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填表,重复扣除了广告宣传费吗?

周六上午,丁老师和如花、似玉两人说起了A105000表与A105060表的填写。
如花问,5000表第30行的填报说明讲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是不是说,比如企业将货物用于市场推广,货物成本价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经过5010表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之后,宣传推广费税收扣除金额就是10000元啦,要在这一行填报调减2000元。
得到丁老师的肯定回答之后,如花又问道,“那5060表第1行第1列的金额填多少呢?8000,还是10000?”
“那会不会广告宣传费重复扣除呢?”如花又问道。
“不会的”,似玉说道。
丁老师于是让似玉说说不会重复的理由。
“根据5060表的填表说明,第1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1行‘一、本年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支出金额。和2018年的填表说明相比较,少了‘会计核算’四个字,此处应填报按税收规定,如果可税前扣除计入损益的金额,因此要填10000元。”
“但是,在汇算清缴申报表体系中,无论是5000表,还是5060表,只是对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润总额进行调整。计算利润总额时,计入广告宣传费的金额是8000元,在5000表的第30行调减了2000,也就是广告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金额是10000元。但是,这10000元是不是能够全部在税前扣除,还不能最终确定,还要通过5060表进行调整确认。看最终的调整结果。有可能会调增,也有可能不调。”
“如本年销售收入为60万,这10000元,就得调增1000元;本年收入为80万,就不用调增。”
“当然,如果你玩了关联企业协议扣除,你让别的企业扣除,也得调增”。
“说得好,此处应有掌声”,丁老师说道。“其实,5070表也应作类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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