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卷31刑政诗解2吏听王成四誅之禁十四不鬻
题文诗:
仲弓问曰:聽獄及与,獄之成也,成何官哉?
子曰成獄,成之於吏,吏以獄成,告之於正,
正既聽之,告大司寇,乃奉於王,王命三公,
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以獄,之成与疑,
回呈于王,王三宥之,以聽命也,而制刑焉,
所以重之.仲弓又曰:其禁何禁?孔子对曰:
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
制作淫聲,造異服者,設伎奇器,以蕩君上,
之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
順非而澤,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
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详聽.仲曰禁盡,
於此而已?孔子答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
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鬻於市;珪璋璧琮;
宗廟之器;兵車旍旗,不鬻於市;犧牲秬鬯;
戎器兵甲;器不中度,不鬻於市;布帛精麤,
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鬻於市;姦色亂正,
不粥於市;文錦珠玉,雕飾靡麗,不鬻於市;
衣服飲食,不於鬻市;果實不時,不鬻於市;
木不中伐,不鬻於市;鳥獸魚鱉,幼不中殺,
不鬻於市.凡執此禁,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原文】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
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
仲弓曰:“其禁何禁?”
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仲弓曰:“其禁尽于此而已?”
孔子曰:“此其急者。其余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圭璋璧琮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兵车旍旗不粥于市,牺牲秬鬯不粥于市,戎器兵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果实不时不粥于市,五木不中伐不粥于市,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凡执此禁以齐众者,不赦过也。”
【原文繁体】
仲弓曰:「聽獄,獄之成成何官?」
孔子曰:「成獄成於吏,吏以獄成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聽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乃以獄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
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與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仲弓曰:「其禁盡於此而已?」
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粥於市;珪璋璧琮,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兵車旍旗,不粥於市;犧牲秬鬯,不粥於市;戎器兵甲,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正色,不粥於市;文錦珠玉之器,雕飾靡麗,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實不時,不粥於市;五木不中伐,不粥於市;鳥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凡執此禁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译文】
仲弓问:“审理案件时,定案的事,是由什么官来完成的?”
孔子说:“案件首先由狱官来审定,然后狱官把审理情况报告给狱官之长。狱官之长审理之后,再报告大司寇。大司寇审理之后,再报告君王。君王又命三公和卿士在种有酸枣树的审理处会审,然后把审理结果和可疑之处回呈给君王。君王根据三种可以宽宥的情况决定是否减免刑罚,最后根据审判结果来定刑。审定的程序是很慎重的。”
仲弓又问:“在法律禁令的规定中都有哪些条款呢?”
孔子说:“凡是用巧言曲解法律,变乱名义擅改法度,利用邪道扰乱国政者,杀。凡是制作淫声浪调,制作奇装异服,设计奇巧怪异器物来扰乱君心的,杀。凡行为诡诈又顽固,言辞虚伪又能诡辩,学非正学又广博多知,顺从坏事又曲加粉饰,用以蛊惑民众者,杀。凡利用鬼神、时日、卜筮,用以惑乱民众者,杀。犯此四类该杀罪行的都不需详加审理。”
仲弓又问:“法令禁止的就到此为止了吗?”
孔子说:“这是其中最紧要的。其余应禁的还有十四项:天子赐予的命服、命车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圭璋璧琮等礼玉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宗庙祭祀用的礼器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兵车旍旗不准在集市上出卖,祭祀用的牲畜和酒不准在集市上出卖,作战用的兵器铠甲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家用器具不合规矩不准在集市上出卖,麻布丝绸精粗不合乎规定、宽窄不合规定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染色不正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锦缎珠玉等器物雕刻巧饰特别华丽的不准在集市上出卖,衣服饮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果实还未成熟不准在集市上出卖,树木不成材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幼小的鸟兽鱼鳖不准在集市上出卖。凡执行这些禁令都是为了治理民众,犯禁者不赦。”