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离婚: 配偶签,陪伴签,欧盟家属签,分手后如何保住身份?

英国司法部在这个月15日终于宣布了一项新提案,内容是要推动“无过错”离婚(No fault divorce)。目前该提案正在为期3个月的谘商阶段。

这显示,英国政府终于听到许多人的心声,打算不再强制夫妻们离婚非得“找出一个理由”,不必再基于其中一方“犯错”,才能够诉请离婚。

事实上,过去就曾经有相关的公益机构发布过一份报告,指出由于目前碍于英国法律的规定,使得许多想要离婚的夫妻,为了想要加速离婚的程序,不得不编造出“假的理由”,甚至是“假外遇”来符合离婚的条件。

一份名为“Finding Fault? Divorce Law and Practice in England and Wales”的研究报告就指出,那些以夫妻其中一方“犯错”为由(像是外遇)来诉请离婚的案例当中,每10对夫妻中,只有3对夫妻所提出的理由是真实的;

其他大多数的夫妻都是为了能够更快、更顺利地达到离婚的目的,只好“编造”出这些理由来。

也就是因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激起了许多声浪,纷纷反映现今的相关法律已经太过陈旧而不符实际情况所用。要求政府应该要正视这个问题,放宽针对“诉请离婚”的相关规定。

→ 所以,目前英国法律对于离婚的要求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申请离婚的时候,必须证明自己的婚姻已经破裂,这通常必须符合以下几种理由的其中一种:

1. 一方出现婚外情,另外一方认为无法再和对方继续生活下去了

2. 一方认为另外一方的行为举止不合理,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所谓的“行为举止不合理”,事实上包含的范围可以是很广的。所以,这个理由可以说是“被使用的”最普遍的理由。

比如说,对方有言语上或者行为上的暴力、对方有酗酒或者嗑药的坏习惯等、对方做了违法的事情…这些都可以说是行为不合理;

另外,即便对方并没有做违法的事情,而是像是,对方不节俭、不照顾家庭、不打扫卫生、不按时回家等,这些也都是可以算做是行为不合理的。

所以说,“对方的行为不合理”便可以说是一个囊括一切的理由。

凡是不符合其他4项离婚理由的申请人,几乎都可以考虑以这个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

3. 在过去的2.5年(两年又6个月)的时间里,一方被另外一方抛弃长达两年的时间了

比如说,在过去的两年又6个月的时间里,当事人的另一半突然无故地离开他或她了,并且离开的时间长达两年,那么当事人就能以这个理由向法庭申请离婚。

4. 双方已经分居两年的时间,而且都同意离婚

5. 双方已经分居5年的时间,无论对方同意与否

这边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前面我们说过,目前许多夫妻想要离婚都得“编理由”,那是因为这些夫妻没有达到“至少分开两年的时间”(如上面的第3和第4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们如果想要离婚,就得满足上面的第1或第2点理由。

而这一点也就是许多人一直以来所抗议的,也是接下来英国政府打算改进和排除的。

→ 在英国,有无规定结婚得满几年才能离婚吗?又或者怎样才能“自动”离婚呢?

首先,根据目前的英国法律,夫妻双方必须结婚“满一年”的时间,才可以申请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的婚姻不到一年,法庭是可以不受理离婚的。

而至于第二个问题,丽莎在这边必须强调的是:“在英国,任何离婚如果不经过法庭的判决,都会是无效的。”

这个意思就是,所谓的“自动离婚”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夫妻双方无论是分居了多少年的时间,都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只不过,如果双方分居了5年以上的时间,在申请离婚方面会非常容易罢了。

→ 那么,在英国离婚需要多长的时间?中国承认吗?如果是在国内结的婚,双方可以在英国离婚吗?

第一,英国离婚的时间,一般需要4至6个月。

第二,中英两国的文件都是相互承认的。双方在英国离的婚,回到国内自然还是承认的。顶多也就是需要做个认证,也就可以了。

不过这边需要指出一点,就是关于离婚双方的财产判定。一般来说,为了执行的方便,双方的财产在什么地方,亦或是财产在什么地方最多的话,最好就在那个地方申请离婚。

比如说,双方大多数的财产都是在英国,那么在英国申请离婚基本上就是最好的了;因为这么一来,关于财产的判决将会得到最有力的执行。

第三,在中国结婚的双方,也是可以在英国申请离婚的。

英国的离婚法庭一般不过问双方是在什么地方结婚的。法律要求是,只要双方在申请离婚的时候,是在英格兰居住的话,那么都是可以在这里提出离婚的。

而且,即便当事人没有身份,也是可以在英国申请离婚的。英国的离婚法庭一般也不过问当事人的身份的。

→ 进阶补充:如果当事人是依靠另一半的身份而待在英国的话,离婚后该怎么办呢?

这边我们分成几类来看:

1. 英籍或英国永居身份的配偶

这里指的便是持有配偶签证的当事人。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一类当事人来说,如果和另一半离婚的话,自然无法再依靠对方的身份来申请自己的身份;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离婚后想要继续待在英国,那么就必须依靠自己,或者自己的孩子来申请身份。

但是,如果想要依靠孩子来申请身份的话,当事人也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承担主要或者唯一的抚养责任才是可以的。

若是不依靠孩子身份的话,以当事人自己来说,当事人则必须重新去申请其他相应的签证,例如Tier 2工作签证,Tier 1投资或创业类签证,或者说是自己已经累积了10年合法居留的时间而去申请永居身份。

除非是有例外的情况,也就是当事人是家暴受害人,在与另一半的婚姻当中,承受了对方所施以的家庭暴力(不论是冷暴力还是热暴力、语言上还是肢体上);

那么,当事人应该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手机录音、手机短信、视频,甚至GP(家庭医生)的看病记录等等,积极寻求协助。

在这种情况下,若是“家暴”属实的话,当事人是可以去申请永居身份,并且不需要等待持有配偶签证满5年的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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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边我们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假若当事人在离婚的当下,已经持有配偶签证满5年的时间,那么当事人是“不能够”以配偶签证5年的途径来申请永居的。

原因是,移民法规定配偶签证持有人在满5年要申请永居的时候,必须要证明双方的关系依旧是持续下去并且真实的;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永居的当下,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的话,一般是无法达到要求而会被拒签的。

再说了,如果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了,当事人也很难再得到赞助一方(也就是前妻或者前夫)的支持和签名,自然是很难能够顺利申请的。

2. 持有计分制陪伴签证的当事人

这一类比较常见的我们可以举例像是Tier 2陪工签证,当事人原本是依靠另一半的Tier 2工作签证来申请自己的英国签证的。

这些持有计分制陪伴签证的当事人,一旦和对方离婚的话,将无法以各种方法来延续自己的陪伴签证;

同样的,如果在离婚的当下,当事人已经持有陪伴签证满5年的话,也跟配偶签证一样,是不能够以此途径去申请永居身份的。

原因也跟配偶签证的差不多,当事人若是以陪伴签证5年的途径要去申请永居的话,在申请的当下,双方的关系依旧必须是真实且持续的;所以如果当事人做不到这一点,自然申请是很难成功的。

持有陪伴签证的当事人如果在和另一半分手后,还希望能够继续留在英国的话,只能是看看自己能够符合哪类的签证,然后重新再去递交申请;

当然,如果当事人能够满足10年合法永居的要求,也是可以去申请永居身份的;

或者是说,当事人想要依靠孩子的身份(例如孩子是英籍,或者孩子7岁),那么当事人也同样需要证明自己对孩子承担主要或者唯一的抚养责任的。

3. 欧盟家属签证持有人

对于这类当事人来说,以目前的欧盟法(英国仍属于欧盟的一员)来看,比起上面两类当事人,是多出较大的弹性空间的。

欧盟家属签证持有人在和自己的欧盟籍另一半分手之后,如果想要继续待在英国,则需要满足以下这些要求:

1) 双方的婚姻或者关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任何一项:

-离婚前,双方的婚姻至少维持了3年;并且其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双方皆居住在英国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得欧盟子女(双方的孩子)的监护权

-非欧盟籍当事人处于艰难的处境,例如在过去的婚姻中承受欧盟籍另一半的家暴

-非欧盟籍当事人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并且通过法院裁决,这类探视必须在英国发生(比如说,孩子是在英国定居,或者已经入籍英国)

2) 同时,不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况,非欧盟籍当事人在双方关系结束的当下,必须是居住在英国的。

3) 并且,非欧盟籍当事人必须要证明,从过去以来的这段关系中,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欧盟籍赞助人)一直是个“qualified person”(合格的人)。

4) 最后,非欧盟籍当事人还必须要证明,自己是个“worker”,或者“self-employed”,又或者是个“self-sufficient”。

注:上面第4点所指的“worker”,其定义还包含了“jobseeker”(找工作的人);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是在找工作的,也是可以符合要求。

另外,如果想要了解以上规定的更详细说明,可以回顾一下《丽莎知道》最近才发布的这篇:《离婚即失身份?最新判决保障非欧盟籍配偶远离分手威胁!》

最后当然了,如果这些持有欧盟家属签证的当事人,可以依靠自己去申请其他类的英国签证,例如说Tier 2工作签证,也同样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更符合自己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最后丽莎还要补充一点,就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是持有永居身份的人了(不论当事人之前是通过何种途径来取得永居的),那么当事人和另一半离婚的话(例如说是英籍配偶),是不再受到移民局的控制了。

也就是说,当事人即便是和英籍另一半离婚,也不需要通知移民局,甚至是说,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搬到英国其他地方居住,也都没有关系的,完全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英国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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