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之保险合同的形式
尽管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但实务中保险合同多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暂保单或者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1.投保单,又称为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是由保险人准备的统一格式书据,由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项填写。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2.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它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
3.保险凭证,又称为小保单,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4.暂保单,是一种临时保险单,是正式保险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合同。从法律效力上看,暂保单与保险单具有相同的效力,但暂保单的期限较短,正式保险单一经交付,暂保单自动失效。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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