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郑大一 县医院只转郑大二:真的不是医生拿着鸡毛当令箭
近几日,河南一位患者向县政府投诉,自己想去郑大一附院看病,县医院只给转到郑大二附院,为何连选择医院的自主权都没有?想请县政府评评理。谁知县政府回复,医院此举“合规”。为何医院有权利限制患者选择医院的自由?县政府的回复是否在敷衍?
最近,河南省驻马店市某县的一名眼疾患者通过政府网站反应,自己想去郑大一附院就诊,县医院偏要给转到郑大二附院,希望当地政府能给出回应。
该患者称:“2月2日在该县某医院检查眼睛,医生检查后表示,可能眼底有问题,但县医院没有诊治能力,建议去郑州就诊。自己提出郑大一附院就诊,但县医院却表示,如果要开转诊证明,只能去郑大二附院。”
2月4日,该患者直接去了郑大一附院,做了相关检查,还预约好了手术时间,再次返回县医院开转诊证明。医生仍表示,无法开具郑大一附院的转诊证明。
于是,该患者想问一下领导,医院医生此举是否合理?医院看不了的病,为什么还要干涉患方去哪看病?
对于该患者的留言,当地县人民政府督查局回复称,涉事医院只转诊郑大二附院合法,依据是涉事县医院自己出台的一个规定。
根据涉事医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第五项转诊原则:按照分级转诊的原则,一般疑难疾病,首选驻马店市的三级甲等医院,以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为主,其中烧、烫伤患者可转往解放军990医院;复杂疑难疾病,转往省级三级甲,以河南省人民医院和郑大二附院为主,其中儿科患者也可转往河南省儿童医院、肿瘤患者也可转往河南省肿瘤医院;严控省外转诊。因此,涉事县医院将患者转诊到郑大二附院符合医院转诊原则。
自己生了病,县医院无能为力,想选个自己中意放心的医院,谁知竟没有自主选择权!转诊之路为何如此难?这主要在于患者转诊引发一系列“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是目前国家医改努力的方向。只有搞不定的疾病,才可以一级一级向上级医院转诊。县里看不好,转到市里,市里看不好,才有权利转到省里;病情特殊才可越级转诊。
为何要有这样“不够人性化”的规定,两个字“缺钱”。随着医保覆盖范围的扩大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花钱的人多交钱的人少,医保资金面临着空前的压力。尽量将患者留在县域内,无疑会节省医保资金。打个比方,阑尾炎手术,如果在乡镇卫生院做,花费在5000左右,到县级二甲医院,大约8000左右,到三甲医院,估计得一两万。
医保资金有压力,自然会层层向下传递,最终控费的责任和压力都落到了医院和医生的头上。医院医生转诊病人只要有任何一点不符合规定,轻则自掏腰包,重则成倍被罚。再就是,转诊患者到外地医院,产生的医保报销费用,要由转出医院垫付。垫付费用医保部门审核通过了才能报销,如果审核不过,就要医院自己来承担。再则,卫生部门对医院的转诊率有要求。据了解,河南省县级医院转诊新农合病人,一般要求转诊病人数不超过总住院人数的5%~10%。这层层的紧箍咒加到医院医生头上,哪里还有那么多的自由,想转哪转哪。
对于上述患者反映的“无法转诊到意愿中的郑大一附院”,既不是医生要故意为难,可能县政府回复的“合规”也并非敷衍。双向转诊机制,理论上是由主管医生和对口上级医院联系转诊,如医联体内的合作医院。郑大一附院可能真不是患者所在县医院的对口医院。据了解,如果没有县医院的转诊证明,仍可以走电子转诊,只是医保的报销比例会下降。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都是因为缺钱,才出现了各种貌似奇葩的事情。看起来虽有点无情,却是从现实出发的无奈之举。
所以,患者无法转诊到心意的医院,真的不是医生拿着鸡毛当令箭,故意为难大家,希望患者对医生能够多一分理解!
(环球医学编辑: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