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影、网络剧办理备案申报程序
重点网络影视(即通常所说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在广电总局开设的备案系统上进行网络影视项目备案申请。需进行两次备案:拍摄前剧本规划备案,成片上线备案。
取得上线备案号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可以在各视频网站(客户端)首页播放、推广,或用于视听节目网站招商推广、会员推荐、上线推荐、节目推优等。
网络影视备案系统网址:
http://211.146.10.132/NAVP
一、剧本规划备案
规划备案必须在影视剧开始制作前进行备案,需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对于合作制作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只能由其中一家制作机构申报备案,交叉、重复申报备案无效。
制作机构每月5 日前提交的规划备案,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当月25 日前处理完毕,报到国家广电总局复审后,在备案系统内反馈备案结果。
每月5 日(不含)后提交的,下月25 日前在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处理完毕。
经广电总局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二、上线备案
只有通过了剧本的“规划备案”,取得规划备案号后方可进行拍摄制作,成片完成后,进行“上线备案”。
制作机构在备案系统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上线备案号”放置标准:放于片头右下方,与片名一并呈现
就跟电影“龙标”一样,拿到“上线备案号”的网络视听节目也需要按照要求将“备案号”放在节目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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