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类账户的常见的假账形式——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资产类账户的常见的假账形式——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流动资产类账户,是指用来反映和监督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的账。假账是指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那么固定资产折旧常见的假账形式有哪些呢?

固定资产折旧常见的假账形式: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不正确。

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经营性租出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经营性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此外,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有些企业通过人为地调节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达到多提折旧或少提折旧的目的,人为地调节利润。

例如,某企业由于非季节性原因停用设备9个月,该设备的原始价值为200万元,年折旧率为10%,该企业对该设备仍计提了全年的折旧费,则该企业多提了折旧15万元,虚减了利润,也少缴了所得税。

2、计提折旧的年限不合理、不合规。

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有两种表示方法:

一是以最短年限表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短年限为: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仪器、车辆为5年;

二是用可选用的年限段来表示,如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生产用房30—40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机器设备10—14年。

如果短于上述折旧年限,必须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如果仅仅是根据领导的意愿进行加速折旧,必须将加速折旧的绝对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有些企业经常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方法来调节利润,以完成利润指标或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3、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不合理。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的大小也直接影响折旧的多少。

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5%。

有些企业人为地缩小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夸大折旧费用,减少本年利润。

4、折旧的方法不合规。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可采用工作量法;

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对同类固定资产应采用相同的折旧方法,并且前后会计期间应相互一致,不能通过任意改变折旧方法来调节企业的利润。企业要变更折旧方法的,应在变更年度以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一些企业经常违背上述规定,乱用折旧方法,随意变更折旧方法。

5、折旧费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记人相应的账户;

如果是生产用固定资产,应记人“制造费用”账户;如果是管理用固定资产,应记人“管理费用”账户;

如果是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用固定资产,应记人“销售费用”账户;如果是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有些企业因技术原因或故意记错账户,从而歪曲了企业的成本费用结构,不便于报表使用者对有关成本和费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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