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005-真假老奶奶,傻傻分不清楚
真假老奶奶花生米
最近代理的案件大部分是商标侵权诉讼,让我真正见识了仿冒品牌满天飞的情形,为市场的混乱感到无奈的同时,也体验着做律师的无奈。目前各种个体工商户,大大小小的超市严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就拿花生米销售市场来说,除了大型超市外十有八九都在销售侵权产品。市场上的老奶奶花生米有“昊记”、“王牌”“欢喜”、“马记”、“欢悦”、“真味香”、“俊飞”、“大枫村”……,五花八门牌老奶奶花生米,其实这些品牌从法律上讲都是仿冒产品,俗称“假货”。作为不知情的消费者,谁又能知道下面哪个才是正宗的老奶奶品牌呢,这些产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切实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关于商标侵权法律规定
从商标局网站可以检索到,老奶奶商标“
”归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包括加工过的花生、加工过的瓜子、松子等。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销售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销售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因此,上述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范围内未经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任何生产、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且属于同一种商品的行为都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销售权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标具有合法来源,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仍需要停止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侵权商品的销售商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是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
起诉个体户的无奈
起诉个体户销售者真得是特别无奈,作为销售者被起诉后第一件事就是喊冤,他们大多数根本不知道何为商标侵权。无论作为商标权人还是作为律师都是打心里不想起诉对方,这种侵权打击范围太广了,逐一起诉无疑是极其耗时耗力的事情,效果显著还好,怕就怕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就像割韭菜,割一茬长一茬,而且法院判决不高,这种案子扣除各种维权成本,最后差不多就够保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得不做,因为仅仅起诉生产者判决也不高,与市场需求及利润相比,那点违法成本的赔偿远远制止不了生产厂家停止侵权,诉讼的结果无法成功地从源头上控制侵权,因此只能费大力气制止销售者,没有了市场,生产厂家也就不会生产侵权产品了。
一点建议一点期望
商标注册专用权人应该全方位保护自己商标,如果对应产品的外包装满足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美观性,也可以进一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毕竟专利侵权诉讼比商标侵权也许能收到比较好的诉讼结果。另外,要加大商标宣传,争取做到让普通消费者认识了解,让侵权产品在市场难以立足。
销售者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尽量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要贪小便宜,图省事而选择非正常途径的货源,对于供货合同及相应票据等进货凭证应保存完好,而且应尽量至少保存两年,日后若成为侵权者可主张合理来源抗辩,以免于赔偿责任。
现在市场上的确存在假货满天飞的现象,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了,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没跟上来,侵权了成为被告,就说中国法律有问题不保护他们了,起诉者滥用法律讹诈他们了,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实被起诉者更应该做的是,想想如何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日后因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而再次成为被告。
真心期待着还市场一片净土、市场无假货的那天。期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您,以后若购买老奶奶牌的花生米,请认准正规厂家,为我们的明天能够实现“市场无假货”而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