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07 月 16 日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
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
同级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一环。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对领导班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互相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为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
同级监督重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段时间以来,同级监督偏软、乏力,主要原因在于领导班子成员拉不下脸来,发现问题不抵制、不报告。为此,《意见》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的情况比较了解熟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上级“一把手”及时掌握下级领导班子情况,将问题解决于萌芽之时。
同级监督重在完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才能防止权力越位失控。《意见》规定,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同时明确,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等。《意见》对同级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作出具体规定,有力促进班子成员间相互监督制约,保证用权不逾矩。
同级监督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相互提醒。同在一个班子,成员间要加强斗争精神,相互监督、互相提醒。《意见》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强调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要求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在班子成员内培育健康的政治生态、规范政治生活,相互批评监督、共同解决问题,这是对党负责,对班子、对同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加强同级监督,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本职工作就是干好监督,必须敢于“唱黑脸”“当包公”。《意见》规定,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纪委书记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当好“班长”,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才能有力推动同级监督做细做实,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