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投机炒房!北京两部门出台最严经营贷监管措施,五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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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房地产市场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投机炒房、渲染炒作,如出现局部量价上涨苗头,将迅速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北京日报10日报道称,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倪虹副部长带队到北京调研会商房地产调控工作,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北京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中,作出了上述表态。
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是近期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大重点。今日,北京金融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将对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而有针对性的联合专项检查,也正在开展。
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严格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具体包括五方面要求。
一、严格实施贷前调查。
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
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
二、 切实加强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
三、尽职落实贷后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完善合同约束机制。
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五、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
事实上,北京市近期已经开展针对经营性贷款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