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甘本:论写作序言 | 蓝江小译
论写作序言
在《书简三》(316a)中,柏拉图说他“适度关注了法律的序言”(περὶ τῶν νόμων προοίμιασπουδάσαντα μετρίως),即他承认了进行了实际的写作行为,因为他继续写道:“之后你们里头有些人修改了这些序言,但对于那些能辨识我的风格(τὸ ἐμὸν ἦθος)的人来说可以看出这两个部分(柏拉图写的部分和他人修改的部分)的差异。”如果我们想象一下,在《书简七》中,柏拉图试图悬置写作不那么精确的哲学论断的企图(这同样可以用在他自己的对话中),特或许将起草这些序言(他认为,这是毫无疑问是他的工作)是他漫长的生命中不那么严肃的写作行为。不幸的是,这些作品已经散佚了。
-阿甘本-
在他的晚期作品《法律篇》中,νόμος具有双重意义(“向神致敬而演唱的音乐作品”和“法律”),柏拉图回到了法律序言的问题(这一次他让我们相信,那封信是真的)。对话中的对话者被设定为“雅典人”,他说:
所有的言说和声音分有的一切拥有通常人们所谓的序言(προοίμιά)和预备的内容(ἀνακινήσεις),在开头,它包含着这样一种与技艺(ἔντεχνον)相一致的目的,有助于走向下面的内容。事实上,精湛绝伦的苦心写就的序言,甚至先于七弦琴的曲调(νόμοι)和所有的写下来的音乐创作。对于所有现实的曲调(νόμοι,即法律)——我们认为它是“政治的”——没有人从写作序言或创作序曲开始,让它一目了然,就好像这并不与自然完全一致。但在我看来,我们已经进行的对话证明了它与自然是和谐一致的,那么我们所谈的法律(归属于自由人的法律)似乎对我来说是双重的,并不仅仅如此,而且它是两个事物:法律和法律的序言。我们僭主的律令(ἐπίταγμα)比作医生开出的药方,事实上,就是纯粹(ἄκρατος,未经混杂的)的法律,先于这个法律的部分,我们称之为说服性(πειστικὸν)要素,因为它用来说服人,与言说中人们给出的序言的功能是一样的。法律制定者给出的话语,就是要去说服人,似乎对我来说,目的就是他制定法律面对的那些人而准备的,让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律令,即法律。于是,这里正确的用词是法律的“序言”(προοίμιά),而不是“言说”(λόγος)……法律制定者必须在所有律法之前都要小心翼翼地给出序言,在诸多法律之间做出区分,就像我们此前谈过的两种法律一样(722d-23b)
诉诸一般“言说”(“声音分有的一切”)和音乐上的曲调(νόμοι)让我们得出结论,柏拉图赋予序言的特殊地位,在这里超越了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范畴。这就是雅典人似乎在之后不久提出,将整篇对话作为一篇序言:“让我们多耽搁点时间,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题上,重新开始,如果你们同意我之前给出的陈述——不是用序言做出的陈述。那么,让我们从头开始重复一遍——用一下游戏中的套话,第二遍要好过第一遍——给一个序言,而不是一个碰巧的言说(λόγος)。我们都同意从一篇序言开始。”(723d-e)如果对话进行到这里,实际上只是一篇序言,现在其目的是故意作一篇序言,而不是言说。
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正如我们必须区分好的法律序言和严格意义上的言说(λόγος,即一道律令),那么我们有可能在所有的人类言说中区分出一个序言性因素,区别于专门的言说性或规定性的因素。所有的人类言辞要么是序言(προοιμίον),要么是言说(λόγος),要么是说服,要么是律令,也有可能混合了两种要素,或者说的时候将它们彼此分开。
如果人类语言是由两种不同的要素组成的,那么哲学言说归属于哪一方?雅典人的言辞(“作一篇序言,而不是言说”)似乎毫无保留地意味着《法律篇》的对话——或许所有柏拉图的对话留给我们都是这样——应该简单地看成是一篇序言。
正如纯粹的(ἄκρατος,未经混杂的)法律,即一种没有序言的法律是僭主的法律,所以没有序言的言说,仅仅用来概括理论——无论这种概括多么正确——都是僭主式的言说。这解释了为什么柏拉图对陈述理论和意见带有敌意,他宁可诉诸神话,而不是逻辑论证。哲学的言辞在根本上是序言性的。而所有的人类言说都必须出现这个序言性因素。但如果法律的序言在先就引入了一个规范的法律部分——规定和禁止——那么哲学的序言是什么?
按照现代学者的传统说法,隐微教诲在学园里十分流行,以及柏拉图的显白写作——对话——还有哲学家用明确肯定的方式概括的这些原理。在这个方面,我们了解的对话,可以看成是那些隐微原理的序言和导言,而学者们必然用言说的方式来重构这些隐微的原理。然而,如果要严肃看待柏拉图在《法律篇》中的说法的话,序言性质与哲学是并存的,那么他不可能用明确肯定的形式来概括他关心的绝大多数原理。既然它们业已存在,隐微的原理本身就拥有着一种序言形式。在《书简七》中——柏拉图为了揭示他的思想,写给他的亲密同伴唯一幸存下来的信件——不仅仅他排除了我们可以用科学的形式来写作或交流他真正关心的问题,而且那篇举世闻名的哲学离题话(他称之为“真言说”,也称之为“神话和委婉说法”(μῦθοςκαὶ πλάνος)),他在这个片段中解释了为什么这是不可能的,他用了非论证的方式来阐述,他经常将这种非论证的方式——无论对还是错——视为一种特别蒙昧的神话文本。
所以,哲学言辞的序言性质并不意味着他指向了一种后序言的哲学言说,毋宁是指向了语言的本质,指向了语言的“孱弱”(διὰτὸ τῶν λόγων ἀσθενές)(《书简七》343a1),无论何时都要用语言来去面对最严肃的问题。也就是说,哲学并不是另一种哲学言说的序言,也就是所,它是语言本身以及它本身的不适宜性的序言。不过,正因为如此——由于它拥有着自己的语言连贯性,即序言的连贯性——哲学言说也不是神话式的言说,与语言相反,它总是伴随着玄妙莫测的东西。换句话说,哲学的言说,仅限于让自己充当非哲学言说的序言,说明后者的不充分性。
现在,我们试图推进一下这个问题,在柏拉图的语境之外来谈一下哲学言说的序言性。哲学是一种言说,让所有的言说都回到了序言。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收哲学等于语言的序言要素,严格地遵守这一点。换句话说,它避免让哲学变成言说或律令,或者严格的陈述命题或禁令(在《罗马书》中,圣保罗批判了法律的“律令”(έντολή),这可以看作是洗净法律的律令,恢复法律的序言性或说服性)。可以看到,柏拉图在这方面使用神话和反讽:他提醒那些言说或聆听的人,所有关怀真理的人类言说都必然具有序言性。言说中的哲学要素就是见证这种关怀,不是从怀疑意义上的关怀,这种怀疑质疑真理本身,而是恪守我们所说的东西中的序言性和预备性。
不过,无论他多么谨慎地保持在界限之内,即便序言最终也有可能暴露出其不足,毕竟,这与它的预备性的,也不可避免是非结论性的本质相一致。在《法律篇》的结尾,这一点格外明显,在明显地讨论过了城邦政制和公民生活的所有细节之后,对话以关注那些最重要的问题而结束。按照晚期柏拉图的特殊风格,他会用一种玩笑和打趣的方式来概括一下主题:雅典人解释说:“在适当地安排事物之前,不可能针对这些事物制定法律,唯有当人们拥有了一个至高权威的时候,我们才能为人立法。事实上,只有在一起存在了好长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给出这些事物的预备性原理(πολλὴνσυνουσίαν,在《书简七》中也用了同样的词语来总结获得真理的条件)……然而,说与这种物质有关的事物是可说的(ἀπόρρητα),这并不正确:毋宁说他们之前未说的状态(ἀπρόρρητα,它们不可能预先被说出),因为在它们前言说(προρρηθέντα)之时,没有阐明任何东西。”(968c-e)
这样,他重述了对话的序言性,但与此同时,他也坚持认为只有后来的言说——后记——才是最关键的。哲学在构成上是一个序言,不过哲学的主题并不是可说的,只有后记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即真正的哲学目的。序言可以变成一个后记,前奏可以变成终曲:然而,无论如何,言说(λόγος)是缺席的,玩笑(ludus)只能是失却的。
哲学家写就的任何东西——我已经写过的任何东西——都只是一部未写就的著作的序言,或者说——最终是一样的——缺少那个最终的玩笑的终曲。哲学写作只拥有序言性或序曲的性质。或许,这意味着它无法面对可以通过语言说出的东西,但可以面对言说(λόγος)本身,面对语言自身的纯粹给予。语言中的那个事件只能被宣布,或者搁在一旁,但不可能被说出(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说的——不可说真的意思是之前未说,它毋宁与言说给出自身的方式相一致,与人们不停地彼此言说的事实相一致)。只能通过一个前言或批注来言说语言,哲学家是依照他是喜欢用前者还是喜欢用后者,是遵循思想的诗性要素(诗总是一部宣言)还是遵循那些最终放弃了抒情和沉思的人的态度来区分的。无论如何,所沉思的东西就是未说的东西,被词语搁在一旁与它的宣言一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