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民法典:直播充值高消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取
丽丽与小张是大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并于2008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油米柴盐的家庭琐碎生活以及孩子的到来,打破了当初简单的二人世界,两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双方都不让步。在教育孩子方面,双方也经常因为观念不同发生争吵。双方的矛盾日积月累,2016年8月,在双方又一次大吵之后,小张独自搬离共同的家,开始与丽丽分居。双方分居期间,小张认为双方可能会离婚,于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大额的转账、取现、消费等处分,其中,小张在某直播网站共充值消费180万元,充值款项主要来源于小张名下的银行卡。
小张在未征得丽丽同意的前提下,不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大额财产,侵犯了丽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及平等处理权。鉴于小张高消费的财产已经消费完毕,分割该部分夫妻财产的客观基础不复存在,但对因此给丽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小张作出赔偿。因此法院认定小张赔偿丽丽财产损失90万元。
上述案例的判决的依据是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实,夫妻一方在双方分居期间,不是因为家庭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不合理个人高消费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2条中新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并且删除了“离婚时”的限制,加强了对于夫妻一方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虽然双方还没有协商离婚或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依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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