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古书中的标点符号和断句

180.古书中的标点符号和断句

作者:gkgushiwen

咱们先从一个小故事说起。一位老人临终前立下遗嘱,内容是:八十老人所生一子家中财产完全付给女婿外人不得干涉。结果儿子和女婿都认为自己是继承人,两人对薄公堂。

儿子这样断句:八十老人,所生一子,家中财产,完全付给,女婿外人,不得干涉。女婿这样断句:八十老人,所生一子,家中财产完全付给女婿,外人不得干涉。结果县官也无从断案。

这个小故事凸显了标点符号的重要性。标点符号对于我们日常口语来说似乎是可有可无的,但是一旦形诸文字,那就须臾不可或缺。可以想象,一篇没有任何标点符号的文字是很难让人理解的,尤其是对于文言文而言。

因为书面语不可能像人说话那样通过语音停顿,语调以及动作表情等来即时的传情达意。标点符号就是弥补书面语的这种缺陷,便于人们快速理解文章的内容,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假如把一篇文章比喻成一具躯体的话,那标点符号就是眼耳口鼻,这样才能使躯体变得生气灵动起来。那么,中国古代有标点符号吗?标点符号是有着怎样的来历呢?

(一)标点符号概说

标点符号对于我们并不陌生,可分为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具体来说,点号的作用是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包括句内点号:逗号、顿号、冒号;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

符号的作用在于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理解并掌握正确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于我们准确交流书面语言具有重要作用。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成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及词语性质的作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在我国,标点符号的使用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时期,那是在甲骨上刻上或横(竖)线来区别不同内容的卜辞。我们现在使用的标点符号是从西方引进的。

第一个介绍西方标点符号的是清末京师同文馆学生张德彝,同治七年(1868年),他曾随同美国公使蒲安臣带领的“中国使团”出访欧美。根据自己的游历,他写成了《再述奇》这部日记体游记,书中一共记述了9种基本的西方标点符号。

我国最早采用新式标点的杂志是《新青年》,在1918年五月号上,除了全部改用白话文外,还采用了新式标点。

翻译家严复1904年出版的《英文汉诂》是一本完全横排最早应用外国标点符号的书籍。新式标点符号的推广和使用是漫长而艰难的,从它传入中国起就受到了守旧顽固派的的拼命抵抗。

鲁迅在《忆刘半农君》一文中写道:十多年前,单是提倡新式标点,就会有一大群人“如丧考妣”,恨不得“食肉寝皮”。直至1920年2月北洋政府教育部才颁定《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不过,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标点符号的使用才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句读与标点符号

《三字经》中提到“凡训蒙,须讲究,详训诂,明句读(dòu )”。唐代韩愈也在其名文《师说》中提到: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否焉。都提到了句读。

句读又称句逗。我们知道古人写书一般是不用标点符号的,直至宋代才出现了加句读的书籍。笼统地说,所谓句读就是古书中的句字停顿处。用于动词,就是给古书加标点,即断句。

句中的停顿就是逗,句末的停顿就是句。给古书断句是古代知识分子读书的一项基本功,如果一旦出现了断句错误,就会曲解、甚至无法理解作者所要表达的真正的意思。需要说明的是,古代所说的的句读,主要有“。(句)”“、(逗)”“▕(专名号)”“·(着重号)”几种,与西方的标点符号众多的种类相差很远。

鉴于句读对于学习经典的重要作用,古人非常重视句读的训练。《礼记·学记》中说:比年入学,中年考核,一年视离经辨志。“离经”就是为古书断句,“辨志”就是明察圣贤的志向。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在其巨著,中国历史上第一本字典——《说文解字》中也提到了句读的用法。

《说文解字》十二下亅部说:“,钩识也,从反亅。”相当于今天的逗号。又在五上“、”部说:“、,有所绝止,、而识也”,相当于今天的句号。但这两个符号,并没有明确的分工。

到了宋代,读书人改为圆圈与“、”合在一块儿给古书加标点,称之为“圈点”,通常还会加上自己的批注。标点一词始见于宋代。《宋史·何基传》“凡所读,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同样指阅读古书时添加的句读符号。

据《史记·滑稽列传》记载: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乙”就是做标记的意思,也即加句读。

(三)文言断句示例

1.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读kuí,人名)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官名)。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哀公以“夔一足”断句,认为“夔有一只脚”导致了误解,而孔子以“夔一,足”断句,意为:夔这样的人才,有一个就足够了。这样理解符合原意。

2.《道德经》开首的一句,常这样标点: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可以言说的道理就不是永恒的大道。可以叫出名字事物,他的名字不是一成不变的。

另一种断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正确,有人认为这种说法错误,无法说清是道的本质。叫这个名字,不叫这个名字,但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标点不同,表达的意思也不同。

3.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史记·高祖本纪》)

因为有“约法三章”的成语,很容易把句中的两个逗号省略。但这样断句是不正确的,因为下文有“余悉除去秦法”的句子,故应加上两个逗号,意思是说从秦国的法律当中取出三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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