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色”有“察”義論(2)——《論語·鄉黨》“色斯舉矣”重議#2021-14

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曰:“山梁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論語·鄉黨》

《論語》這章又是千古公案,爭論之劇較“色難”尤甚。然而資料顯示,古人之爭論點集中在第三句“共”、“嗅”,對第一句“色”的理解分歧並不大。
何晏集解引馬融曰:
見顏色不善則去之。

皇侃義疏:

謂孔子在處,觀人顏色而舉動也。

邢昺疏:

謂孔子所處,見顏色不善,則于斯舉動而去之。

朱熹集注:

言鳥見人顏色不善,則飛去。

古人分歧在主語,對“色”是動詞“察顏色”義眾口一詞,毫無異議。奇怪的是後人對此直如霧裡看花,失其本真,居然認定古人是解“色”為名詞“臉色”或動詞“臉色變易”,然後斥之為“增字解經”,只能說習慣思維之烈竟至於扭曲事實。

否定“色”字舊說的紛紛新論起於清代,盛於今世,有影響的大致有以下幾種:

  1. 清人王引之《經傳釋詞》提出“色斯”狀鳥舉之疾,猶“色然”,驚飛貌。

  2. 清人戴望《戴氏注論語》結合王引之“色斯”猶“色然”與“色”為“㱇”借字二說,提出“色斯”猶“㱇然”,驚駭貌。

  3. 商承祚《“色斯舉矣……”新論》(載《中山大學學報》1963年第3期)否定王引之“斯”訓“然”之說,斬斷“色斯”與“色然”之間聯繫,提出“色”為“危”之譌字,解作“鳥感覺處境有危險”。

  4. 胡文輝《〈論語·鄉黨〉“色斯舉矣”解》(收入《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4-23頁)提出“色斯”是鳥名,即《山海經》中的“竦斯”,後轉化為形容詞驚懼義。

  5. 陳劍《據戰國竹簡文字校讀古書兩則》(收入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003年,第373-381頁)由古文字入手提出“色”讀為“疑”,解作“鳥感到驚疑”。

其他如將“色”解作發情交尾之類的種種高論不提也罷。關於“色然”“㱇然”的討論已見拙文《讀〈經義述聞〉札記(2)——色然》,可以參看,這裡也不再囉嗦。

舊說確實有其問題,如王引之《經傳釋詞》第八卷(嶽麓書社1984年,第170頁)所指出:

下句“翔而后集”,自指鳥言之。若謂孔子辟色,則與下句意不相屬矣。若謂鳥見人之顏色不善而飛去,則人之顏色不善,又豈鳥所能喻乎?

兩個質問都在點子上。以“孔子”為主語確實不妥,此處皇侃、邢昺不及朱熹。對於“鳥不能喻人之顏色”問題,雖可說王引之求之過實,但亦不失為成理。
錢穆《論語新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第377頁)修葺舊說:

言鳥見人顏色不善,或四圍色勢有異,即舉身飛去。

增補之餘不敢棄“人顏色不善”之殘軀,顯得騎墻。實則言“鳥見四圍色勢有異,即舉身飛去”,其義已足。

馬融留下“色”之動詞義的證據,功莫大焉,但將“色”等同於“色難”中的“察顏色”義,太過狹隘。名詞“色”可指各種跡象,動詞“色”之“察色”自可指辨察各種跡象,何必固執“人顏色”一端。

  • 《莊子·盜跖》:“孔子……歸到魯東門外,適遇柳下季。柳下季曰:'今者闕然數日不見,車馬有行色,得微往見跖邪?’孔子仰天而歎曰:'然。’”

柳下季作判斷靠的就是這樣的“察色”,非據孔子臉色。

如此在舊說框架中即可說通,破舊立新之舉就欠缺正當性與必要性。況新說破字之後所成句意多與舊說區別不大,若均之可通則固當以尊重原文、尊重故訓為上。

以上泛泛言之自然不能愜意,下面舉一些前人未及的證據以申論之。

一、斯

王引之以“色斯”為一詞的理由是漢人多以“色斯”二字連讀。這理由其實靠不住。比如漢人用《論語》引《書》典“友于兄弟”,多以“友于”二字連讀,此斷章取義之故技耳,豈可因之論證“友于”本為一詞。
何況漢人並不都連讀“色斯”。
或重聘而不來,或屢黜而不去;或冒訽以干進,或望色而斯舉。

——崔駰《達旨》

東漢崔駰“博學有偉才,盡通古今訓詁百家之言”,“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常以典籍爲業”。他用典就不以“色斯”連讀,而是將“色”代為“望色”,明確解原文“色”為動詞。
將“色斯舉矣”理解為“察斯舉矣”,句型可以得到辭例證明。
子路問:「聞斯行諸?」
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聞斯行之?」
冉有問:「聞斯行諸?」
子曰:「聞斯行之。」
公西華曰:「由也問『聞斯行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問『聞斯行諸』,子曰:
『聞斯行之』。赤也惑,敢問。」
子曰:「求也退,故進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論語·先進》

商承祚《“色斯舉矣……”新論》云:
“斯”,其意為“即”、為“就”、為“馬上”,與《論語·先進》:“聞斯行諸”的斯字意義相同。
說是,“聞斯行諸”、“聞斯行之”與“色斯舉矣”結構一致,這個“斯”正是《助字辨略》卷一“斯字,則辭,辭之急也”。“聽了馬上就做”和“察覺了馬上就飛起”非常相似。這是《論語》內證。此類外證也有,如:
  • 《禮記·檀弓上》:“小斂之奠。子游曰:'於東方。’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 《荀子·大略》:“治民不以禮,動斯陷矣。”

  • 《法言·脩身》:“君子不動,動斯得矣。”

皆可與“色斯舉矣”參合,都是“斯”前後兩個動詞,主語一致,後動作緊接前動作發生。商老易“色”為“危”反而違背了這一結構。

二、翔

“翔而後集”,何晏集解引周生烈曰:
迴翔審觀而後下止。

“翔”字今人幾無措意者,都是如字解作迴翔、盤旋。實際上前人之論足發疑竇。

清何焯《義門讀書記》云:

朱子亦據胡氏,謂雉之飛也決起,其止也下投,無翔集之狀。

清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云:

今觀雉之飛,但忽然竦翅,一直衝過隴間,便落草中,差可謂翪,而何嘗有所謂運翅迴翔而後集者哉?

錢穆《論語新解》云:

雉飛僅能竦翅直前,徑落草中,不能運翅迴翔。

雉不善迴翔,前人或據此疑“色斯舉矣,翔而後集”說的並不是雉,但卻沒有反過來懷疑一下這個“翔”字真的是“迴翔”義嗎?

今人中唯廖名春《孔子真精神:〈論語〉疑難問題解讀》(孔學堂書局2014年,第218-221頁)疑此“翔”字。廖氏取陳劍先生“色”讀為“疑”說,提出“翔”讀為“祥”,“疑斯舉矣”、“祥而後集”對舉。
兩句視為對舉,符合歷史上的使用,極是。但“疑”(動詞)、“祥”(形容詞)連詞性都不同,怎麼個對舉?

“翔”字如何解,不必臆測,完全可以覓得比三國魏周生烈更早的解讀。漢代三位大訓詁家趙岐、鄭玄、高誘都引用過“翔而後集”這一句,看看他們是怎麼用的。

  • 《孟子·盡心上》“其進銳者,其退速”趙岐注:“不審察人而過進,不肖越其倫,悔而退之必速矣。當而後集,慎如之何。”

趙岐以“翔而後集”與“不審察人而過進”相對。“翔”相當於“審察”。

  • 《詩·大雅·卷阿》“鳳皇鳴矣,于彼高岡。梧桐生矣,于彼朝陽。”鄭玄箋:“鳳皇鳴于山脊之上者,居高下,可集止,喻賢者待禮乃行,而後集。”

鄭玄謂鳳皇“居高視下,觀可集止”喻賢者“翔而後集”。“翔”相當於“視”“觀”。

  • 《呂氏春秋·表》“聖人之所以過人以先知,先知必徵表,無徵表而欲先知,堯、舜與眾人同等。徵雖易,表雖難,聖人則不可以飄矣,眾人則無道至焉。”高誘注:“飄,疾也。必而後集,故不可以疾也。”

高誘注“必翔而後集”對應原文聖人“必審徵表”,亦即本章主題“觀表”。“翔”相當於“審”“觀”。

三家如此統一,豈是巧合。

這樣的用法中古仍存續。

  • 《全唐文·李嶠〈攀龍臺碑〉》:“會唐高祖安撫太原,便留鎮守,帝之曰:'雄杰簡易,聰明神武,此可與從事矣。’投刺往謁焉。賈文和之君,酈食其之將:而後集,可謂明也。”

李嶠以“翔而後集”對應“觀之(唐高祖)“、“揣君”、“觀將”,“翔”相當於“觀”“揣”。

由漢至唐,綿延不絕,必有師說。這個傳承南唐徐鍇仍然確知。

  • 《說文·羽部》“翔”字下徐鍇繫傳云:“《論語》曰:'翔而後集。’也。”

至宋猶有餘韻。

朱熹《論語精義》引明道(程顥)曰:

色斯舉矣,不至悔吝;翔而後集,審擇所處。

又曰:

色斯舉矣,知幾莫如聖人;翔而後集,不止擇居,凡事必詳審也。

顯然,“翔而後集”實際上是“詳而後集”。

  • 《全後漢文·郎顗〈上書薦黃瓊李固復條便宜四事〉》:“賢者出處,而後集。”

  • 《鄧析子·無厚》:“士之進趣,亦不可不。”

兩相對照,“翔”讀為“詳”確無可疑。“翔”通“詳”常見,至今“詳實”依然可以書作“翔實”。

再回顧周生烈“迴翔審觀而後下止”,乃知重點不是“迴翔”,端在“審觀”。其字作“翔”解作“迴翔”者,皆受言鳥誤導。

“翔”讀為“詳”進一步支持解“色”為“察”,察、詳互文。

  • 《墨子·公孟》:“於禮樂,於萬物。”

  • 《素問·刺法論》:“其微甚,其淺深。”

  • 班固《奏記東平王蒼》:“將軍宜唐殷之舉,伊皋之薦。”

  • 《中論·務本》:“人君之大患也,莫大於於小事,而略於大道;其近物,而闇於遠圖。”

何所察、詳?安危非君子去就的決定性條件。《憲問》篇孔子言“見危授命”,《子張》篇子張言“見危致命”,何嘗因恐懼危險而去。君子所察、所詳,豐富得多,與雉不是一個層次。

  • 《說苑·雜言》:“賢人君子者,乎盛衰之時,乎成敗之端,乎治亂之紀,乎人情,所去就,故雖窮不處亡國之勢,雖貧不受汙君之祿。”

君子所重,大之可說是義之所在,小之亦可說是施展抱負的機會。察斯舉矣,詳而後集,正因未明言“察”、“詳”的賓語而適用更廣,具有格言的特徵。《論語》很可能是引用獨立存在的成語,前人或以為逸詩,殆是。在《論語》語境中能貼合眼前雌雉舉動,而在語境外如上揭漢唐之例皆直接施於人而不以為比人於雉。

孔思請行。
魯君曰:「天下主亦猶寡人也,將焉之?」
孔思對曰:「蓋聞君子猶鳥也,駭則舉。」
魯君曰:「主不肖而皆以然也,違不肖,過不肖,而自以爲能論天下之主乎?」
凡鳥之舉也,去駭從不駭。去駭從不駭,未可知也。去駭從駭,則鳥曷爲舉矣?孔思之對魯君也亦過矣。

——《呂氏春秋·審應》

穆公欲相子思,子思不願,將去魯。
魯君曰:「天下之王,亦猶寡人也。去將安之?」
子思答曰:「蓋聞君子猶鳥也,疑之則舉。今君既疑矣,又以己限天下之君,臣竊為言之過也。」

——《孔叢子·抗志》

今人常援此二例之“駭”、“疑”以證《論語》之“色”。“駭則舉”、“疑之則舉”可以認為是化用“色斯舉矣,翔而後集”之典。唯只言“去”而不及“就”,截其前半則所“色(察)”不明,故易之以“駭”、“疑”使說理曉暢。同時將君子所求降低到鳥的標準,只要不“駭”、不“疑”就不離去,可以看出面對人主時的謙抑卑微。不能據此以為君子就這點出息。二例可以提示《論語》之“色”當作動詞解,卻不足以證成“色”有“駭”、“疑”之義。

諸新說將“色”解作“駭”、“疑”、“危”等,都使得意蘊塌縮,顯得狹隘了。而將“色斯”連讀以狀飛舉則與“詳”不能相對,且使“集”有根據而“舉”無根據,難以協調。皆不如解作“察斯舉矣,詳而後集”。

三、時

“山梁雌雉,時哉時哉!”何晏集解:
言山梁雌雉得其時,而人不得其時,故嘆之。

皇侃義疏:

時哉者,言雉逍遥得時所也。所以有歎者,言人遭亂世,翔集不得其所,是失時矣,而不如山梁閒之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是得其時,故歎之也。

邢昺疏:

孔子行於山梁,見雌雉飲啄得所,故嘆曰:「此山梁雌雉,得其時哉!」而人不得其時也。

皇侃、邢昺沿何晏之說,皆非是。此“時”不是指被動地遇到好時勢,孔子並非發其生不逢時的無力之歎。

蔡節《論語集說》云:

去不遲而就不亟,兹其所以為時。

蔡說方為正解。何以知之,可援《孟子》以證《論語》。

孔子之去齊,接淅而行;去魯,曰,“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孔子也。……孔子、聖之時者也。

——《孟子·萬章下》

“時”,不是得時,而是審時,審察時勢而定去就遲速,決定因時而宜,重在內而非外,何嘗消極怨時。

孔子是將自己的價值觀投射出去,從雉身上看到了自己贊賞的品質。

誤解者需要補充“逍遙”、“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之類的臆想來坐實雉之“得時”,而實際上文本已經充分表現了雉之“審時”,不待外求。“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知去就”是一層。“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知遲速”又是一層。

《論語》如何表現“遲速”?

首先使用了對舉卻不死板的句型。“舉”前用一字“斯”,“集”前用二字“然後”,孰疾孰徐昭然若揭。

其次在動詞選擇上有講究。“色”“詳”雖近義互文,但語感上判然有別,“色”為入聲韻,“詳”為陽聲韻,一急促一舒緩,上口便知。

察覺不妥立即飛舉,而要集止則必須在審慎端詳之後。“去不遲而就不亟”,此孔子贊許之“時”也。

四、共

“子路共之”,何晏集解:
子路以其時物,故共具之。

皇侃義疏:

子路不達孔子“時哉時哉”之歎,而謂歎雌雉是時月之味,故馳逐驅拍遂得雌雉,煮熟而進以供養孔子。

邢昺疏:

子路失指,以爲夫子云時哉者,言是時物也,故取而共具之。

皆讀“共”為“供”,言供食。這個解釋非常荒謬,孔子剛贊完雌雉“時哉時哉”,子路就把它做了菜,直是焚琴煮鶴。說它“色斯舉矣”,卻被手到擒來,直接打孔子的臉。讓你都無法分清《論語》記錄這個是要搞笑、解構莊嚴、還是抒發悲觀主義。總之是把前面兩句的道理全給否定了。

此說之變種是謂子路供食給雉,亦與上不相銜接。子路隨身帶著鳥食?這故事有點說到哪兒是哪兒的意思,太過依賴文本之外的臆補。

另一說是讀“共”為“拱”,訓為“執”,當捕捉講。持此說者常引《呂氏春秋》為證。

凡物之然也,必有故。知其然而不知其故,雖當與不知同,其卒必困。先王名士達師之所以過俗者,以其知也。水出於山而走於海,水非惡山而欲海也,高下使之然也。稼生於野而藏於倉,稼非有欲也,人皆以之也。故子路揜雉而復釋之。

——《呂氏春秋·審己》

說者以為“子路揜雉”就是“子路共之”,故必釋“共”為捕捉。我則認為這是二事,不可混為一談。從形式上說“子路揜雉而復釋之”是抓住了,再放掉的。而《論語》本章的雉絕不能被抓到,否則“色斯舉”、“時”就會被顛覆,成了譏諷先師。從內容上說,《呂氏春秋》舉“子路揜雉而復釋之”是要闡發“審己”主題,“先王名士達師之所以過俗者,以其知也”,“子路揜雉”的認知就是“俗者”水平,待其知“過俗者”乃“釋之”。從這個角度才能講通文意。這不要說和《論語》本章無涉,就是高誘注“所得者小,不欲夭物,故釋之也”也渾不沾邊。

愚以為“子路揜雉而復釋之”可能和子路戴雄雞冠有關。

  • 《莊子·盜跖》:“子以甘辭說子路而使從之,使子路去其危冠,解其長劍,而受教於子,天下皆曰孔丘能止暴禁非。”

  •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子路性鄙,好勇力,志伉直,冠雄雞,佩豭豚,陵暴孔子。孔子設禮稍誘子路,子路後儒服委質,因門人請爲弟子。”

  • 《論衡·率性》:“未入孔子之門時,閭巷常庸無奇。其尤甚不率者,唯子路也。世稱子路無恆之庸人,未入孔門時,戴雞佩豚,勇猛無禮;聞誦讀之聲,搖雞奮豚,揚脣吻之音,聒賢聖之耳,惡至甚矣。孔子引而教之,漸漬磨礪,闓導牖進,猛氣消損,驕節屈折,卒能政事,序在四科。斯蓋變性使惡爲善之明效也。”

子路初以雉雞尾為冠以彰武勇,師從孔子乃去之,這是自我認知上了一個台階的表現。“子路揜雉”與“子路共之”二事之理毫無關涉,不宜互相將就。
另有一說,讀“共”為“拱”,訓為“拱手”,宋蔡節倡之,今人從之亦眾。余以此說為最佳,因內證支持。
《論語》中“共之”僅兩例,另一例即《為政》篇首章的“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陸德明釋文:“共,鄭作拱。”不止鄭玄,此句凡漢人引用,如王逸、趙岐、高誘、蔡邕,亦皆作“眾星拱之”。《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述《論語》,皆作“子路拱之”。
而“拱”字今本《論語》中僅一例,恰是子路事。
  • 《論語·微子》:“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而立。”

故謂《鄉黨》篇也以讀為“子路拱之”,釋為“拱手為禮”近是。錢穆《論語新解》譯作“子路聞孔子贊歎此雉,竦手上拱作敬意”,文意順暢,不需要額外的背景交代和道具引入,沒有某些解法中時間跳躍之感,對前兩句之理只有推崇而無減損。

子路對雉行禮,實際上是對孔子投射的價值觀行禮。

五、作

“三嗅而作”,何晏集解:
非本意,不苟食,故三嗅而作。作,起也。

皇侃義疏:

子路不達孔子意而供此熟雉,乖孔子本心。孔子若直爾不食,則恐子路生怨,若遂而食之,則又乖我本心,故先三嗅氣而後乃起,亦如得食不食之閒也。

邢昺疏:

孔子以非已本意,義不苟食,又不可逆子路之情,故但三嗅其氣而起也。

這個解釋順着“供食”說下來,把孔子描述得瞻前顧後、忸怩作態。商承祚《“色斯舉矣……”新論》云:

這種強不知以為知,“屈辱先賢” 的解詁,竟出自崇圣大儒之口,殊難理解。

我也有同感。

這種奇怪的解釋是怎麼來的?蓋受《荀子·禮論》“利爵之不醮也,成事之俎不嘗也,三臭之不食也”的影響。實則《荀子》說的是祭祀之事,“臭”讀作“侑”,事與字皆與此無涉。但因為“三嗅”“三臭”字之似而將本章無端牽扯進了“食”語義場,本來文本何嘗有一字及“食”。

這種解法不通,“作”解為孔子起身自然也不正確。

近世人多將“三嗅而作”的主語定為雌雉,認為“子路共之”(無論“共”何解)後雌雉“三嗅”(無論“嗅”何解)就驚飛了。這也不通,回答不了王夫之之問。

王夫之《四書稗疏》云:

鳥之將飛,一張翅而即翀舉,奚待三哉?

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云:

人之拱己而始三嗅以作,何其鈍也!

雉做三次動作——不管“嗅”是聞嗅、張翅、瞪眼、鳴叫——再飛都是慢了,與“色斯舉”、“時”相違背。故有表重複的“三”字在前,此“作”斷不能以“驚飛”解之。雉未驚飛,由之亦可知“子路共之”絕非攻擊性行為。
回索內證,《論語》中“而作”還有二例,《鄉黨》篇上文“有盛饌,必變色而作”,《先進》篇曾點“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皆起身行禮致敬之意。若取此意則子路行禮而雉答禮,邏輯通暢。
與“變色”、“舍瑟”一樣,“三嗅”應是伴隨“作”的動作。這麼看來,朱熹集注所引劉聘君“嗅,當作昊,古闃反,張兩翅也,見《爾雅》”之說相對較佳。在此語境中,雉既懂審時,則此時必在地面,因察知孔子、子路並無惡意。子路俯身對雉拱手,雉挺身向子路撲扇了幾下翅膀,如同起身答禮。這雖是人將禮儀觀念賦予動物,卻自有種天人和諧的意境。

綜上,我對本章的理解為:

有所察覺立即舉身而去,審慎端詳之後方才停留棲身。孔子說:“山梁上的雌雉,會審時啊,會審時啊!”子路向雉拱手致敬,雉扇扇翅膀挺身答禮。

紛紛“色”字新解中以陳劍先生讀為“疑”說於文意較順。然而只要知道“色”有“察”義,原文、故訓皆可說通,則仍當以本字為釋,不必迂曲通假另立新說。

2021年3月8日

吳銘訓詁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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