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造师《建筑实务》基础知识打卡学习03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
掌握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立防火制度
①、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②、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③、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3、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
4、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
5、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2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6、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7、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距离不得少于3m。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掌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方案及防火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3、易着火的仓库应设下风方向。
4、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
5、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30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垛与堆垛之间应留4m宽的消防通道。
6、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块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①、焊工无证者上岗;
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
④、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
⑤、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前;
⑥、用可燃材料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
⑦、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
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9、预防火灾事故的主要措施有:
①、电焊工持证上岗;
②、办理动火证;
③、配备看火人员;
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⑤、焊工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
⑥、对火星能飞溅到的可燃材料或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采取隔离措施(或清理干净);
⑦、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⑧、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消防用水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⑨、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消防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落实各种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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