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生活不只是刑辩,刑辩可以是生活。|080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01
办理案件、带孩子之外的大部分时间,我都用于外出学习,一起学习的同学,大多数都不是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
听说我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多数人眼中所透露出来的是不理解和疑惑:
刑事辩护那么难,费用收的又低,你是如何坚持下来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一般都是用陈少文老师课堂上的一句话来回答——哪里有什么所谓的坚持,享受意味着一切。
一味的坚持,伴随着的肯定是不断的痛苦,只有发自内心的热爱,并以此为乐,不管痛苦与否,才有可能让你无所畏惧的一直干下去。
02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这是几千年前的教育达人孔子所说的,归根结底一句话,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以此为乐,以学习为乐。
那么,换一个角度来说,工作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以工作为乐,而不是像有些人那样,把工作当做是受罪,而获得的报酬不过是受罪所应得的代价。
这也就可以理解一些人的行为了。
比如有些人,被大家认为是工作狂人,他们每天工作的时间高达十六七个小时,几乎除了吃饭睡觉之外的时间,全部用你的工作。
他们是不喜欢旅游,玩耍,打游戏吗?
其实是他已经把工作当作了玩耍游戏,并且乐在其中,甚至可以说,他们在工作中所获得的愉悦感,比我们打游戏游玩似的幸福感还要高。
03
记得有一次在听韩冰老师的课,课间时间有同学就吐槽说:老师真能吹,只顾兴趣盎然的自己成功的案例,从来不说自己失败的郁闷。难道从来就没有失败过吗?
我回答道:肯定是有过失败,而且失败不在少数,因为所有的成功都是失败换来的。
但是,他如果一直盯着自己的失败不放,而看不到自己的闪光点,他就注定不可能成为如今的大律师,也就不可能给更多的当事人带来成功的希望。
而他只关注自己的成功,而不向我们宣讲他失败的郁闷感,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是,他确确实实以刑辩为乐,而不是仅仅把刑事辩护当做一个工作而已。
因为只有以此为乐的人,才有可能向另外一群人眉飞色舞的分享自己的过往的经历以及成功的经验。
如果让一个不太喜欢刑辩的人去做分享,它给我们带来的恐怕只有郁闷感和受挫感以及巨大的压抑。
04
万维钢《精英日课》里面有一篇文章的标题是《生活不只是工作,工作可以是生活》。
在万老师看来,唯有将工作和生活合2为1的人,做出来的产品才最有可能达到极致。
就像乔布斯的苹果一样,乔布斯就是以工作为乐的人,他除了禅修打坐,其他全副精力都放在了把苹果做得更好一点,哪怕仅仅是好上那么一点点。
而我们作为刑辩律师,如果想把自己经手的案件做得像苹果手机一样精致,就只有像乔布斯那样,对待工作就像对待生活一样,把工作当作游戏,以玩游戏的心态,追求工作的极致。
当然并不是从事了刑事辩护,就不能再有生活了,其实是该有的生活可以正常的有,该有的旅游玩耍一样都可以不缺不少,只不过在对待工作的时候,也像对待生活一样,把工作当做游戏而已。
如此才有可能真正的把工作做到极致,才有可能做出极致品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