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更新欧盟申请文件: 欧盟家属享有多种优势!

提到这里,我们就不能不接着讲讲对于欧盟移民非欧盟家人,在现阶段脱欧过渡期结束后,还想要继续待在英国的话,不能够忽视(且必须申请的)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欧盟新身份

→ 先来简单复习一下何谓“欧盟新身份”?

简单说,直到2021年6月30日,目前人在英国境内且之后想要继续生活在英国的欧盟籍人士以及其家人(不论家人是否为欧盟籍),需要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下的新身份,才能继续合法地待在英国。

这一政策其实也是英国政府对于原本就在英国生活的欧盟群体,在脱欧前提下给出的保障。因为否则的话,不符合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的欧盟人士(和其家人)之后就必须按照新的计分制度申请相应身份,才能够来到英国工作和生活等。

→ 那么,谁才有资格申请“欧盟新身份”?

根据英国移民局已经公布的政策内容,这代表只要欧盟当事人(这包括来自EU,EEA或瑞士公民)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入境英国的(也就是在该“截止日”前来到英国居住的),就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

同时,符合申请“欧盟新身份”的欧盟人员的“家人”,也同样可以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相应“新身份”,跟着其欧盟籍家人/主申请人一起在英国生活。

→ 哪些“家人”可以申请欧盟新身份呢?

-欧盟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民事伴侣或未婚的持续伴侣(Durable Partner);

-欧盟当事人或其配偶/伴侣的未满21岁的孩子、孙子或曾孙;

-欧盟当事人或其配偶/伴侣的已满21岁的孩子,但仍依靠当事人生活,没有独立自主生活;

-依靠欧盟当事人或其配偶/伴侣生活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母;

-依靠欧盟当事人的其他亲戚(甚至是特殊情况,依靠欧盟当事人配偶或伴侣的其他亲属)。

除了以上,这边还需要提及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针对爱尔兰公民(Irish),虽然他们自己本身因为英国和爱尔兰之间存在特殊协定的关系,所以即便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也不需要另外申请任何新身份,依然可以自由来到英国居住。

但是对于其“家人”来说,如果该家人本身既不是英国籍也不是爱尔兰籍(并且也没有其他英国合法身份的话),那么该家人如果想和爱尔兰籍当事人来到英国的话,还是需要先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新身份,才能一起来到英国的。

不过这并不代表,爱尔兰籍当事人也必须一起申请“欧盟新身份”。爱尔兰公民可以自由选择,想要或者不想要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

→ “欧盟新身份”和原来的欧盟家属签证相比,具有哪些“好处”?

根据英国移民局最近更新的相关指导文件,我们可以列出“欧盟家人”申请EU Settlement Scheme下的新身份,政策上相比原来的要求,移民局其实作出了以下“让步”的:

1. 肯定“成人家属”对于欧盟当事人的“依赖”:这个意思是说,在过去移民局的原则是,如果欧盟当事人要将自己的“成人家属”一起申请过来的话,必须证明该成人家属,例如说是自己的父母,是对当事人有所依赖的,必须依靠当事人生活的;但在EU Settlement Scheme之下,基本是自动“肯定”这样的依赖性的。

(注:这里指的“成人家属”,不包括欧盟当事人的配偶或伴侣,这基本指的是当事人的父母或祖父母等。)

意思是说,如果移民局想要否定这种“依赖”的话,反而是移民局必须举证来证明,双方之间的依赖是不存在的;否则的话,移民局是不可以给予否定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也代表,欧盟当事人(或其配偶和伴侣)想要把自己的父母一起申请过来的话,相对比起过去在准备上要更容易一些的。

2. 该“依赖性”一旦确认,将被永久肯定:说白话,意思是说,该“家人”如果在过去的申请中,其对欧盟当事人的“依赖”已经成立且被承认的话,那么在往后的申请中,该“家人”就不需要再次证明这种“依赖性”。

这同时也代表,假设该“家人”已经通过EU Settlement Scheme申请到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的话,那么往后想要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时候,当事人基本不再需要证明自己和欧盟公民/赞助人之间的关系和依赖性,甚至是说即便双方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也就是说,即便当事人(也就是该“家人”)目前只符合申请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基本也不需要担心之后会申请不到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因为拿到Pre-settled Status几乎等于拿到未来Settled Status的入场券。

从这种角度来看,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和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是同样具有价值的。因为即便未来该“家人”和欧盟当事人的关系改变了,这也基本不会影响到该“家人”未来继续申请Settled Status;除非是这个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例如犯了严重的罪,造成对公众利益不利)而被遣送出境。

3. 孩子无论居住时长,皆可和父母一起申请“定居身份”(也就是几乎等同于“英国永居身份”):原本,未满21岁的孩子如果没有满足在英国连续居住5年的话,即便其欧盟父母已经拿到了可以永久居留英国的身份,该孩子也不能因此获得同样的身份。

但在EU Settlement Scheme下,一旦孩子的欧盟籍父母拿到了“定居身份”,那么孩子就能去申请“定居身份”,不论在英国居留时长是否已满5年(这也包括那些欧盟籍当事人的配偶/伴侣的孩子)。

4. 家暴受害人可直接申请“定居身份”:欧盟公民的“受害家属”不论其居住英国多长时间,只要证明并获移民局认可为“家暴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定居身份”,不必等到居住满5年。

5. (过去)原来是欧盟公民家属且在英国生活的当事人(也就是属于“Retained right of residence”):可以直接申请“定居身份”,无论在英国居住时间是否已满5年。

-这类当事人可以包括:欧盟公民的孩子(但该欧盟公民已经去世或离开英国,这也包括欧盟公民配偶或伴侣的孩子);具有前述孩子监护权的父母/监护人;欧盟公民的前配偶/伴侣,且过去的婚姻维持至少3年时长,当事双方在那3年当中,也必须至少曾在英国居住满一年时间。

6. 符合Zambrano(欧盟家属照顾者-针对英籍孩子)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在连续居住英国满5年的情况下,申请“定居身份”符合Chen(欧盟家属照顾者-针对非英籍孩子)情况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连续居住英国满5年的情况下,申请“定居身份”。

原本,这类所谓的“欧盟家属照顾签证”是不论当事人持有该签证多长时间,都无法拿到英国永居身份的;但在EU Settlement Scheme之下,这些当事人也能够申请相当于具有英国永久居留效力的“定居身份”。

7. 同时,移民局在申请人的“证据准备”上也更为弹性。根据移民局这份更新的指导文件,指出签证官在审核EU Settlement Scheme申请的时候,应该至少提供申请人3次机会来递交额外证据(当移民局认为有需要的时候)。

也就是说,这类申请方面,移民局的态度更是,与其直接拒绝当事人的申请,更应该给当事人时间和机会来把相关资料和证据准备充足。

这或许是和英国政府起初设定EU Settlement Scheme的立意有所符合。该定居计划存在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保障现有这些欧盟移民和其家属们未来继续居留英国的身份和权利,所以并不是为了设下很难达到的标准或筛选移民为目的。

这同样也暗示着,欧盟移民和其家属(不论家属为欧盟或非欧盟人员),如果能够符合目前的EU Settlement Scheme(欧盟定居计划)就应该好好把握这个机会。

一来,EU Settlement Scheme申请是免费的;二来,如同上面所列出的优势,这类申请相对要求比较低,申请人更容易获得相应身份继续合法居住在英国。

→ 何谓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和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

很简单,在申请当下已经在英国达到连续居住满5年的情况,当事人基本符合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该身份类似于英国永居身份,让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居住在英国。

换句话说,如果当事人尚未在英国居住满5年,申请到的一般就是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

不过,一旦当事人之后满足了连续居住满5年的时间,就可以再去申请转成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

欧盟当事人(或其家属)无论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或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居住在英国都可以享有以下:

-合法自由工作;

-免费使用英国NHS医疗;

-在英国自由读书学习;

-申领英国福利;

-自由出入境英国。

→ 关于“出境”时长?

1. 持有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这类当事人一次性可以离开英国不超过5年的时间。意思是说,只要当事人离开英国不要超过连续5年以上的时间,其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就不会被自动取消。

这一点和英国永居身份相比起来,相对是宽松和划算许多。因为“英国永居身份”规定当事人一次性不能离境英国超过两年时间,否则其永居身份就会自动被取消。

2. 持有Pre-settled Status(尚未定居身份):这类当事人一次性可以离开英国不超过2年的时间。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离境英国超过两年时间,其身份就会遭到取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希望尽快从Pre-settled Status转到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的话,还要注意自己关于“连续居住5年”的要求,这基本是要求当事人最近5年当中,每12个月期间不能离境英国超过6个月的时间

所以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离境英国两年,即便Pre-settled身份没有遭到取消,也恐怕使得连续居住5年的时间遭到中断,当事人届时将需要重新累积5年的时间,才可能申请Settled Status(定居身份)。

今天的文章大致对于一些有关EU Settlement Scheme的更新和之前比较少提及的部份做了整理和补充。针对这方面如果莎粉们还有什么疑问,或者还有哪些题材建议,都可以留言告诉丽莎。我们会尽力在往后的文章中继续为大家说明和解答。

莎粉们对于英国移民方面如果有其他疑问,也都欢迎进一步联系咨询丽莎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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