跟能力挂钩。错也!

儿女赡养父母,其责任是完全平等的。不因其中一方的能力大小而有不同。但是,根据每个人的履行能力-----无论是金钱上的能力不同,还是时间上的能力不同----的不同,可以协商解决。所以,在某方面多付出的人,在该方面就是对其他方有恩,各人都有分别自己的强项来有恩于其他责任人,这样来达到一个平衡。

我们知道,赡养分赡养费(金钱)和照顾陪伴(时间和精力)两大部分,远在天边的人 ,无法做到时间和精力的付出,则可以协商多做金钱的付出,反之亦然。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父母年轻,照顾不迫切时,不能照顾的人来出钱,大家天经地义心安理得,到需要照顾时,就罔顾没有照顾时间的人以付出金钱为赡养方式的事实,要求其同样来履行照顾的职责。

这真是应了那句人间大悲剧的话:要花我挣的钱,却在我努力挣钱的时候,用各种大事小情拖我后腿让我挣不到钱!

本案例中,洛洛姑娘的悲剧,不是就是从上述种种不合理的逻辑中逐渐生成的吗!

我很赞成网络上这句话:

得寸进尺的亲情,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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