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成功移民局多久会给身份? 移民局的内部规定说...

许多莎粉经常问我们,自己的上诉成功了,却迟迟没收到移民局的消息,究竟需要等多久?而自己是不是就只能这么一直傻傻地等下去?

答案当然不是的。

这几天我们收到一封来自移民局的信,信中的内容是针对我们一位莎粉的案件,这位莎粉已经上诉成功了,所以我们写信询问移民局接下来的处理时间;

在这封移民局的回信中,他们指出,从“PTA not sought date”,也就是从双方都不打算再继续上诉的时间点开始算起,

如果申请人的案件是属于“supported”(受支持的),那么移民局一般应该要在7个工作天内处理完毕、给予当事人身份;

而如果申请人的案件是“不属于”受支持的案件(non supported),那么移民局则一般应该要在3个月内处理完成。

这里我们先解释一下上面提到的几个名词:

1. “支持”与“不支持”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如果申请人是有在接受英国政府或者慈善机构的援助,比如说庇护补助(Asylum support)、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的援助,像是提供住房;

或者是说当地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援助,比如说地方政府认为孩子有生命危险,所以提供住房或食物等援助。就有点像是一般人在领福利的意思。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正在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他们就是属于“受支持”的;

反之,另外没有正在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他们就属于“不受支持”的了。

2. “PTA not sought date”是什么?

PTA指的是“Permission to appeal”,也就是“上诉许可”的意思。

举例来说,如果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判决不满意,认为法官的决定存在着“法律错误”(error of law),想要继续上诉;

那么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到“上诉许可”(Permission to appeal),代表法院同意让当事人继续上诉,当事人才能够提出上诉。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没有拿到“上诉许可”,那么是无法再提出上诉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当事人如果想要申请上诉许可,也是存在着期限的:

当事人如果在英国境内,这个期限是14天;

如果是在英国境外,那么这个期限就是28天,当事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完成上诉许可申请,否则将失去继续上诉的机会。

也就是这样,所以当判决结果出来后,如果双方(申请人和移民局)都没有打算要继续上诉,因此没有去申请上诉许可;

那么就代表“PTA not sought”,也就是双方都没有寻求上诉许可。

而“它”的日期,也就是PTA not sought date了。

假如申请人赢得了上诉,那么移民局一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法庭所作出的判决。

从文章开头丽莎所提到的这封信来看,一般这个时间最长,也不应该超过3个月。

因此,假如当事人发现,自己明明胜诉了,移民局却迟迟不给自己身份,并且眼见就要到了3个月的期限;

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写信给移民局,告知他们,如果再不赶紧执行法庭的判决,自己将针对移民局的这种行为,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通常情况下,由于移民局是理亏的,他们会很快地处理当事人的案件、尽快给予回复,让当事人拿到身份的。

而当然,如果移民局还是迟迟没有动静的话,当事人依然可以对此采取司法审核的手段,逼迫移民局尽早给与自己身份。

那么,若是上诉失败了,当事人还能继续上诉吗?

前面我们讲了上诉成功后的情况,这边我们再补充一下,如果申请人原本的上诉失败了,那么想要继续上诉来挑战法庭的决定,应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要指出的一点是,对于所有的“再上诉”,也就是原本的上诉失败过后,申请人还想要继续上诉的情况,

申请人只能针对原本法官判决上的“法律错误”(error of law)来提出上诉,而不能针对案件本身的“facts”(事实)来提出上诉。

举例来说:

法官说,“现在外面正在下着大雪”,这是属于“事实”

因此申请人不能以“现在外面'并没有’下着大雪”的理由想要推翻这个事实,而去要求上诉。

但假设,法官说,“现在外面正在下着大雪,而且风很强”(事实);

可是法官却因此推论出,“所以现在外面很热”(因为实际上应该要推论出“外面很冷”才对)。

那么,这时候申请人就可以指出法官犯了“法律错误”(error of law),因为法官对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出现了认识错误,做出了有所偏差的解读;

因此,申请人便能就法官所犯的“法律错误”来申请“上诉许可”,要求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再举个例子:

一个人的钱包在大街上被抢匪非常用力地抢走了,那么法官可以说这是抢劫案,但是不能说这是盗窃案。

如果法官的判决说这是一起盗窃案,那么当事人也可以说这是犯了法律错误,要求再上诉。

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法官如果忽略了某些事实,或者某个事实而做出判决;

比如说申请人明明递交了什么关键证据,而这个证据对于案件的成败存在着很大的关键因素,

那么如果法官忽略了这项证据就做出了判决,申请人也可以因此来寻求上诉,因为这确实是法官在判决时的缺失。

在这一点上申请人并没有要改变事实,而是单纯法官无视于某些事实的存在。

综合以上,希望许多莎粉们心中长久以来的疑问可以找到解答。

在自己的上诉成功以后,如果等了过分地久都没有见到移民局的动静,当事人确实是不需要这样一直傻傻等下去的。

移民局是没有权力来无限拖延而迟迟不给当事人身份的。

一般在法庭的判决出来后,不论是当事人还是移民局,都可以考虑是否要再针对法庭的判决进行上诉;

而如果双方都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上诉许可,也就是没有要继续上诉的意思。

那么,移民局就应该在期限内尽早执行法庭的判决,让当事人获得自己的合法身份。

这种情况下,移民局无论是忽略了、忘了,或者纯粹想要故意拖延,都是不合理的。

当事人都是可以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