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色”有“察”義論(2)——《論語·鄉黨》“色斯舉矣”重議#2021-14
——《論語·鄉黨》


皇侃義疏:
謂孔子在處,觀人顏色而舉動也。
邢昺疏:
謂孔子所處,見顏色不善,則于斯舉動而去之。
朱熹集注:
言鳥見人顏色不善,則飛去。
古人分歧在主語,對“色”是動詞“察顏色”義眾口一詞,毫無異議。奇怪的是後人對此直如霧裡看花,失其本真,居然認定古人是解“色”為名詞“臉色”或動詞“臉色變易”,然後斥之為“增字解經”,只能說習慣思維之烈竟至於扭曲事實。
否定“色”字舊說的紛紛新論起於清代,盛於今世,有影響的大致有以下幾種:
清人王引之《經傳釋詞》提出“色斯”狀鳥舉之疾,猶“色然”,驚飛貌。
清人戴望《戴氏注論語》結合王引之“色斯”猶“色然”與“色”為“㱇”借字二說,提出“色斯”猶“㱇然”,驚駭貌。
商承祚《“色斯舉矣……”新論》(載《中山大學學報》1963年第3期)否定王引之“斯”訓“然”之說,斬斷“色斯”與“色然”之間聯繫,提出“色”為“危”之譌字,解作“鳥感覺處境有危險”。
胡文輝《〈論語·鄉黨〉“色斯舉矣”解》(收入《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4-23頁)提出“色斯”是鳥名,即《山海經》中的“竦斯”,後轉化為形容詞驚懼義。
陳劍《據戰國竹簡文字校讀古書兩則》(收入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003年,第373-381頁)由古文字入手提出“色”讀為“疑”,解作“鳥感到驚疑”。
其他如將“色”解作發情交尾之類的種種高論不提也罷。關於“色然”“㱇然”的討論已見拙文《讀〈經義述聞〉札記(2)——色然》,可以參看,這裡也不再囉嗦。
舊說確實有其問題,如王引之《經傳釋詞》第八卷(嶽麓書社1984年,第170頁)所指出:
下句“翔而后集”,自指鳥言之。若謂孔子辟色,則與下句意不相屬矣。若謂鳥見人之顏色不善而飛去,則人之顏色不善,又豈鳥所能喻乎?
言鳥見人顏色不善,或四圍色勢有異,即舉身飛去。
增補之餘不敢棄“人顏色不善”之殘軀,顯得騎墻。實則言“鳥見四圍色勢有異,即舉身飛去”,其義已足。
馬融留下“色”之動詞義的證據,功莫大焉,但將“色”等同於“色難”中的“察顏色”義,太過狹隘。名詞“色”可指各種跡象,動詞“色”之“察色”自可指辨察各種跡象,何必固執“人顏色”一端。
《莊子·盜跖》:“孔子……歸到魯東門外,適遇柳下季。柳下季曰:'今者闕然數日不見,車馬有行色,得微往見跖邪?’孔子仰天而歎曰:'然。’”
柳下季作判斷靠的就是這樣的“察色”,非據孔子臉色。
如此在舊說框架中即可說通,破舊立新之舉就欠缺正當性與必要性。況新說破字之後所成句意多與舊說區別不大,若均之可通則固當以尊重原文、尊重故訓為上。
以上泛泛言之自然不能愜意,下面舉一些前人未及的證據以申論之。
一、斯
——崔駰《達旨》
——《論語·先進》
《禮記·檀弓上》:“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荀子·大略》:“治民不以禮,動斯陷矣。”
《法言·脩身》:“君子不動,動斯得矣。”
二、翔
“翔”字今人幾無措意者,都是如字解作迴翔、盤旋。實際上前人之論足發疑竇。
清何焯《義門讀書記》云:
朱子亦據胡氏,謂雉之飛也決起,其止也下投,無翔集之狀。
清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云:
今觀雉之飛,但忽然竦翅,一直衝過隴間,便落草中,差可謂翪,而何嘗有所謂運翅迴翔而後集者哉?
錢穆《論語新解》云:
雉飛僅能竦翅直前,徑落草中,不能運翅迴翔。
雉不善迴翔,前人或據此疑“色斯舉矣,翔而後集”說的並不是雉,但卻沒有反過來懷疑一下這個“翔”字真的是“迴翔”義嗎?
“翔”字如何解,不必臆測,完全可以覓得比三國魏周生烈更早的解讀。漢代三位大訓詁家趙岐、鄭玄、高誘都引用過“翔而後集”這一句,看看他們是怎麼用的。
《孟子·盡心上》“其進銳者,其退速”趙岐注:“不審察人而過進,不肖越其倫,悔而退之必速矣。當翔而後集,慎如之何。”
趙岐以“翔而後集”與“不審察人而過進”相對。“翔”相當於“審察”。
《詩·大雅·卷阿》“鳳皇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鄭玄箋:“鳳皇鳴于山脊之上者,居高視下,觀可集止,喻賢者待禮乃行,翔而後集。”
鄭玄謂鳳皇“居高視下,觀可集止”喻賢者“翔而後集”。“翔”相當於“視”“觀”。
《呂氏春秋·觀表》“聖人之所以過人以先知,先知必審徵表,無徵表而欲先知,堯、舜與眾人同等。徵雖易,表雖難,聖人則不可以飄矣,眾人則無道至焉。”高誘注:“飄,疾也。必翔而後集,故不可以疾也。”
高誘注“必翔而後集”對應原文聖人“必審徵表”,亦即本章主題“觀表”。“翔”相當於“審”“觀”。
三家如此統一,豈是巧合。
這樣的用法中古仍存續。
《全唐文·李嶠〈攀龍臺碑〉》:“會唐高祖安撫太原,便留鎮守,帝觀之曰:'雄杰簡易,聰明神武,此可與從事矣。’投刺往謁焉。賈文和之揣君,酈食其之觀將:翔而後集,可謂明也。”
李嶠以“翔而後集”對應“觀之(唐高祖)“、“揣君”、“觀將”,“翔”相當於“觀”“揣”。
由漢至唐,綿延不絕,必有師說。這個傳承南唐徐鍇仍然確知。
《說文·羽部》“翔”字下徐鍇繫傳云:“《論語》曰:'翔而後集。’翔,視也。”
至宋猶有餘韻。
朱熹《論語精義》引明道(程顥)曰:
又曰:
顯然,“翔而後集”實際上是“詳而後集”。
《全後漢文·郎顗〈上書薦黃瓊李固復條便宜四事〉》:“賢者出處,翔而後集。”
《鄧析子·無厚》:“士之進趣,亦不可不詳。”
兩相對照,“翔”讀為“詳”確無可疑。“翔”通“詳”常見,至今“詳實”依然可以書作“翔實”。
再回顧周生烈“迴翔審觀而後下止”,乃知重點不是“迴翔”,端在“審觀”。其字作“翔”解作“迴翔”者,皆受言鳥誤導。
“翔”讀為“詳”進一步支持解“色”為“察”,察、詳互文。
《墨子·公孟》:“察於禮樂,詳於萬物。”
《素問·刺法論》:“詳其微甚,察其淺深。”
班固《奏記東平王蒼》:“將軍宜詳唐殷之舉,察伊皋之薦。”
《中論·務本》:“人君之大患也,莫大於詳於小事,而略於大道;察其近物,而闇於遠圖。”
何所察、詳?安危非君子去就的決定性條件。《憲問》篇孔子言“見危授命”,《子張》篇子張言“見危致命”,何嘗因恐懼危險而去。君子所察、所詳,豐富得多,與雉不是一個層次。
《說苑·雜言》:“賢人君子者,通乎盛衰之時,明乎成敗之端,察乎治亂之紀,審乎人情,知所去就,故雖窮不處亡國之勢,雖貧不受汙君之祿。”
君子所重,大之可說是義之所在,小之亦可說是施展抱負的機會。察斯舉矣,詳而後集,正因未明言“察”、“詳”的賓語而適用更廣,具有格言的特徵。《論語》很可能是引用獨立存在的成語,前人或以為逸詩,殆是。在《論語》語境中能貼合眼前雌雉舉動,而在語境外如上揭漢唐之例皆直接施於人而不以為比人於雉。
——《呂氏春秋·審應》
——《孔叢子·抗志》
今人常援此二例之“駭”、“疑”以證《論語》之“色”。“駭則舉”、“疑之則舉”可以認為是化用“色斯舉矣,翔而後集”之典。唯只言“去”而不及“就”,截其前半則所“色(察)”不明,故易之以“駭”、“疑”使說理曉暢。同時將君子所求降低到鳥的標準,只要不“駭”、不“疑”就不離去,可以看出面對人主時的謙抑卑微。不能據此以為君子就這點出息。二例可以提示《論語》之“色”當作動詞解,卻不足以證成“色”有“駭”、“疑”之義。
諸新說將“色”解作“駭”、“疑”、“危”等,都使得意蘊塌縮,顯得狹隘了。而將“色斯”連讀以狀飛舉則與“詳”不能相對,且使“集”有根據而“舉”無根據,難以協調。皆不如解作“察斯舉矣,詳而後集”。
三、時
皇侃義疏:
時哉者,言雉逍遥得時所也。所以有歎者,言人遭亂世,翔集不得其所,是失時矣,而不如山梁閒之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是得其時,故歎之也。
邢昺疏:
孔子行於山梁,見雌雉飲啄得所,故嘆曰:「此山梁雌雉,得其時哉!」而人不得其時也。
皇侃、邢昺沿何晏之說,皆非是。此“時”不是指被動地遇到好時勢,孔子並非發其生不逢時的無力之歎。
蔡節《論語集說》云:
去不遲而就不亟,兹其所以為時。
蔡說方為正解。何以知之,可援《孟子》以證《論語》。
——《孟子·萬章下》
“時”,不是得時,而是審時,審察時勢而定去就遲速,決定因時而宜,重在內而非外,何嘗消極怨時。
孔子是將自己的價值觀投射出去,從雉身上看到了自己贊賞的品質。
誤解者需要補充“逍遙”、“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之類的臆想來坐實雉之“得時”,而實際上文本已經充分表現了雉之“審時”,不待外求。“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知去就”是一層。“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知遲速”又是一層。
《論語》如何表現“遲速”?
首先使用了對舉卻不死板的句型。“舉”前用一字“斯”,“集”前用二字“然後”,孰疾孰徐昭然若揭。
其次在動詞選擇上有講究。“色”“詳”雖近義互文,但語感上判然有別,“色”為入聲韻,“詳”為陽聲韻,一急促一舒緩,上口便知。
察覺不妥立即飛舉,而要集止則必須在審慎端詳之後。“去不遲而就不亟”,此孔子贊許之“時”也。
四、共
皇侃義疏:
子路不達孔子“時哉時哉”之歎,而謂歎雌雉是時月之味,故馳逐驅拍遂得雌雉,煮熟而進以供養孔子。
邢昺疏:
子路失指,以爲夫子云時哉者,言是時物也,故取而共具之。
皆讀“共”為“供”,言供食。這個解釋非常荒謬,孔子剛贊完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就把它做了菜,直是焚琴煮鶴。說它“色斯舉矣”,卻被手到擒來,直接打孔子的臉。讓你都無法分清《論語》記錄這個是要搞笑、解構莊嚴、還是抒發悲觀主義。總之是把前面兩句的道理全給否定了。
此說之變種是謂子路供食給雉,亦與上不相銜接。子路隨身帶著鳥食?這故事有點說到哪兒是哪兒的意思,太過依賴文本之外的臆補。
另一說是讀“共”為“拱”,訓為“執”,當捕捉講。持此說者常引《呂氏春秋》為證。
——《呂氏春秋·審己》
說者以為“子路揜雉”就是“子路共之”,故必釋“共”為捕捉。我則認為這是二事,不可混為一談。從形式上說“子路揜雉而復釋之”是抓住了,再放掉的。而《論語》本章的雉絕不能被抓到,否則“色斯舉”、“時”就會被顛覆,成了譏諷先師。從內容上說,《呂氏春秋》舉“子路揜雉而復釋之”是要闡發“審己”主題,“先王名士達師之所以過俗者,以其知也”,“子路揜雉”的認知就是“俗者”水平,待其知“過俗者”乃“釋之”。從這個角度才能講通文意。這不要說和《論語》本章無涉,就是高誘注“所得者小,不欲夭物,故釋之也”也渾不沾邊。
愚以為“子路揜雉而復釋之”可能和子路戴雄雞冠有關。
《莊子·盜跖》:“子以甘辭說子路而使從之,使子路去其危冠,解其長劍,而受教於子,天下皆曰孔丘能止暴禁非。”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性鄙,好勇力,志伉直,冠雄雞,佩豭豚,陵暴孔子。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爲弟子。”
《論衡·率性》:“未入孔子之門時,閭巷常庸無奇。其尤甚不率者,唯子路也。世稱子路無恆之庸人,未入孔門時,戴雞佩豚,勇猛無禮;聞誦讀之聲,搖雞奮豚,揚脣吻之音,聒賢聖之耳,惡至甚矣。孔子引而教之,漸漬磨礪,闓導牖進,猛氣消損,驕節屈折,卒能政事,序在四科。斯蓋變性使惡爲善之明效也。”
《論語·微子》:“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拱而立。”
故謂《鄉黨》篇也以讀為“子路拱之”,釋為“拱手為禮”近是。錢穆《論語新解》譯作“子路聞孔子贊歎此雉,竦手上拱作敬意”,文意順暢,不需要額外的背景交代和道具引入,沒有某些解法中時間跳躍之感,對前兩句之理只有推崇而無減損。
子路對雉行禮,實際上是對孔子投射的價值觀行禮。
五、作
皇侃義疏:
子路不達孔子意而供此熟雉,乖孔子本心。孔子若直爾不食,則恐子路生怨,若遂而食之,則又乖我本心,故先三嗅氣而後乃起,亦如得食不食之閒也。
邢昺疏:
孔子以非已本意,義不苟食,又不可逆子路之情,故但三嗅其氣而起也。
這個解釋順着“供食”說下來,把孔子描述得瞻前顧後、忸怩作態。商承祚《“色斯舉矣……”新論》云:
這種強不知以為知,“屈辱先賢” 的解詁,竟出自崇圣大儒之口,殊難理解。
我也有同感。
這種奇怪的解釋是怎麼來的?蓋受《荀子·禮論》“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嘗也,三臭之不食也”的影響。實則《荀子》說的是祭祀之事,“臭”讀作“侑”,事與字皆與此無涉。但因為“三嗅”“三臭”字之似而將本章無端牽扯進了“食”語義場,本來文本何嘗有一字及“食”。
這種解法不通,“作”解為孔子起身自然也不正確。
近世人多將“三嗅而作”的主語定為雌雉,認為“子路共之”(無論“共”何解)後雌雉“三嗅”(無論“嗅”何解)就驚飛了。這也不通,回答不了王夫之之問。
王夫之《四書稗疏》云:
鳥之將飛,一張翅而即翀舉,奚待三哉?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云:
人之拱己而始三嗅以作,何其鈍也!
有所察覺立即舉身而去,審慎端詳之後方才停留棲身。孔子說:“山梁上的雌雉,會審時啊,會審時啊!”子路向雉拱手致敬,雉扇扇翅膀挺身答禮。
紛紛“色”字新解中以陳劍先生讀為“疑”說於文意較順。然而只要知道“色”有“察”義,原文、故訓皆可說通,則仍當以本字為釋,不必迂曲通假另立新說。
2021年3月8日
吳銘訓詁札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